云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云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 条件)

2024-05-11 地质灾害资质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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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71 期

云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招聘(云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招聘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国务院第 157 次常务会议对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1 年 6月,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大力推进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汛期防范工作,并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决定》的同时,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体系建设和年度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 《决定》贯彻落实和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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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12月20日,2011 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620 起,其中滑坡11474 起、崩塌 229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52 起、地裂缝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117 起,243 人死亡,32 人失踪,13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0 亿元。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5 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7.2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接近一半,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十分之一; 与过去 5 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发生数量相当,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三分之一。今年的地质灾害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因素以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为主,累计 13092 起,占总数的 90%。9月份,陕西、四川等省连续出现较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出现多日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765 起,造成 72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4 亿元。

二是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全国共计发生11474 起,占总数的73%。滑坡规模以中小型居多,在强降雨条件下呈现群发性。如 9月18日,汶川地震影响区的南江县受降雨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765 起,造成 14 人死亡失踪,多处基础设施受损。

三是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主要发生在中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 7 省 (区)共发生 12815 起,造成 22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82%和 83%。

四是主汛期地质灾害多发,从 6月至 10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072 起,累计造成 21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96%和 79%。

各地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共确认新生地质灾害隐患点 1.9 万处,威胁人员 76.4 万人。对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开展了应急处置,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

二、防范工作部署早落地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更高价值准则。

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2011 年 2月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月下发通知,提出总体工作要求。4月召开全国汛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5月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为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防灾信息。7月根据防灾总体情况,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等。今年以来,我部针对降雨、雨雪冰冻、融雪等发出防灾通知 30 余次,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129 次,发出通知 1653 份。

二是检查指导突出重点。在汛期防灾关键时期,部领导亲自带队赴汶川、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 年我部共派出50 多个由部领导、司局长带队的工作组,汛期启动了 7 大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组织开展督促检查407 次,组织专 业 技术 人员 4.1 万 人 指 导 各 地 开展 地质灾害 隐患 排 查 巡 查 复 查工作。

三是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共制作预警产品 153 份,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新增国土资源手机报、微博空间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

四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针对突发地质灾害,我部派出 30 个应急工作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出 3106 个工作组,协助地方 *** 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坚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共 700 多人次参与应急值守,报送有关信息 600 多条。

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通过加强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提升。

(一)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加强

一是通过开展以县 (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 “十有县”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目前,全国 “十有县”总数达到 1337 个,覆盖 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二是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区、市)指导防治工作,3520 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机构共计 10 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今年累计有 4.1 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

三是依托专业防治机构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地震扰动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与生态修复、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灾关键技术研究、汶川地震带科学钻探等一批科研项目的开展,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四是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深入人心,进入千家万户,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我部全年针对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开展防治施工与监理培训班 38 期,共有 300 家单位、8000 多人参加培训。

五是各地加强了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目前,全国群测群防监测员已从前几年的10 万名增加到 35 万名,他们在汛期看守着 20 万处隐患点,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及时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2011年全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 400 多起,避免 3.5 万人伤亡。

(二)综合采取防治措施,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在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手段,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共实施2260 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消除了威胁 87.8 万人的地质灾害隐患,可保护经济财产240 多亿元。部分已完成的防治工程在应对今年汛期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 2010 年 8月13日爆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的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文家沟,通过实施科学的治理工程,在今年雨情水情比去年还复杂的情况下,成功阻止了泥石流灾害再次发生。

二是通过搬迁避让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各地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开展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今年全国共实施 6438 处 28.1 万人的搬迁避让。福建省将 “造福工程”搬迁避让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计划通过两个阶段的努力,实现 13 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目前已完成之一阶段的搬迁任务。陕西省则结合陕南地区生态移民工程,计划用 5 ~10 年左右时间,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 60 万群众逐步搬迁至安全地带。

三是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各地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管理制度创新,技术力量和保险制度引入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广西梧州市积极探索治理与搬迁避让相结合的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市政建设、城市景观改造、城乡增减挂钩相结合,由点及面,化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既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百姓所受的威胁,又通过建立新的社区让百姓安居乐业。江苏镇江、甘肃兰州、重庆、山西灵石等地 *** 积极引导、吸引社会技术力量和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

《决定》作为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得到各地党委 *** 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推进。

(一)地方党委 *** 狠抓落实

各级地方党委 *** 狠抓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具体防治任务部署,加强演练培训等手段运用。一是从组织机构上,全国已有 24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7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224 个市及近1000 个县加强机构建设。山东、陕西、甘肃等省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二是从经费投入上,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 50 多亿元,是 2010 年的 2.1 倍,其中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西、山西等省财政大幅加大投入力度。三是措施落实上,各地加紧部署调查工作,广东省提出开展全省山区重点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威胁 100 人以上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勘查目标。四是应急演练上,2011 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演练 2563 次,参加人数达到 100 多万人。通过演练示范,险情出现时,地方决策果断,避险路线场所明确,防灾减灾效果明显,对今年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减少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培训教育上,各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四川省在汛期培训群众 200 多万人,浙江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 “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的地质灾害防治 “四个一”活动,对 10000 多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培训。安徽省开展 “六个一”贯彻学习 《决定》活动,编制 《学习问答30 题》,对 《决定》 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

(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内的地灾防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力度,部门分工协助的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中编办积极支持,我部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加挂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牌子,配备专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二是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由 2010 年的 14 亿元增加到 25 亿元; 交通运输、铁路系统分别投入资金 16.6 亿元和 10 亿元,开展 6585 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和铁路沿线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民政部、财政部加大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投入。三是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能源等部门在制定实施有关规划和工程建设过程,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评估和监管,国务院三峡办积极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实施。四是水利部先后派出 19 个检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山洪灾害的防御及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 气象部门在重点地区建设 1300 个乡镇自动气象站、5000 个暴雨监测站,加强雨情动态监测; 铁道部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五是 *** 和武警部队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共出动兵力 10526 人、民兵预备役 11972 人、车辆机械 1420 余台、直升飞机 11 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累计转移、解救群众 2.9 万人。

五、精心谋划,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且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还需一段时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将在谋划长远的同时,扎实做好当前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 《决定》的贯彻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积极主动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 《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配合国办开展 《决定》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继续开展以提升县级防治能力为目标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建设,开展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调查评价、防治工程等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编制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防治项目的实施。《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已征求相关省和部门意见,将尽快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报国务院,同时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三峡办组织实施好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

三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治,扎实做好明年防治工作。通过会商、动员、检查等部署开展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在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更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件: 2011 年各省 (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统计表 (略)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县级国土资源局主要有哪些工作岗位

主要有办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测绘、法规等岗位。

下面以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为例:内设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股、地质矿产股、法规股( *** 办公室)、行政服务股、监察室;

下设2个副科事业单位和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新干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和新干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等2个副科事业单位,以及新干县土地整理中心、新干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新干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等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工作督办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务公开;

负责领导和上级指示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审查监督管理。

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人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培训、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广科技成果应用。

(二)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 收购储备土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

承担上报市 *** 、省 *** 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办法;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检查、督促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督促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计划。

(三)地籍管理股(测绘股)

制定全县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日常统计、变更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证书的查验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负责全县测绘市场管理、地图市场管理、测绘标志保护等工作。

(四)地质矿产股(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指导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

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评审的备案。

(五)法规股( *** 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负责处理国土资源 *** 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承办局内全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事务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能情况;负责监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情况;依法对违纪人员做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干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施工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 15%;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5、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治理需要哪些人员?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有什么人员要求-

专业代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协助人力资源 *** 技术人员;公司每年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目前执行网上年检,也非常方便;按建设厅,市建委要求计划并组织每年的安全员,造价员,监理员,见证取样,人防监理人员的培训及续教育工作。对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评定工作的上报及跟踪。建立相关各部门的关系及维护。公司人员的使用,借用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同意。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与维护,不可忽视,有实力的企业可以专门建立一个部门,对所有的人员证书的管理,资质的维护升级等工作,可以做一个详细的安排,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新的资质需求。并贯彻落实。

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

1.注册资金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

1.注册资金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资质单位、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二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

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

1.注册资金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批准后公布。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批准后公布。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救治、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云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遵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形成了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查队伍。在地质勘查科研、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事地质勘查的国有地勘单位涉及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黄金等9个工业部门。即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云南省核工业209地质大队、云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局昆明地质勘查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云南地质勘查院、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武警黄金第十支队。

根据国发〔1998〕22号文、国办发〔1999〕37号文和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原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煤炭局所属的云南煤田地质局、原属国家地质矿产部的云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云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属核工业部地质总局的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等5家地勘单位下划云南省,实施属地化管理;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2002年4月11日组建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冶金昆明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建材云南总队进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化工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武警黄金十三支队(后改为十支队)归属武警黄金指挥部。

属地化的地勘单位是省 *** 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地矿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是省 *** 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现隶属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现隶属云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矿局下属28个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21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处级单位。

截止到2006年底,云南省9个地勘部门共有职工3358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0611人,占61%,在职职工12977人,占39%。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31151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93%。其中离退休职工19842人,占离退休职工总数的96%,在职职工1130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7%。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695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2%,待岗及其他人员4351人,占3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327人,占职工总数的42%,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261人,占42%,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2395人,占4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531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894人,占36%,物化探专业人员507人,占10%,探矿工程专业人员637人,占12%,其他专业人员2267人,占42%。

(二)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2437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7%,其中离退休职工769人,占职工人数的32%,在职职工1668人,占68%。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156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4%,待岗及其他人员104人,占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61人,占职工总数的6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91人,占27%,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800人,占5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36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73人,占48%,物化探专业人员6人,占2%,探矿工程专业人员28人,占8%,其他专业人员157人,占42%。

(三)职工收入状况

2005年全省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7143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2114元。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5739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0751元。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26665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8181元。

(四)资产状况

2005年末,全省地勘单位总资产63.69亿元,总负债26.43亿元,资产负债率41.5%。

2005年末,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总资产32.35亿元,总负债19.16亿元,资产负债率59.22%。

(五)社会保障及职工住房情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5支地勘单位全部职工均按照云南省人民 *** 《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和《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试行办法》(云政发〔1996〕150号)文件要求参加了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实行属地化管理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下划的地勘事业费基数中,已切块全部进入省社保,离退休金由省社保统一支付各单位。按省里要求,在职职工从2001年1月1日起,均已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且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原在省社保缴纳的养老保险已全部清退,等待执行省里的新政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单位均已按属地原则参加了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云南9个地勘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较差。目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8.47万平方米,补贴住房金额5.81亿元。

实施属地化管理的5个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其中,离退休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51万平方米,在职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64.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其中,离退休职工2.44亿元,在职职工3.02亿元。目前各单位局机关(包括核工业2个地勘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由省财政拨款基本解决。

(六)云南省勘查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云南省地质勘查单位除上述9个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外,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元投资的勘查格局。云南省已经取得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共计73家,其中甲级27家,16家乙级,30家丙级。外省区到云南省开展地勘工作登记备案的勘查资质单位共计36家。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各地勘单位现从事的产业主要有地勘业(包括大调查、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质技术劳务等)、工勘业(包括岩土施工)、多种经营业等三大产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2005年实现收入20.73亿元,其中地勘业收入10.15亿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地勘费拨款4.13亿元,矿业权收入0.12亿元,矿产品收入4.75亿元,地质勘查技术劳务收入1.15亿元),占49%,工勘业收入5.1亿元,占25%,多种经营5.48亿元,占26%。2005年实现利润4867万元。收入利润率为2.3%。

2005年分矿种投入资金情况:铜5777万元、铅锌3356万元、金15319万元、银60万元、铁316万元、锰624万元、煤3566万元、磷653万元、石油天然气10.96亿元,其他矿种1729万元。

完成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情况:机械岩心钻探6.9万米、坑探1.96万米、槽探23.3万立方米、浅井0.54万米。

属地化地勘单位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合计58454万元,其中,地矿局32000万元、有色局19700万元、煤田局4520万元、核工业2234万元。

2.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合计8245万元,其中地矿局4925万元、有色局2900万元、煤田局240万元、核工业180万元。

3.市场经营收入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市场经营收入合计139852万元,其中,地矿局收入108775万元、有色局收入26800万元、煤田局收入3169万元、核工业两支队伍收入1108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地勘单位的主体实现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费逐年下降,地勘单位面临着生存困难,整个地勘行业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指导方针,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勘单位管理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总体目标,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以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在完成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始逐步进入市场,兴办了多种经营产业,通过对外创收,安置富余人员,弥补了地勘事业费的不足。通过多年努力,我省各地勘单位(特别是属地化后)基本维持了队伍的生存和稳定。

1998~2001年,按照国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的地勘队伍先后下划云南省,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内部改革。云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主要开展了以局为单元,将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从地质队剥离出来,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构筑产业实体,推进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调整战略,概括起来就是在地勘单位内部进行了分离、重组以及改制工作。

分离就是将主业和优良资产、精干人员从地质队分离出来,组建名副其实的公司,推进企业化经营,剩下的继续保留地质队外壳,实行事业管理,从事离退休和内退、待岗职工管理,基地物业管理,职工身份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

重组就是在事企分离以后,在全局范围对产业进行重组:如云南地矿局将全局17个各个级别的施工资质企业,重组为国土建设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地矿建设工程公司和南方地勘工程公司等4个高资质勘察施工企业(施工一级,勘察甲、乙级);云南有色地质局围绕着地质找矿,将全局找矿的骨干力量进行整合,集中到重点区带和重点项目;云南煤田地质局以局为单元组建了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组建了钻探施工队,完成对昆明工程勘察公司的重组。3个单位对多种经营产业也围绕着骨干企业实施了重组。

改制就是在分离、重组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云南地矿局以局属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局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等5家发起人,组建了以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业的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在勘测设计院、金泉大酒店、308队等单位推进了股份制改革,对各队的几十个二级实体实行内部企业化运作,大部分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地勘单位也准备实施事企分体运行改制工作。

未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改革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单位正在尝试企业化改革,如化工地勘院、建材地质队;有的单位已是公司运作如冶金地调院、中石化南方分公司,没有统一的具体改革办法。

(二)初步建立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目前我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以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另外,有色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也有部分人员承担少量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 ***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为做实做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 *** 决定组建隶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调局,组建方案已报省编委待批复。

1.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地质队伍属地化后,根据国家的要求,省编办2000年2月22日批复原省地矿厅:同意成立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为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0名。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云南省地勘局共同协商,在云南省地勘局地调院基础上组建了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以局为主管理,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 *** ,为云南大型国有矿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按处级的干部配备和机构设置组建,院长由副局级领导兼任。2004年开始独立核算运行。截至2005年底,全院有副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22名(其中,正处级6名,副处级16名);在职职工270人,包含院部机关44人,职能处室7个:办公室、基础调查处、资源评价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技术服务部门2个:信息中心、资料馆。下属地质科学研究所(昆明)15人,水工环所(昆明)15人,区调所(玉溪)30人,物化探所(宜良)56人,矿产所(大理)83人,测试中心(昆明)27人。全院现有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75人,工程师106人。扣除由地调院代管的地矿局测试中心、信息中心、地质资料馆以及未进入地调院编制等人员,实际在册职工约210人,几乎全部为技术干部,没有离退休人员。

地调院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土资源大调查(每年2000万~3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1500万~1800万元)、中央补贴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100万元);地勘事业拨款(约400万元);社会地质勘查项目等。2005年度总收入6515万元,固定资产约650.66万元。

2.省环境监测总站

省环境监测总站于1987年由地矿部批准成立,为县(处)级事业单位,定编150人。主要职责是从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和保护,为 *** 的相应管理职能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截至2005年底,其在册职工101名,包括在职在编职工67名,其中内退12人,退休职工34名,实际在职职工55人。处级干部3名,正高工2名,副高工11名。

经费来源主要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调查、泥石流应急调查与治理工程、地下水监测补助、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等专项公益性项目和少量社会项目及地勘事业拨款。2005年总收入1051万元,固定资产为309.29万元。

(三)启动了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前期工作

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同年9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为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根据省 *** 办公厅的批示,由我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国资委参加,就深化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加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行了一轮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 *** 关于深化国有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 *** 。《实施意见》重点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职工住房、社保、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对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因《实施意见》涉及矿业权价款的处置问题,省 *** 办公厅批示待我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再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报审。《实施意见》最终未能出台。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建实建强公益性队伍的原则和要求,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云南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成后,主要承担国家及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的勘查任务。按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重任的要求,以现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基础,从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面向社会 *** 专业技术骨干,组建云南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二)推进其他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全省除保留一支公益性地勘队伍外,其他地勘单位在属地化基础上逐步向企业化改革,组建规模化、集团化并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地质勘查开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实体公司,从跨行业系统角度拟组整合为地勘总公司(方案一)或按系统分别组建地矿、有色、煤炭、勘查公司(方案二)。拟在原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意见(或通知)》,报请省 *** 出台,提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扶持力度,确保地勘单位改革的平稳推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管理后,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地质服务领域,推进企业化经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能分体运行

地勘单位在逐步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由于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不清,事企两种机制并轨运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分体运行,导致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不能公平享用,未能有效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健康发展。建议从中央 *** 层面出台文件理顺各省各行其是的做法。

(二)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1.社会保障问题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后,地质勘查事业费主要为人员经费,但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不含在人员经费中,这部分资金仍由地勘单位承担。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费用,由于属地化时未包含在下划的离退休经费费用基数中,占用了在职人员费用,导致在职人员经费紧张。

建议社保资金对国有地勘队伍适度倾斜。

2.历史欠账过多,负担沉重

尽管国有地勘单位的职工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国家的房改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按规定标准不达标,甚至还有部分无房户。目前5支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

部分野外地勘单位没能实现基地搬迁进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基地配套设施较差而且老化,职工生活极不方便,同时也给单位发展其他产业带来困难,加大了改革难度。

建议各级 *** 在房改方面在老房子老基地改造方面给予国有地勘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政策优优惠。

(三)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对地勘队伍的投入主要是地勘事业费。由于地勘单位人均费用较低,经费紧张,地勘事业费主要用于维持人员基本费用,无多余资金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影响到地质找矿及地勘单位自身的改革发展。

建议中央及地方各级 *** 从保障社会经济安全战略角度,加大对重点成矿区域和重点矿种地勘找矿及地质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请问做地质灾害防治和评估方面的工作前景怎么样啊?、我学地质的 不知是去找矿好还是做工勘好

我帮你分析下吧。目前国内大型找矿基本都在边缘地区,沿海及发达地区基本都已经找完了,顶多是深部找矿还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和评估方面的工作前景是不错的,国家现在越来越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如果你能进入地勘单位,福利待遇还是不错的,而且比做找矿的轻松很多,可研究的课题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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