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 1、山西省孝义市地质灾害治理 获取国家资金补贴
- 2、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 3、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1修订)
- 4、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5、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决定(2007)
- 6、山西划定四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这四个地方是哪?
山西省孝义市地质灾害治理 获取国家资金补贴
一、今年灾情及我部防范工作情况
今年,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1至6月,全国发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2.3%、177.8%和190%。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年初开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采取多种手段严防严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后8次召开全国和重要地区的汛期防范工作会议,多次发文和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检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应急,派出88名专家长期驻守18个重点省(区、市),指导排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多次启动应急响应,在玉树地震和关岭滑坡等灾害发生后,之一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协助和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四是重点防范,把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专家协助四川、青海、重庆、湖北四省(市)开展排查和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地区、交通干道和重要工程周边灾害点再排查。五是联控联防,加强与气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防灾责任,提升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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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质灾害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受威胁群众20多万,成功避让477起,避免人员伤亡14839人。仅6月一个月,全国共成功预报320起,避免人员伤亡1101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为历年来单月最多。与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长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大幅减少。
重点地区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预报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已连续7年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汶川地震灾区2年多来,虽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但灾民安置点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实现了主汛期地质灾害无重大群死群伤的目标。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隐患均被严密监控或应急排危除险。
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998年 *** 机构改革,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的10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定规定我部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为重点的,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 *** 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个县的调查评价程度很低,每个县只安排20万元经费,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观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后小开小裂小缝,但对较远距离的、具有隐蔽性的、比较复杂的地质灾害隐患还没有查清楚。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主要依靠 *** ,缺少必要的经济待遇和设施配备。原因是地质灾害多数分布在山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县,县乡 *** 在财政上都比较困难。
2、组建了部级和省级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问题是全国地质灾害行政管理人员太少,越到基层越少,绝大多数县一个专职人员也没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处有700多人从事地质灾害管理,我们全国都算上专职管理人员也不到他们的一半。市、县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立的还很不普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现有的机构也还存在着人员少,技术人员更少的问题。经费普遍没有保障,少数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是自收自支,与其公益 *** 机构性质很不相宜。
3、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我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部省两级应急专家队伍。2009年,在全国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 “十有县” (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已建成321个。在全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来,在全国先后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群众、学生300多万人。2010年,正在在全国开展针对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培训10万人。
4、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强
从2003年起,我部与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截至2009年,国家、30个省(区、市)、223个市、1035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我部与气象局又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都要开展这项工作。我部与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联控联防,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区、交通干道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强。今年我部与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请10多个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开展汛期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三、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是 *** 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的大事。我们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一方面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1、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3、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民小组长为主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
实践证明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村民小组长担当群测群防员是最合适人选,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村民、富有责任心。他们当群测群防员遇有灾情险情最方便报告乡镇 *** ,立即就能使基层 *** 直接组织抢险救灾。应该给这支群测群防员队伍统一的经济待遇,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他们的补助经费,这样就能把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现阶段更高水平。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 *** 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 *** 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 *** 也出一些资金,但不普遍,也没有形成制度。各省都应该每年有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山西省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隶属山西省国土资源厅)、12个市(队)级监测中心(站)(其中6个隶属市国土资源局,6个隶属地勘局各队)组成,从业人员共计1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3人(高级职称者39人,中级职称者33人,初级职称者41人),其他人员46人(见表)。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原名山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总站,经原地质矿产部批准成立于1987年,隶属山西省地质矿产局。2000年12月划归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更名为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2001年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具体事务;具体实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计划;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及处理;承担全省地质环境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研和评价,以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技术服务。
市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全省和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从左至右:副主任陈亮、主任刘瑾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在地下水动态、缓变性地质灾害方面展开。
山西省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监测孔主要分布在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长治六大盆地区,控制面积25999km2。
20世纪90年代初期,山西省共有410多个地下水环境监测点,按监测点类型统计,有专门监测孔323个,机井、民井91个,泉水监测点4个。截至目前,由于诸多原因已有127个监测井(孔)严重损坏,107个轻微损毁,处于正常监测状态的仅有176个(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93个、地市级72个)。水位监测频率每月3次,太原、大同分站水质分析每年枯水期采样1次。各分站除太原分站安装有4台水位自动记录仪外,其余全部采用测钟、测绳、温度计进行监测,交通工具以摩托车为主。
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在太原市、大同市进行。大同市地裂缝监测工作始于1989年,采用DG-1A型静力水准仪和SR-1型水平蠕变仪等对428机车厂地裂缝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为每日1次;2005年在大同建立地裂缝监测短水准测量点36个,监测频率为每季度1次;
2006年在大同、太原建成了14个地面沉降GPS专业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年1次;2004年在太原建成地面沉降监测Ⅱ等水准测量标点134个,2005年在太原建成了地面沉降分层标12组,监测频率为每季度1次。
GPS专业监测墩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主要包括:车辆2部;地下水自动监测仪4套;地质灾害监测设备16套(其中全站仪1套、经纬仪1台、手持GPS 12套、DG-1A型静力水准仪1套、SR-1型水平蠕变仪监测仪1套)。
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比较稳定可靠,运行基本正常。
地下水水位自动记录仪
地质灾害可视化会商系统及预报系统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系统建设
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求,2004年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专门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会商室,安装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可视化会商系统等主要预报设施,为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提供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的理想场所。“山西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经过一年试运行,2008年12月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系统”在深入研究山西省地质灾害的孕灾环境、诱灾因子和承灾体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基础上,应用统计学、模糊数学、灰色系统和人工神经 *** 的知识,建立了多元信息融合的数学模型,涵盖了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传输、管理、分析、决策、发布的整个过程,大大提高了预报预警精度和自动化程度。
山西省地质环境信息网
(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
山西地质环境信息网自2008年7月开通至今,一直安全运行,共发布信息286条, *** 浏览已达1.2万多人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启动以来,三级以上预报产品,均通过网站发布,扩大了受众面,提高了发布质量。除此以外,网站还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 *** 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
目前,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已建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重点城市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监测数据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信息系统。各数据库、系统较完善,数据管理情况正常。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4年6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气象局联合开展了山西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2008年,通过山西卫视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54次,为各级 *** 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2004年开始,每年在全面分析整理全省地质灾害、地下水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建设与保护、矿泉水及地热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法律法规建设等资料的基础上,按年度完成《山西省××年度地质环境公报》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2005年开始实施的山西地面沉降与地裂缝调查项目,取得了太原市地面沉降和大同市地裂缝序列的监测资料,为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以及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了较好服务。
六、法制建设
1.2000年9月27日,山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2005年发布并组织实施《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
3.2006年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了《山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1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含规划,下同)、交通运输、教育、民政、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卫生、煤炭、安全监管、旅游、文物、气象、电力监管、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有关部门组织防治,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因采矿、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承担治理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六条 本省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分类处置和分级管理的意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状况、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结果,每五年组织编制一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向社会公示,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 *** 批准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输电输油(气)设施等作为地质灾害防护重点。第九条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预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领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确定或者建设避灾安置场所,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 *** 应当建立县、乡(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应急演练。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制作、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
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报告。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第十四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或者经评估认为不宜进行工程建设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矿山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六条 除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外,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居民点;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
(三)爆破、削坡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地质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第四条 省、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第六条 地质灾害的防治应当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坚持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防治地质灾害的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第八条 鼓励、扶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 *** 应当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诱发、加重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结果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防治目标和任务;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四)防治措施;
(五)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等条件,容易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当划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并可能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区域或地段,应当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并设置相应标志。第三章 地质灾害的预防第十三条 从事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行业生产规程或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预防实行年度防灾预案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火预案,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进行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业、交通、水利、输电、输油、输气管线等布局和建设时,应当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实难以避开或已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当采取预防自保措施。第十六条 在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重要泉域水出露带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在城市规划区、铁路、国道、省道、旅游专线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非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第十七条 在本条例第十二条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居民点;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
(三)其他可能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预防实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
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编制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环境现状;
(二)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和诱发、加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三)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九条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由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登记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决定(2007)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7年6月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6月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九条修改为:“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报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山西划定四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这四个地方是哪?
近期,山西出台了《山西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了四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为有效减少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提供了 *** 和策略。
这四个防治区是:
一、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这个防治区包括了忻州、吕梁、临汾等在内的地区,因为这边大多都是黄土丘陵,而且由于多煤炭,人们在挖煤,修路,建立房屋等过程中,极大可能导致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前临汾市因为人们挖煤矿的影响,导致翼城县发生山体滑坡,多人受伤遇难,这也让大家意识到山体滑坡是很可怕的事情,因此这个防治区也把防止重点放在了一些郊区,村落,公路等周围的易出现崩塌滑坡的地方和陡峭高坡。
二、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坍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这个防治区覆盖了太原、临汾、吕梁、晋中、运城等城市。主要是因为吕梁多山,在人们在进行采矿、修路、搭建建筑等活动的影响下,形成了崩塌、滑坡的隐患,同时周边城市也会受到影响,所以这个区的防治重点同样是在村落、国道、高速等空旷且周边有陡峭边坡的地方。
三、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包括了太原、阳泉、晋中、晋城在内的部分地区。可以看出,山西多山,而且大多都在地处国道、郊区、村落、公路等地周边,所以更应该把重点放在这,山体滑坡、崩塌虽不像大地震那样撼动大片地区,但是其造成的灾难也是不可小觑的,一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那将是多少个家庭心中抹不掉的痛,所以划分重点防治区,并重点加强防治是有必要的,刻不容缓的。
四、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地区包括吕梁市、太原市、忻州市在内的地区。这片主要说的是中低山,虽没有高山那样陡,但还是有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一旦出现,后果不堪设想。还要注意这些地质发展的周期,根据季节、天气等得出防治重点的时期,以便更好地达到防治的效果,同时更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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