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天津地灾治理资质证书申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天津地灾治理资质证书申请流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地质灾害甲级资质要在哪里办理?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省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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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批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涉及到事业单位整体或整合转制为企业的,应提供转制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资质审批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资质申报业绩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书或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报告等。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交方式:
使用报盘软件形成报盘数据,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经过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过,企业要想承接这样的项目,就需要有 地灾资质 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不过,说是这么说,一个资质,想要办理下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业的实力不够,比如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对,那都可能无法将地质灾害勘查资质成功办理下来,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相关知识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如何申请资质证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由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新立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新立)(原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1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
(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 *** 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2、变更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变更)(原件:1份);
(2)《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承诺书(原件:1份)。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法人合并或分立
(1)法人合并或分立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法人易名
(1)法人易名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住所变更
(1)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增加、减少资质类别
(1)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3)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5)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6)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7)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8)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9)各类三年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勘查工作未发生重大过失和违法行为证明文件(原件:1份)。
涉及多项变更的,应当综合各项变更情况提供各种必要的文件。
补充文件:
(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 *** 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3、补证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补证)(原件:1份);
(2)“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作废声明”证明文件(报纸:1份);
(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
(1)未遗失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2) *** 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程序: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不属于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不属于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职权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⑤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属于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
予以受理的,受理的当日作为受理日期,受理人应当在五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向申请人颁发《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
②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受理一览表》,请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以送达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以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作为申请日期;
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应当在五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不予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在不予受理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限其补正,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时间不计入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核定20日内。
(5)核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专家核查时间不计入20日内)。
(6)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计入20日内)。
(7)通知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15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3天;
3、核发通知1天;
4、领取勘查许可证1天。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依据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
4、《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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