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新疆地质工程)

2024-04-26 地质灾害资质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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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览:

新疆地质灾害现状

之一节 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新疆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新疆地质工程)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新疆地质灾害种类多,主要包括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和缓变性沙漠化、盐渍化灾害,此处所述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主要论述新疆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的发生情况。

新疆地域辽阔,总的地形轮廓为“三山夹两盆”(即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夹准噶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三大山系山脉连绵起伏,地形高低悬殊,新构造运动强烈,气候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在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的共同作用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时有发生,灾情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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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系统的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始于1998 年,1998 年以前的灾情统计主要来源于各类研究成果,灾情统计不全面。

一、1958~1997年灾害发生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1958~1997 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56 起,因灾死亡345 人,经济损失1.27 亿元,详见表6-1-1。56 起灾害中泥石流灾害最多,达33 起,占灾害总数的58.93%,其次是滑坡灾害和地面塌陷灾害,分别为12 起和8 起,占21.43%和14.29%,最少的为崩塌灾害,发生3 起,占5.36%。

56起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地区、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共47 起,占83.93%,其中乌鲁木齐市、伊犁地区、巴音郭楞州、昌州吉、塔城地区各发生 14 起(占25%)、12起(21.43%)、7 起(12.5%)、7 起(12.5%)、7 起(12.5%)。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州、吐鲁番地区、喀什地区共发生9起,占16.07%。

1958~1997 年 30 年间,灾害发生最多的年份为 1996 年和1997年,分别为10起和7 起,分别占17.86%和12.5%,其次为1980年,发生5次,占8.93,其他年份灾害发生次数均少于5次。

二、1998~2005年灾害发生情况

1998~2005年新疆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483起,因灾死亡79 人,因灾受伤33 人,经济损失18897.52 万元。详见表6-1-2。

1998~2005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以滑坡灾害为主,发生352 起,占72.88%,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发生92起,占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发生较少,发生26起和13起,占5.38%和2.69%;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是滑坡灾害,因灾死亡60 人,占75.96%,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 人,占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别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占3.79%和2.53%;造成经济损失更大的是滑坡灾害,达12500.1 万元,占66.15%,其次是泥石流灾害,为6183.54万元,占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少,分别为112.58和101.3万元,占0.59%和0.54%。详见表6-1-3。

表6-1-1 1958~1997年灾害统计表

表6-1-2 1998~2005年灾情统计表

表6-1-3 1998~2005年灾种分类统计表

1998~2005年灾情最重的地区为伊犁地区,发生灾害369 起,占76.39%,死亡62 人,占78.48%,经济损失12233.56 万元,占64.74%;灾情较重地区为克孜勒苏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塔城、乌鲁木齐市,共发生灾害85 起,占17.59%,死亡15 人,占18.98%,损失4671.2万元,占24.71%;其他地区灾情较轻,共发生灾害29起,占6.00%,死亡2 人,占2.53%,损失1992.76万元,占10.55%,详见表6-1-4。

1998~2005 年间发生灾害次数最多的是2002 年,发生灾害206起,占42.65%。见图6-1-1。

图6-1-1 1998~2005年灾害发生次数图

表6-1-4 1998~2005年灾害地区分布表

1998~2005年间发生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更大的是2002 年,损失10775万元,占57.02%。见图6-1-2。

图6-1-2 1998~2005年灾害经济损失图

1998~2005年间发生灾害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03年,死亡23人,占29.11%。见图6-1-3。

图6-1-3 1998~2005年灾害死亡人数图

第二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治理工作

新疆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主要为国家出资项目。1993年首次开展了“新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资料、编图为主,未投入实物工作量。1998 年以后,国家和自治区逐渐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先后安排了“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泥石流灾害勘查”、“伊犁地区地质灾害调查”、“阿勒泰市区崩塌、泥石流灾害勘查”、“新疆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新源县等33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示范区勘查”、“新源县、巩留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详见表6-1-5。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明显提高了新疆地质灾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了当地 *** 和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体系,制定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增强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表6-1-5 国家出资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项目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商业性地质灾害勘察、治理工作开展较少,仅3项,2003年2项,2004年1项,详见表6-1-6。

表6-1-6 商业性地质灾害勘察、治理项目表

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为避免工程建设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国土资源部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并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新疆此项工作始于1999年,至2005年我区共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135项,其中,1999年开展了1项,2000年开展了5项,2001年开展了7项,2002年开展了11项,2003年完成14项,2004年完成51 项,2005 年完成43 项,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项目涉及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输油(气)管线建设、厂矿企业建设、电厂建设、旅游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基地建设、机场建设、移民搬迁选址、城镇规划建设等。在已进行的135 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中,一级评估72 项,二级评估24项,三级评估39项,详见表6-1-7。

表6-1-7 1999~2005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汇总统计表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开展对项目建设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建设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提出了适应建设项目特点的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为保证建设项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巡查检查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区每年汛期均组成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组,检查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生灾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奔赴现场进行调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历时尽500余天、行程数万千米,详见表6-1-8。

表6-1-8 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及应急调查工作统计表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提高了各级 ***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为各级 *** 在减灾防灾工作决策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更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我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主要为汛期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3种类型,采用的预报 *** 为专家分析法。2004 年4 月5 日起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发布形式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向达到4 级(预警级)以上地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于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及新疆专业气象服务网上发布。

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来新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 *** 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方针、规划编制、预案制定、灾害预报、灾害治理、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入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审查和编写工作要求》等。同时,针对自治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和多发生在汛期的特点,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报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以及应急调查处理制度等,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常轨道。

(三)组织体系已经形成

自治区人民 *** 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质灾害多发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为全面落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建立并运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体系,地质灾害多发县(市)还与各乡、镇(场)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了目标,落实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群测群防 *** 体系和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理的快速反应体系已经形成。

(四)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巡查检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工作制度并得到了较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安全。同时,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初步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五)全民防灾意识得到提高

每年以4 月22 日“世界地球日”为契机,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全疆范围内广泛开展“防治地质灾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题、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活动;同时,紧密结合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对当地广大群众和 *** 主管部门的干部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灾意识。

第三节 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除《新疆 *** 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外,自治区尚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专门的法规和规章。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专项调查与管理经费2005 年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投入有限;专项勘查治理经费没有资金来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基础调查工作推进缓慢

新疆国土面积大,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地质灾害发生频繁、分布广泛,目前所开展的地质灾害研究工作还远不能全面覆盖新疆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全疆86 个县(市)只完成了33 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仅占38.4%,完成调查面积61.6 万平方千米,占全疆总面积的37.3%,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更少,无法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区地质灾害分布规律,也无法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全疆还有50 多个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重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等工作急需开展。

四、矿山地质灾害严重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在40 多年的开采历史中,由于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三废”随意堆(排)放、矿山复垦率低、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诱发的地质灾害严重。主要表现在大量废渣、尾矿、生活垃圾堆(排)放占用土地资源、破坏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甚至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破坏土壤和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形成的不稳定边坡诱发崩塌、滑坡灾害;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诱发地面塌陷灾害;矿山建设开挖工程形成不稳定边坡,诱发和加剧崩塌和滑坡灾害。据自治区生态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报告,至2004 年各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总面积32529.8公顷,其中,破坏林地209.31 公顷,占总面积0.6%,破坏草地 5781.45 公顷,占 17.8%,破坏耕地 457.97 公顷,占1.4%,其他类型土地26081.08公顷,占80.2%。矿坑水、选矿废水、堆浸废水等年产出量6870.67万立方米,年排放量5491.87万立方米,年循环利用量1378.80万立方米。其中,矿坑水年排放量5540.35万立方米,占80.64%,选矿废水年排放量1308.09 万立方米,占 19.04%,堆浸废水年排放量 22.23 万立方米,占0.32%;煤矸石、废石土、尾矿等废渣年产出量4070.09万吨,年排放量3541.35万吨,累计积存量35333.26 万吨,年综合利用量528.74万吨。其中,煤矸石年排放量188.28 万吨,废石土年排放量3225.47万吨,尾矿年排放量656.34 万吨,分别占矿山废渣年排放量的4.63%、79.25%、16.12%。矿山发生地质灾害771 起,规模以小型为主,占灾害总数的97.29%;中型次之,占灾害总数的2.17%;大型仅占灾害总数的0.54%。其中,死亡1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135起,共造成46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01万元。灾种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矿坑突水、矿井冒顶,在各类地质灾害中崩塌 60 起,占7.78%;滑坡52 起,占6.74%;泥石流75 起,占9.73%;地面塌陷552起,占71.60%;矿坑突水27 起,占3.5%;矿井冒顶5起,占0.65%。灾情等级(不包括矿坑突水、矿井冒顶):特大级3起,重大级5起,较大级25起,一般级706起。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较低

新疆专业地质灾害监测点少,仅有乌鲁木齐市黑甲山滑坡1个由乌鲁木齐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专业监测的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高发区的伊犁州直8县1市227个群测群防监测点,监测仪器手段落后,采用最原始的监测设施和手段;其他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虽选定了各级监测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展监测工作,使我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处于较低水平。

新疆除伊犁州直属8县1 市和其他24 个做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的县(市)地质灾害研究程度较高外,其他地区均未作过地质灾害研究工作,地质灾害研究程度低。加之新疆地广人稀,做过工作的地区调查到的地质灾害事件大都无具体时间,造成统计分析样本少,影响预报的精度。同时我区发生在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以泥石流为主,在地形上为过渡地段,气候上局地性强,泥石流多由局部暴雨诱发,气象站多数地处平原区县城所在地,无降水记录(或很小),大降水过程在新疆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对泥石流灾害预报预警判据很难建立,目前新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主要针对大范围降水过程开展大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预报预警水平较低。

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治理

通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查明有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城镇、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据初步统计,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的人口3万多人,受威胁财产6亿多元。如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地下采空区、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等。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急需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 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新疆 *** 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由新疆 *** 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隶属新疆 *** 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7个市级监测站(其中,2个隶属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4个隶属新疆地矿局,1个隶属州国土资源局)组成,从业人员共计8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5人(高级职称者20人,中级职称者26人,初级职称者19人),其他人员18人(见表)。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从左至右: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刘学军、党委书记任卓新、院长魏文慧、副院长乔华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1990年,当时由新疆地质局之一水文队代管。2002年成立新疆 *** 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为新疆 *** 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的业务指导、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为 *** 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等公益 *** 。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对区内7个地市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

市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新疆 *** 尔自治区主要在地下水、突发性地质灾害两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新疆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目前,新疆地下水监测覆盖面积13079km2,监测点总数389个。其中,地下水位监测点由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监测点构成,共有329个(国家级22个、省级232个、地市级75个),其中自动化监测点60个;水质监测点126个(均为省级,其中51个单独监测点,其余与水位同点);泉水和坎儿井监测点8个;地表水水位监测点1个。地下水位、水温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测钟、万用表、普通温度计。国家级监测点每月逢5日、10日、25日监测,省级和地市级监测点逢4日、15日或15日进行监测。泉水流量监测主要采用堰测或流速仪测量,每月测量1次。目前,在全区已安装65台自动化水位监测仪。

区内现有一个地下水均衡试验场——昌吉地下水均衡试验场。昌吉均衡试验场1992年投入正式观测。现有监测仪器包括地渗仪、中子仪、负压计、E601蒸发皿、20m2水面蒸发池、地温表及 *** 地面气象观测设备,观测项目有:水面蒸发量、潜水蒸发量、降水(灌溉)入渗、地温、气温、气压、湿度、日照、冻土和12m高自记风速。

地质灾害监测网点主要分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 *** 由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构成。目前,自治区共建立2800余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监测;正在建设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还有3个(滑坡2个,滑坡泥石流1个)。

地下水自动监测及自动传输设备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主要包括:车辆5部;地下水自动监测仪65套(TD-DIVER 62套、CTD-DIVER 2套、大气压监测仪barbao 3套);地下水数据传输设备62套;地质灾害监测设备16套(其中,裂缝伸缩仪15套、钻孔倾斜仪1套)。

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较为稳定可靠,运行基本正常,数据传输准确及时,数据处理精确先进,实验测试结果科学可靠。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

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求,2003年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专门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小组及会商室,配备了专门的预报预警计算机和预报专线等设备,为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提供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的场所和设备。计划2009~2010年开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立全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传输、管理、分析、决策、发布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形成与自治区气象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可视化会商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准确率。

(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

已初步建立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外部网和内部网,新疆地质环境信息专业网站和新疆国土资源“统一门户子网站”等正在建设之中,预计2010年可正式运行。

(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

目前,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已建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1:5万重点城市和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水工环综合空间数据库、全疆小比例尺(1:150万)水工环空间数据库、全疆1:50万环境地质空间数据库,数据管理情况正常。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正在建设中。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近10年来,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在承担新疆 *** 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交大量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的同时,完成了大量的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两权使用费项目、中外合作项目等各类地质调查项目近百余项,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评价、区域环境地质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勘察、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地质遗迹保护等。

2003年7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新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3年以来,通过新疆广播电台发布四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70余次,为各级 *** 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室

2005年开始实施新疆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目前已建立覆盖乌鲁木齐监测区的自动化监测 *** ,极大提高了地下水监测工作效率和监测水平,为协助各级 *** 更好地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了决策依据。

中荷(中国-荷兰)合作项目“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之一“乌鲁木齐河流域地下水监测网优化、水流模型、地下水信息系统研究”,对中国北方内陆干旱地区地下水监测网优化、地下水水位预测预报和地下水信息系统管理具有重要推广意义,也为制订乌鲁木齐河流域地下水监测布局和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这些基础性工作成果为新疆地下水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基础的科学依据。此外,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还充分利用专业和技术优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了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以及地下水动态监测研究应用等社会服务项目百余项,不但弥补了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费用的缺口,也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法制建设

1.2002年1月10日颁布《新疆 *** 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2002年5月31日颁布《新疆 *** 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

3.1996年7月18日颁布《新疆 *** 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管理办法》。

4.2004年7月发布并组织实施《新疆 *** 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0—2015年)》。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之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之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新疆乌鲁木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怎么样?

新疆乌鲁木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是1993-03-04在新疆 *** 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地质九队。

新疆乌鲁木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3228695179F,企业法人马小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新疆乌鲁木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凿井业务;地质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隧道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绘:平面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地质勘查技术咨询;地质勘查投资、矿业投资;机械维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土产品、建材、矿产品的销售;非占道停车场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新疆乌鲁木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对外投资1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新疆乌鲁木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新疆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新疆地质工程、新疆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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