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地灾资质(自然资源部地灾资质管理办法)

2024-05-11 地质灾害资质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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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自然资源部地灾资质,以及自然资源部地灾资质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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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自然资源部地灾资质(自然资源部地灾资质管理办法)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经过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过,企业要想承接这样的项目,就需要有 地灾资质 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不过,说是这么说,一个资质,想要办理下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业的实力不够,比如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对,那都可能无法将地质灾害勘查资质成功办理下来,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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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什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施工,设计,勘查,评估,监理五个分类,施工分类可以说是最普遍的资质,大部分企业也是想要办理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居多。

而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有甲级,乙级,丙级之分,如果是新申请的话,只能从丙级开始,每一个资质都是要经过新申请这个步骤的,然后才能做资质升级,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新申请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吧。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以及以下要求: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可以跨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 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五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八条 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九条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十一条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和条件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施工,设计,勘查,评估,监理五个分类,施工分类可以说是最普遍的资质,大部分企业也是想要办理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居多。

而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有甲级,乙级,丙级之分,如果是新申请的话,只能从丙级开始,每一个资质都是要经过新申请这个步骤的,然后才能做资质升级,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新申请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吧。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以及以下要求: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可以跨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关于自然资源部地灾资质和自然资源部地灾资质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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