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中的大地测量涉及到哪些业务呢?卫星定位测量、卫星导航定 位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 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 大地测量数据处理等,要开展这些业务就必须应当依照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那么测绘中的大地测量这个专业该如何办理呢?在此我在这里作简单的介绍。有这方面的需求可联系
一、大地测量乙级受理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 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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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初次申请除外)和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要求
大地测量乙级人员要求:
测绘高级工程师:1
测绘中级工程师:4
测绘助理工程师:5
测绘专业相关人员:15
三、仪器设备要求方面:
1.GNSS 接收机、全站仪、水 准仪合计 15 台
四、总结来说,就是按照标准来配置人员数量和设备数量。有个原则是:申请两个及以上专业类别的,应当符合所有申请专业类别的条件,对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不累加计算。意思就是说满足人员及设备更大值就行。有需要办理可以咨询
五、提交申请后,审批流程如何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