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2024-05-2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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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江苏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不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工作。

城市人民 ***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第四条 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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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以及热岛效应等公害。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七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不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 *** 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 *** 审核,报省人民 *** 审批。第八条 城市分区规划、城镇组团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

不设区的市的城镇组团规划由同级人民 *** 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备案;区人民 *** 编制的城镇组团规划,报市人民 *** 审批。第九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 *** 审批。区人民 *** 根据地区发展需要,根据分区规划、城镇组团规划和规划编制要点,可以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 *** 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要地区、重要道路、重要桥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 *** 审批。第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各项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 *** 审批。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 *** 审批。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 *** 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城市分区规划、城镇组团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作重大调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城市规划在报批前应当公开展示。展示的时间、地点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 *** 网站公布。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要新增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手续。

盐城市大丰区城乡规划市政设计院怎么样?

盐城市大丰区城乡规划市政设计院是1998-10-15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康平南路18号。

盐城市大丰区城乡规划市政设计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9827038917948,企业法人单启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盐城市大丰区城乡规划市政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城市规划编制(按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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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城市规划评估需具备哪些资质投标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具有《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 *** 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

2、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扬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必须遵守扬中市委扬发[2007]年46号文件《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按规定取得《廉政准入通知书》;

4、工商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和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近一年内);

5、具有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6、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述各项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函(见“扬中 *** 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书下载”,用户名和密码均为zfcg,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参加报名登记,未参加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不得领取招标文件,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名登记后拷贝标书(U盘自备)。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相关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集约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 *** 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规划许可。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等结论。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一条 片区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 *** 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 *** 备案。

需要编制片区规划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第十二条 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 *** 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 *** 审批。

有关单位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后,会同相关单位报市人民 *** 审批。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 可以根据城市景观、城市空间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特殊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 *** 审批。重要地块的范围由市人民 *** 确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其他地段或者地块可以编制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报市人民 *** 批准。其他地段或者地块的城市设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市、镇人民 *** 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市、镇人民 *** 应当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以 *** 采购的方式选择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规划内容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关于江苏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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