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甘肃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24-06-0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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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落实和细化甘肃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主导兰州--西宁城市群的发展,应当体现兰州--白银都市圈的核心,应当体现省会城市的功能定位,应当体现本市“一心(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两翼(兰州新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多节点(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的城市空间布局。第四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市、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围绕都会城市、精致兰州这条主线,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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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疏解市区非中心城市功能,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四)社会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确保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和公共配套优先;

(五)特色保护的原则,强化城市风貌保护,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塑造城市风貌特色;

(六)规划管控的原则,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规划的可操作性。第六条 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要时根据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市人民 *** 批准,可以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设立或者相邻区联合设立适合规划管理需要的派出机构。

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人民 *** 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 *** 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本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由审批机关办理。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由市人民 *** 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中心城区 *** 的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参照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设立。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 *** 制定。第八条 市、县人民 *** 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九条 市、县人民 *** 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听证制度,充分征求、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各级各类城乡规划及相关信息,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积极开展规划研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增强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已经批准的规划。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反馈。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二条 本市城乡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省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 *** 审批。

中心城区所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区人民 *** 审查,报市人民 *** 审批;其中已经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的总体规划。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 在其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县与乡镇城乡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报共同上一级人民 *** 审批。

甘肃省人民 *** 对县、乡镇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 *** 、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大厅、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本行业地 *** 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

(三)建设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措施、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五)规划处。

承担省 *** 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备案和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县城以上城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环节规划稽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省外进甘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机构的资格;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 *** 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拟订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村镇建设处。

组织全省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 *** 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拟订全省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省外进甘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 *** 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省外进甘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十五)人事处。

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甘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是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单位,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测绘及规划建筑技术研发。具有城市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咨询等六个甲级资质,项目代建一等资质,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工程装饰设计与施工乙级资质、工程测量乙级资质,园林绿化施工二级资质。现有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园林、道桥、环保、装饰、给排水、供暖与通风、电气电讯、测绘、勘察、咨询、计算机、工程经济、财会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三百多人,其中,享受国务院颁发 *** 特殊津贴的高级技术专家4人,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1人,甘肃省领军人才3人,甘肃省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12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9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4人,注册规划师13人,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器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50余人。专业齐全,技术力量雄厚。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院以来艰苦创业,精益求精,坚持诚信经营,服务社会,勇于担当。承担完成了省内外大量城乡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四十多项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完成了甘肃灾区44个县的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三大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国务院《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单位之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规划》荣获2010年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唯一更高奖项——特等奖。在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重建中,完成了《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城镇规划》、《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老城区详细规划》等重点规划的编制,完成了纪念广场、纪念碑、同舟园和灾民安置区等大量的灾后重建建筑设计以及舟曲县风貌改造的设计等工作,得到了住建部和省委、省 *** 的表彰和肯定。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编制了省委、省 *** 和省人大主要领导帮扶的会宁县、武山县、宕昌县、环县、成县、古浪县、东乡族自治县、徽县、渭源县和安定区等地21个特困村(镇)小康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得到了省上领导的肯定。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7年12月院被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08年9月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12月被 *** 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 *** 授予舟曲抢险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5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2年4月被 *** 甘肃省直机关工委评为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2012年4月,院长卢海涛同志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近年来,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整体实力逐年增强。2005年全院总收入为1100万元,2012年全院总收入达到1.7亿元,7年增长了14倍,人均产值50多万元,上交国家税收2000万元。职工收入大幅增长,单位实力显著增强, 实现了城乡规划设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工程设计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甘肃省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为甘肃的建设事业和西部大开发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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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西苑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甘肃西苑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2003-02-14在甘肃省庆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环路南97号。

甘肃西苑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1000773426644Q,企业法人包俊惠,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西苑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丙级、劳务类;测绘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业务:1.镇总体规划(县人民 *** 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5.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高层建筑智能化正常运行维护服务(包括防火消防联动系统和水暖电正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等)。建筑工程咨询丙级: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甘肃西苑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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