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丢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延期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城市规划的资质会取消吗?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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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局审批过的图纸丢了怎么办
市内常住户口簿复印件、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现状房屋的外观照片两张(5-6寸,正在取得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后,城市居民,建房申请人持以上即可到城区建设局和南宁市房产局办理房产证。 通过以上程序和步骤,就可以领取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即开工单),建房申请人按批准的红线要求放建筑灰线,经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派员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农民可以到市规划局城区规划分局申请在合法土地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私房,报建的程序如下: (一)到市规划局城区分局领取《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五)房屋竣工。经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派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南宁市私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筑红线图、村委、村建所、乡的意见,逐级取得生产队、背面各一张)、拟建点路网图一式两份及《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向市规划局城区分局报建。 (三)市规划局城区分局依据《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核发设计红线后,报建户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 (四)设计图纸报市规划局城区分局审核合格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后,城市居民、农民新建和改建的房屋就拥有合法的规划手续;城市居民须到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二)由申请人持土地证
带上有效的去办理挂失,在补办一份就可以了###可以去开发商问问,要是丢失的话,需要重新携带本人有效等级去挂失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2年7月2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2020年城市规划资质会取消吗?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予以废止。故二者没有区别,只是在管理规定上进行了规范,“城乡”较“城市”而言更贴切我国实际,所以城乡规划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规划的内容。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丢失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延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