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范围介绍?
最新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范围规定哪些内容?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范围: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建筑企业: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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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三级建筑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3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25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2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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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标准介绍?
最新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建筑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航道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建筑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建筑施工单位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建筑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建设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20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1450立方米/小时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8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4)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
二、依据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一级资质的有70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宏大广航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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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影响评价调查需要什么资质
航道影响评价调查需要什么资质?
行使内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实施跨越沿海航道和自治区直接管辖内河航道上的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重庆市万州区航道测绘资质;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实施沿海航道上除桥梁以外的项目和自治区直接管辖内河航道上的渡槽、拦河枢纽及船闸、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权限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重庆市万州区航道测绘资质,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重庆市万州区航道测绘资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权限划分的通知》(桂交水运发〔2018〕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15〕124号):沿海航道和自治区直接管辖内河航道上的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沿海航道上除桥梁以外的项目和自治区直接管辖内河航道上的渡槽、拦河枢纽及船闸、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负责审核;自治区直管内河航道上的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航道管理局负责审核。除自治区直接管辖以外的地方内河航道上的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设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文件(公函)的审查标准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3.正式文件,有文号、加盖单位公章。(二)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均为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①文字部分使用国际标准A4纸双面印制;②表格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③图纸内容清晰并折叠成国际标准A4纸大小;④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2.材料要求:围绕航评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合规,论证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方面内容,针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①拦河闸坝的选址,总平面布置,运量预测,代表船型,通航建筑物设计通航标准及规模、设计通航水位及流量、上下游梯级通航水位衔接、回水变动区淤积及坝下清水冲刷影响,施工期通航方案,通航建筑物施工组织计划,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②桥梁等跨越航道建设项目的选址,河床演变分析,设计通航水位,代表船型,通航净空尺度,桥跨布置方案,墩柱防撞标准,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③临河、临湖、临海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项目涉及航道、通航的以下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①工程选址; ②拦河闸坝总平面布置,通航建筑物型式、有效尺度及规模,设计通航水位; ③跨越航道建设项目的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 ④临河、临湖、临海建设项目的设计代表船型、工程布置、功能用途、结构形式; ⑤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航运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