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怎么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明细
建筑工程:
1、费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存档)
2、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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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5、盖有测绘资质章的竣工勘验测绘报告(一层平面图、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中标注道路红线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及所有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一份、容积率核算文件一份;
6、多角度拍摄的现场实景照片(含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并粘贴在A4纸上;
7、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9、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10、地使用权证和宗地图复印件,出让用地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11、经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12、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含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
13、经批准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纸质、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编写规划选址报告的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人防工程竣工测绘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测绘乙级以上资质。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公告,铁路义乌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竣工测绘的资质要求为具有工程测绘乙级以上资质。竣工测绘是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规划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一般由具有国家测绘局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管理部门依据测绘报告实地验证,符合设计的通过验收,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各一份)
1、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⑶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⑹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环保部门所需材料
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
2、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备注:协办事项验收合格工程,建设单位要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一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 *** 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