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 *** 承担,乡镇 *** 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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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 *** 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 *** 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 *** 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 *** 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 *** 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 ***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 *** 责成有关部门 *** 违法建筑的,应当在 *** 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 *** 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 *** 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违建的行政处罚一般有哪些程序
违建的行政处罚分为3个步骤(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第二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阶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案件进行受理、查证、调查和认定查清违法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现在的实际占有人或使用人等,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具体程序包括案件受理登记、案件立案审批、现场检查、现场勘验、询问调查通知、询问调查等(必须由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在建工程,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 2、处理审批阶段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淮安市城乡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严格按照市委、市 *** 的有关文件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准确认定,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局法制机构审批;重大或复杂案件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审批后,承办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项,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记入《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3、决定送达阶段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作出对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集体审议决定承办人员根据决定,应及时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上作出的限期拆除的期限,按照违法建设体量大小确定合理期限,一般为3-10天)
拆除违建需要建造师吗
一般不需要。有资格拆除违章建筑的单位是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都是当地的规划局,对于违章建筑,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主动发现我接受到类似举报的情况下会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属于违章建筑的话,会凭借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时间内依法拆除该违章建筑。
违法占地拆除违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 ***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对违法建筑的违建处罚方式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1、罚款。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3、行政 *** 。 《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采取行政 *** 措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法定条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