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丢失后怎么补办吗
A. 医师资格证丢失以后怎么样补办
医师资格证丢失以后各地补办程序不同,下面以北海市为例介绍一下医师资格证丢失补办程序:
1、申请人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领取或者下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经执业机构初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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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审核盖章。
4、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5、自治区卫生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制证,。
6、自治区卫生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
(1)资格证丢失后怎么补办吗扩展阅读
医师资格证补办需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审核表上申请人照片需加盖其执业机构公章;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B. 护士资格证丢失怎么补办
护士资格证补办所需材料:
1、登报挂失(省级报刊,须刊登资格证书编号)
2、填写补办申请表(附件1)
3、个人补办申请4、由单位开具的补办证明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
护士资格证补办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在每年的5月中旬、10月中旬交市卫生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2、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我中心将以上材料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
3、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通知申请人前去补办资格证书
C. 客运资格证遗失怎么补办
客运资格证件遗失的,可以去客运管理局申请补办。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填写《客运资格证补办申请表》。
3、到运管局接待窗口办理,然后审核签章,制证,存档。一般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凭借申请时的回执单到运管局大厅拿到证件。
D.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丢了怎么补办
驾驶员的复从业资格证补办流制程。
申请条件:申请遗失补办的证件合法、有效;且未违规被扣.
申请材料:
1、登报挂失;
2、身份证、驾驶证(正、附本)复印件;
3、补办职业资格证:近期标准2寸彩照。补办从业资格证:近期标准1寸彩照;
4、填写《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受理—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 用:30元。(各地区可能不一样)
E. 资格证丢失以后怎么补办
首先,我们在 *** 输入“国家执业证书查询”,这个时候会弹出选项,我们选择官网进入即可。
F. 遗失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怎么补办
回当地道路运输管抄理部门办理,本人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
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到从业资格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办理补发手续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统一格式的登记表,
申请人对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原发证机关(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登记表的形式进行审查,并核实申请人驾驶证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另外可要求其服务单位签署意见。需要补充的是,为保证从业资格证件的严肃性,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补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即,申请人补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需要接受违章处罚后,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户籍证或暂住证、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服务单位意见(若有需要)等有关材料到原发证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G. 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怎么补办
职业资格证书丢失了可以补办。请您带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专证书申报表(与属您丢失的证书一起发放的)、1张2寸近期照片,前往您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鉴定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H. 货运资格证丢了怎么补办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公路运输管理局申请《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补证:
1、申请人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1寸数码彩照2张;
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补)证登记表》;
4、《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公告证明1份。
注:因不同省份应该会有不同的执行要求,所以还是建议咨询发证机关。
(8)资格证丢失后怎么补办吗扩展阅读
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办理补发手续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统一格式的登记表,申请人对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原发证机关(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登记表的形式进行审查,并核实申请人驾驶证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另外可要求其服务单位签署意见。需要补充的是,为保证从业资格证件的严肃性,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补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即,申请人补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需要接受违章处罚后,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户籍证或暂住证、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服务单位意见(若有需要)等有关材料到原发证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测绘证怎么办的
项目名称 申请测绘作业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二、三条。
办理条件 持有《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 1.《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一式2份(计算机打印);
2.申请测绘人员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申请测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计算机打印)。
办事流程 (一)受理:
测绘单位向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
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审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批准:
对申请测绘作业证的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测绘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四)告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局领导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作业证》。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附: 注册与补办
《测绘作业证》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原发证机关核准注册,过期不注册的作业证无效。
持证人员将测绘作业证遗失,应当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申请补办手续。
其它
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大地测量测绘仪器维护资质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条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
第十一条 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五)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2]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申请的专业范围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2]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完成变更后30日内,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变更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核准变更证明;
(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第十八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
第十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申请补领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补领证书申请等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单位转制或者合并的,被转制或者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转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的测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