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进行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可以下载百度APP,在百度APP中搜索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后进行查询即可,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百度APP。
2、在搜索栏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3、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后,下拉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一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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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后在出现的界面输入要查询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注意事项:
查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后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方便以后查询其他企业测绘资质。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之一条 为了维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第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是指颁证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验证,确认其是否继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资格。第四条 测绘资格年检实行分级检验和委托检验。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并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第五条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年检。
本年度领取《测绘资格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第六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单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第七条 测绘资格年检期间,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在年检的同时予以办理;对《测绘资格证书》业务范围调整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于5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第八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及体制变更情况;
2、当年在职测绘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5、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测绘资格年检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局规定当年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重点。第九条 测绘资格年检程序:
1、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机关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
3、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测绘资格年检机关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4、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需要时到持证单位检验;
5、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对持证单位提出年检意见,颁证机关在其副本上进行登记;
6、年检机关统计汇总年检情况并向上级年检机关报告。第十条 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测绘资格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原件);
5、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
6、新增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增减测绘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性文件,机构、法人代表变更的批件;
7、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测绘资格年检专用章和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检机关退回持证单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内重新填报。第十三条 颁证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的,或者其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检机关在年检中进行的有关检查的;
3、测绘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
4、主要测绘仪器的品种或者数量达不到标准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
5、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6、严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年检的,颁证机关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缓期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处理,对缓期登记的不超过6个月。缓期登记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不能通过年检的,按不予登记处理。对不能通过年检不予进行登记的,可视其行为情节,分别采取取消其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凡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测绘经营项目和《收费许可证》。
万州建委工作怎么样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重庆市万州区测绘资质单位检查:
(一)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负责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本系统县(处)级干部;负责委管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就业、保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统战、双拥、扶贫、群团和文化体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工会工委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联系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二)办公室( *** 科)
负责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文秘、信息、文档、保密、保卫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编纂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稳定工作;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收集排查和协调处理本系统社会热点和不稳定因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联系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按分级管理原则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委及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日常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牵头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工作;负责牵头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系统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组织系统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及调查研究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有关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市场化的办法重庆市万州区测绘资质单位检查,会同区属有关部门筹措城建资金;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城市规划管理科
承担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市管项目除外)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承担测绘管理工作;承担测绘单位资质等级管理、地图审查等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城市规划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并指导受委托执法单位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和基础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规委会专业技术咨询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以及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高切坡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宣传、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并指导受委托执法单位查处违反勘察设计、竣工验收等法规的行为;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牵头做好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管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科
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咨询服务机构的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备案管理、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外来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负责并指导受委托执法单位查处违反建筑管理法规的行为。
(九)房产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房地产交易、城市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并指导受委托执法单位查处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法规的行为。
(十)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市政广场及给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城市二次供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减灾防灾防洪工作;协助规划区范围内的减灾防灾防洪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水、节水、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乡)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督促、协调“为民办实事工程”;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及综合管线的计划安排和维护统筹工作。
(十一)重点建设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编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配合开展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本系统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万州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法应由区建委负责的镇、乡的城镇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及质量安全、房产开发等管理工作;指导镇、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并指导受委托执法单位查处违反村镇建设相关法规的行为;承办区城镇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