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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览:
- 1、天津青年旅馆在那?
- 2、宁河区宁河镇是中建几局
- 3、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什么时候建成中心镇
- 4、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5、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公路工程吗?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是否适用于公路工程?
- 6、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
天津青年旅馆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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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安招待所 电话: 022-23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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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 *** 驻津办事处重庆道招待所 电话: 022-2331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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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驻津办事处招待所 电话: 022-2446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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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旅馆 电话: 022-695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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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得宏旅社 电话: 022-6935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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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春旅社 电话: 022-695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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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旅社 电话: 022-6935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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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北旅馆 电话: 022-263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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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旅社 电话: 022-6935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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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碱工程处招待所 电话: 022-2587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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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测绘招待所 电话: 022-2636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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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程铁建筑工程处铁路招待所 电话: 022-2636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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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四十二斋招待所 电话: 022-274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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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运旅社 电话: 022-6935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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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工厂招待所 电话: 022-2635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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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供销公司华北公司招待所 电话: 022-27118708
天津市 和平区长春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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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天津工程公司招待所 电话: 022-26330484
天津市 河北区泗阳道30号
青年旅馆好像没有诶~~
宁河区宁河镇是中建几局
中建六局。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第18强(2020年排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骨干企业。中建六局前身是由中国人民 *** 20兵团后勤部和中国人民 *** 建筑工程二师合并改编而成。198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为国家建工总局第六工程局。1982年7月,改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隶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1987年4月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2009年跟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更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六局是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下辖有四家房建施工总承包壹级全资子公司、一家房地产公司、一家机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安装公司、一家双甲级专业装饰公司、一家甲级建筑设计院、一家甲级咨询监理公司、一家试验检测公司以及桥梁公司、轨道交通公司、铁路公司、总承包公司、华南分公司、市政公司、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中建陆海投资发展公司、等多家专业化公司和区域公司。中建六局在经营领域上以基础设施、高端房建、房地产三个业务板块为主,是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装饰和技术咨询等为一体的大型建筑综合企业集团。
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什么时候建成中心镇
最近,天津宁河县潘庄镇潘庄村村民向笔者反映,他们村长杨克利垄断各种发包工程收取保护费,并多次行凶打人横行乡里,无恶不做。令人不解的是他不但入了党,还担任了村主任。村支书记宋恩海严重超生(四个孩子)。潘庄村村民多次向县、市以及国家 *** 办反映此二人,一直没有结果。
一,杨克利其人,涉嫌犯罪。
1、1993年,一位汉沽商人承租潘庄顺兴大酒店,由于事先没有拜访杨克利,就在开业当天,杨用刀将其捅成重伤后逃逸。当时,县公安局已经立为刑事案件,这件人人皆知的案件,最后确不了了之。从此,杨克利名声大噪,更加有恃无恐地干起了黑社会勾当。设赌抽头一路顺风;
2、1994年,杨克利等人持枪在芦台农场为争地盘群殴被刑拘又被放出;
3、1995年,杨克利因琐事与本村王向东口角,随后,杨持双管 *** 将王击伤;
4、一次,西塘坨村民刘恩彬的儿子走亲戚与杨邂逅发生口角,杨召集20余人将刘打伤仍不甘休,竟然追至刘恩斌家中,谎称手链丢失,强行索要8000元才算了事;
5、无论那里有招投标工程杨克利雇佣打手靠威胁恐吓全部拿下,然后转包牟取暴利。
(1)、孙庄村发包340亩养鱼池,原定20年的承包期限,转手改成30年,从中每年获利20余万元;
(2)、西塘坨几千亩苇地招标,杨克利带领手下喽啰把住门口,谁投标就打谁,强行低价中标,然后高价 *** ,短短的一个小时内,几十万元收入囊中;
(3)、潘庄铜厂2006年到期投标,他们又轻松牟利20万元;
(4)、去年,杨克利怂恿老安淀村村长硬化街道,村长说没钱,他便动用各种关系“出主意想办法”先把修建工程揽住转手给他人从中获利,然后又把村里的500亩养鱼池做抵押,以每年每亩仅100元的超低价格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从中谋取暴利;
(5)、今年一月,东塘坨砖场竞标,杨克利恐吓所有投标人不准投标,如果不听,即使中标所有车辆不得从潘庄经过,不然就每年给他50万块红砖,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只按0.15元结账。几十位竞标者面面相觑不敢投标。杨克利竟然主持投标,标价400万元以400万零1元写合同,余款参与者分成。最后张某某以510万元认包,110万元现金由杨克利分配,他自己独得20万元。不仅如此,他又将张某某改成李某某又获取20万元。
6、2006年,杨克利为开赌场争赌客与冯会珍明争暗斗,与冯的弟弟打起来,之后,杨派4人持刀将冯砍伤,行凶4人被法院判刑,而主谋杨克利却逍遥法外。
7、2006年,杨带领20余人把西塘坨村刘太旺打成重伤后,扔下点钱了事,迫于杨的 *** ,刘只好忍气吞声不敢告状;
8、112高速公路工程途径潘庄,所有的土方、工程用料统统由杨的团伙包办,任何人包括工程队自己都无权自主进料。一位标段经理“偷偷”的用了别人的料,被杨的手下人打伤后,不敢在此工作,只好调往他处。
9、途径潘庄村的112高速公路刚开工时,杨就命令手下将帐篷用刀挑破,然后扬言“想在我的地盘干工程,没有我的允许就别想干!”经理们只好看杨的脸色行事。杨的腰包撑破了,112工程却一再延期;
10、潘庄集贸市场归杨克利私人管理,所收费用作为黑势力的资金后盾。自从他们完全掌握村级政权后,村支书宋恩海与村主任杨克利私下交易,将市场交杨管理,收取费用部分用于他们砍人致残赔款的几十万元。集贸市场成为他们私人的提款机。
二,杨克利入党, *** 民意,当选村主任。
据了解,杨克利入党时有人提出,杨曾经受过刑事拘留过,并超生有一女两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法,不够入党资格。当时潘庄镇党委书记庄振江说:“判过刑,坐过牢的还可以入党,超生这不碍事。”
换届选举时,杨克利组织手下人将村委会大门锁上,威胁恐吓不允许前任村干部到村委会上班。随后在两委选举时,以贿选恐吓威逼利诱拉选票,实在拉不到的选票干脆就自己填票。这次选举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村民根本就没有拿到选票,更不可能行使自己的权力参加选举了,结果在杨克利的一手操控下,宋恩海当选村支书,杨克利当选村主任。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院长、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唐鸣认为,严格来说他是不能参与选举和被选为村主任的。唐教授建议:“根据各省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组织法》都应该有明确禁止这么一个条款,应规定什么样的人能当选、什么样的人不能当选。像他这样受过刑事处分并违反计划生育法的人员,应明确规定不能当选。就入党一事,唐教授说:“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和违反计划生育法的人员,应该是要被开除党籍的,更谈不上入党了。
三、黑恶势力掌控基层政权,百姓遭殃、
杨克利、宋恩海上台伊始就大量培植亲信,利用手中的权力网罗一批地痞流氓,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干的却是违法犯罪的勾当。
1村民代表由他们指派,稍有不从立马撤换,所谓村民代表不过是他们的磕头虫。杨克利曾不止一次地公开叫嚣“潘庄村就是我杨家的”。
2、村里所有工程项目全归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村里200万元的自来水改造工程不招标直接交给自己的亲信杨波干,他们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的劣质工程,冬季有百分之二十的农户没水吃。与投资严重不符......
3、2009年,杨克利、宋恩海未经任何部门和村民允许,将村北边界大堤近15万方土以每方7元的价格卖给外地,这是一条宽50米高3米长2000米的大堤,它既是防洪屏障又是大渠的保障,没有它,新河外千亩耕地旱不能浇、涝不能排,将沦为废地。
2009年至今,他们以112高速公路用土为幌子将黄铺500多亩耕地挖空损毁,其实高速公路占地取土只用200多亩,其余500多亩耕地故意撂荒两年,然后全部被他们取土卖掉。他们煞费苦心地将这500亩耕地以养鱼池名义承包给自己的亲信杨某,然后将70万方土偷偷卖掉。为遮耳目,他们在此地块四周开挖平底深渠(周长长5000米宽50米深2米)表面看来似乎就是养鱼池,其实,这里本来就是地道的耕地。一般人看来,养鱼池就是四周带有围埝的大坑。其实不然,在这里,养鱼池只是四周开沟,沟边围埝即可,所有土方绝不外流,他们所谓的改造其本质就是为了卖土牟利中饱私囊。其结果是使这片耕地永远无法复耕。
巨大的金钱诱惑使他们更加疯狂而一发不可收拾,他们竟然买通土地承包户,将数不清的地块挖走卖掉,已至潘庄的土地千疮百孔,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四,村民被迫 *** ,遭打击报复
2010年2月24日,村民齐述文(复员军人、老党员)韩万军(复员军人)等向上级反映问题,当日下午三时,杨便派人追到齐家进行打砸恐吓。随后,齐、韩两人到派出所作笔录,杨带领十几人追至派出所,狂妄地叫喊“谁敢再告状就打死谁!”他们肆意妄为,根本不把公安机关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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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开展平等竞争,控制建设工期,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及方式,均须按本办法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第三条 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资质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第四条 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建设单位以及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检注册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本办法参加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和投标。施工招标投标为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各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监督本市辖区内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审批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各级管理机构的资格;
(五)审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业务 *** 单位的资格;
(六)调解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纠纷,裁决定标结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直接投资或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第六条 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市和区、县两项管理。
(一)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界内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上(含10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管理;
(二)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界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委负责管理;
(三)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界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委负责管理。
(四)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第七条 经市建委授权,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和区、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是具体负责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各自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和施工企业投标的资质;
(三)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四)审核确定标底;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
(七)检查和依法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八条 区、县招标办在业务上受市招标办的领导。第九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是本市组织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性机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第三章 招标第十条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具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施工企业;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施工企业及中标价格。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公路工程吗?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是否适用于公路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之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建设部 《关 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 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分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1.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建设工程,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执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总包单位将工程分部、分项或施工劳务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时,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 工分包合同》。 第四条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天津市建设 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同管理办公室)。并在区、县设立区、县合同管理办公 室。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市和区、县合同管理办公室的分工管 理范围是: 1.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 宁河县、包括以上区、县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建设工 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 管理工作。 2.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包括以上区境内的独资、 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0 平方米)或 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 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3.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包括 以上区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 (含 3000 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 150 万元以上(含 150 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 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贯彻、推行和使用国家施工合同文本和我市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对甲乙双方签证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监督合同的履行,发现利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进行 的违法行为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 5.对施工合同的纠纷进行调整; 6.协助天津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派驻的经济合同仲裁庭对施工合同的纠纷进行裁决。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并正式批准报建;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4.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总分包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 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九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的“合同条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 办法和处理原则。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的约定。 1.工程工期。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置 *** 。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 3.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的确定应执行现行预算定额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有关 价款的调整 *** 。 第十一条 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证施工合同, 承包方可将承包的工程, 部分分包给分包单位, 签订分包合同。承包方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方负责。分包单位不得将所分包的工 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第十二条发包方认为必要时, 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在签订 监理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 凡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签订合同草案后必须经过 审查。凡执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由签约双方视情况自愿审 查,但必须将合同文本副本,按市区分工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凡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 施工分包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自愿审查。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审查程序是: 1.凡招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 30 日内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由发包方将双方 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 10 日内审查完毕,签署意见。 3.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将合同文本副本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开户银行备案。 4.凡无合同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而发生的纠纷,合同管理办公室不予调解。 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4.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问题; 5.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6.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在做好各项审查工作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收取合同审查费。 第十七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 *** ,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合同管理办公室应提出警告,或提交有关部门按 规定予以处理。 3.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于 5 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继续施工,不使工程质量受到 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办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违章处罚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 对以分包工程名义实 为转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凡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199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凡与本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有抵触的文件及 合同文本一律废止。
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健全地下空间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地表(含水面)以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地下空间信息包括:
(一)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电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信息;
(二)地下交通、人防等地下设施信息;
(三)各类建(构)筑物的地下主体、地下基础及其围护信息;
(四)各类水井、地源热泵(井)等信息。第四条 地下空间信息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的管理应当实行集中统一、信息共享、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是地下空间信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与开发利用。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从事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信息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人防、水务、国土房管、电力、电信、市政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市地下空间信息发展规划,并纳入市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第七条 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各相关管理部门取得的地下空间信息应当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第八条 地下空间信息通过汇交、普查、补(修)测等方式取得、更新。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建设工程,其地下空间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汇交,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汇交下列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一)地下建设工程的实测平面图、剖面图或者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等图纸;
(二)反映地下建设工程相关属性的数据成果;
(三)地下空间信息相关技术报告和工程勘察报告。第十条 报废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等,其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汇交相关信息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第十一条 汇交地下空间信息应当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高程年代以及地下空间信息管理技术要求。
汇交的地下空间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同步监测或者竣工跟踪测量。第十三条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信息以及跨区县的地下空间信息应当向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汇交;其他区县的地下空间信息向所在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汇交。
按照前款规定接受汇交的单位统称为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单位。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单位收到汇交的地下空间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告知汇交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汇交材料并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汇交。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现状进行测量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地测绘,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汇交。第十六条 本市建立地下空间信息普查制度。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建设需要,制定地下空间信息普查工作方案,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地下空间信息年度补(修)测计划,并由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信息普查、年度补(修)测活动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者地下建(构)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关于天津宁河工程测绘机构资质和测绘资质系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