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测绘地理基础知识,以及测绘地理基础知识考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测绘类专业包括哪些?
Ⅰ 地质测绘类有哪些专业
地质及测绘copy类下设:地质矿产勘查、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矿物资源工程、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地质矿产勘察技术、矿山地质、岩矿鉴定、采矿技术、矿山测量、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地球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空间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等专业。
Ⅱ 测绘专业毕业生能考哪些证
测绘专业毕业生主要可以考取以下几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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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量师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规定,通过考核 *** 取得测绘资格,实行国家统一大纲和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有3门科目。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以获得注册检验师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3.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筑工程师是建筑工程行业的从业资格,是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设工程师是指从事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等关键任务的执业登记人员。建筑工程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规定、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它既要有理论水平,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助理工程师职称
助理工程师指的是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格要求是:(1)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能力。(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三)承担一方面或者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四)硕士、第二学士或者研究生毕业,或者学士或者本科毕业,工程技术职称满一年,通过考试或者专业毕业,从事技术人员以上工作的,3年以上,或者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人员工作4年以上(具有真正才能的,贡献突出的,不受此限制)。
5.工程师职称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6.高级工程师职称
高级工程师系列是我国工程专业职称类别中的高级职称(职称改革后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工程师是工程领域的技术专家或技术专家,在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测绘类专业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测绘工程专业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学科,需要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支持。
本专业侧重于空间,电子学,信息,激光,惯性和其他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并研究这些技术的使用,以确定地球和其他恒星,建筑物(结构)及其的三维特征。与指定参考系统的关系,地球的重力场及其内部物理特性,运动物体的特性。研究了将这些技术应用于工程,工业和人类生活的基本理论和 *** 。培养获取,处理,分析,表达和应用空间信息的基本原理和 *** ,掌握现代空间测量技术,数字摄影测量和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制图的基本理论,并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在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测绘人才。
Ⅲ 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包括哪些专业 哪个专业好
地理信息系统本属于测绘领域,测绘其他的专业还有测绘工程,遥感,海版洋遥感,海洋测绘等,专业权无分好坏,看个人,地理信息主要学习计算机语言,相当于程序员,遥感学习则更依赖于物理知识,测绘工程更侧重于大地测量等测量基础。
Ⅳ 与测绘工程专业相关的有哪些专业
大地测量学基础,空间测地理论与技术,影像与制图,物理大地测量学,地球物理大地测量学,海洋测绘,高等测量平差,地球内部物理,地震地质学基础,全球地球动力学,天体力学等。
从业领域:
本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可在国土资源相关部门、海洋、航空航天部门、测绘部门、地震地质部门单位等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也可以在 *** 部门、教学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知识能力:
1.掌握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训测量、地球形状及外部重力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量、矿山测量、地籍测量技术;
3.掌握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和图像图形信息处理的理论和 *** ;
4.掌握使用各种信息源设计、编制各类地图的理论与 *** ;
5.具有从事国家大地控制网的建立,陆地、海洋、空间精密定位与导航,大比例尺数字化测图与地籍图的测绘及其信息系统的建立,各种工程、大型建筑物的各阶段测绘及变形监测.资源(土地、矿产、海洋等)合理开发、利用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的基本能力;
6.了解现代大地测量、现代工业测量、空间测量、地球动力学、海洋测量等领域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Ⅳ 注册测绘师报考的测绘类专业有哪些
注册测绘师报考专业:分为两大类及测绘类专业和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中,测绘类专业包括:工程测量方面、大地测量方面、航测与遥感方面、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学方面、其他测绘方面。具体来说:
一、工程测量包括:
测绘、测量、测量工程、工程测量、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道测量
二、大地测量包括:
大地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卫星大地测量、海洋大地测量
三、航测与遥感包括:
航空摄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城市空间信息工程
四、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学方面:
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地图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海图制图、计算机、信息工程(测绘方面)
五、其他测绘包括:
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环境科学与城市规划管理、房产测绘、界线测绘。
由上可知,计算机类可以算是测绘类专业,而信息工程类则需要是制定的测绘方向,而建筑施工与管理虽然工作上和测绘打交道很多,但是却不是测绘类专业。
Ⅵ 测绘地理信息类包括哪些专业
测绘地理信息类包括的专业很多,可以参考下:
Ⅶ 测绘科学与技术的二级学科有哪些
下设3个二级学科,分别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和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测绘科学与技术属于工学学科门类之中的其中一个一级学科。
(7)测绘类专业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一、研究方向
测绘科学与技术下设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三个研究方向。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是培养具备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间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以及地图编制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
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程、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环境保护与灾害预防及地球动力学等领域从事研究、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摄影测量与遥控专业是结合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图象信息处理以及遥感的系统理论和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培养从事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领域的地图制作,建立地理信息系统,进行资源调查以及近景摄影测量生产与研究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就业方向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现代大地测量学研究方向涉及面广,包括测量工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核电精密工程测量与数据分析,GPS测量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及应用,地籍测绘及土地管理等领域。
尤其在测量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变形监测、计算机测图技术、核电工程测量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Ⅷ 注册测绘师报考条件中的“测绘类专业”,究竟有哪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考全科)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Ⅸ 测绘专业有哪些分支学科
测绘学主要研究对象是地球及其表面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大地测量学、普通测量学、摄影测量学、工程测量学、海洋测绘和地图制图学等分支学科。
大地测量学
研究和测定地球的形状、大小和地球重力场,以及地面点的几何位置的理论和 *** 。
大地测量学个分支的理论基础,基本任务是建立地面控制网、重力网,精确确定控制点的三维位置,为地形图提供控制基础,为各类工程施工提供依据,为研究地球形状、大小、重力场以及变化,地壳形变及地震预报提供信息。
普通测量学
研究地球表面局部区域内控制测量和地形图测绘的理论和 *** 。局部区域是指在该区域内进行测绘时,可以不顾及地球曲率,把它当作平面处理,而不影响测图精度。
摄影测量学
研究利用摄影机或其他传感器采集被测物体的图像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和分析,以确定被测物体的形状、大小和位置,并判断其性质的理论和 *** 。按距离分可分为:航天摄影测量、航空影测量、地面影测量、近景影测量和显微影测量:按技术处理 *** 不同可以分为:模拟法影测量、解析法影测量和数字影测量。
工程测量学
研究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和管理各阶段测量工作的理论、技术和 *** 。为工程建设提供精确的测量数据和大比例尺地图,保障工程选址合理,按设计施工和进行有效管理。在工程运营阶段对工程进行形变观测和沉降监。
Ⅹ 测绘专业是干什么的包含了哪些内容
测绘工程专业本专业主要研究空间、电子、信息、激光、惯性等科学的基本理论与技术,并研究利用这些技术测定地球与其它星体形状、建筑物(构筑物)的三维特征及其与指定参考系的关系、地球重力场及其内部物理特征、运动物体的特征及其多维参数,研究这些技术在工程、工业和人类生活中应用的基本理论与 *** 。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地面测量、空间测量、海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国土资源考察调查、环境保护与灾害预防及地球动力学等领域从事研究、管理、教学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测绘工程专业人 主要课程:大地测量学基础,空间测地理论与技术,影像与制图,物理大地测量学,地球物理大地测量学,海洋测绘,高等测量平差,地球内部物理,地震地质学基础,全球地球动力学,天体力学等 毕业生适用范围:本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可在国土资源相关部门、海洋、航空航天部门、测绘部门、地震地质部门单位等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也可以在 *** 部门、教学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测绘类专业有哪些
测绘类专业有测绘工程、测绘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地理国情监测、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矿山测量、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测绘工程技术、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测绘类等专业。
测绘类专业主要课程包括矿山测量学、测量学、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大地控制测量学、摄影测量学、数字图像处理、遥感原理与应用、地图投影、计算机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原理等。
测绘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间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U及地图编制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程、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测绘类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测绘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空间精密定位与导航的理论,城市与工程建设的基本知识及其测量工程的设计、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摄影测量与图像图形信息处理的理论与技术,各类地图设计与编制的理论与技术。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测绘工程方面的基本能力。
测绘类专业就业前景比较好,以后主要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程、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等方面工作。
“测绘类”的专业有哪些?
测绘类专业有测绘工程、测绘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地理国情监测、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矿山测量、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测绘工程技术、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测绘类等专业。
测绘类专业主要课程包括矿山测量学、测量学、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大地控制测量学、摄影测量学、数字图像处理、遥感原理与应用、地图投影、计算机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原理等。
测绘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间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U及地图编制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程、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测绘类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测绘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空间精密定位与导航的理论,城市与工程建设的基本知识及其测量工程的设计、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摄影测量与图像图形信息处理的理论与技术,各类地图设计与编制的理论与技术。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测绘工程方面的基本能力。
测绘类专业就业前景比较好,以后主要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程、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等方面工作。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古代就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和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地理信息共享,推进军民融合,维护 *** 、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 省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组织科学技术攻关,加强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体系。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省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获取与处理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资源;
(三)测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四)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编制与更新全省行政区地图;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与沿海滩涂地形测量;
(七)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八)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地图;
(五)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六)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 *** 预算。
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测绘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应当符合规范,通过专家论证并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即时更新。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
因城乡规划、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十一条 建立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财政投资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二条 因测绘进行航空摄影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军队测绘部门批准。
因测绘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的,应当遵守航空飞行管制的有关规定。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进行基础航空摄影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数据申请、调取、传输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测绘设备和测绘成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测绘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商相关部门并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发布地理国情监测信息。
从事地理国情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定期监测、统计和分析地理国情,并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图涉及测绘的,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测绘成果应当由具有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对不动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
第十七条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测绘成果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
使用测绘成果,实行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九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汇交和保管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投资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提供测绘成果应当依法签订使用协议。对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 *** 、转借。确需复制、 *** 、转借测绘成果的,应当经该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或者权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 *** 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得将该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并应当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测绘更新的资料。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价格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测绘成果属于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确需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 *** 信息安全、消防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省人民 *** 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 *** 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数据,江、湖、河、山、洞、岛等相关属性数据;冠以江苏江苏省等字样和依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前款规定的内容属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布。
第二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经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财政资金的具体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确定。
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充分使用已有的适宜的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
对前款所指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章 地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教育、网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版图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和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现势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使用。
编制行政区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
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第三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全省性地图和主要表现地包含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地图。
本省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定。
生产制作附有国界线或者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图形的音像制品、标牌、广告以及玩具、纪念品、工艺品的,应当使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画法图图形;生产制作单位自行制作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地图集(册)、政务服务用图和互联网公益性地图审核,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进行专业审查的,应当告知送审单位,地图内容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负责地图审核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由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负责地理信息审校、上传、发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 *** 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组织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环保、民政、民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 *** 部门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础地理信息目录,增加基础地理信息供给,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开放共享。
第三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浏览、查询、接口等在线服务。
第三十七条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应当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国情专题监测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水、大气、植被、土壤、矿产、地面沉降等生态保护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 *** 上传输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服务的,不得泄露个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第三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应当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应当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网、站点信息备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实行津贴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负责指派单位或者专人保管;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A、B、C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三、四等和由市、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D、E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
第七章 资质资格和市场
第四十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与测绘执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发放、注册工作。
第四十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 *** 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公开招标。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拟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经发包单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
招标和 *** 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度。
第五十条 招标和 *** 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复印件。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统一监管,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和 *** 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单位测绘资质和市场信用、测绘评标专家资格、评标 *** 和中标价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未经招标投标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监督检验。
第五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建立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
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安全、保密、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保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之一款规定,未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之一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违法分包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财政资金拨付。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承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同时废止。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是干什么的
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测绘与地理信息专门人才,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线,坚持工学结合,产学合作、工学交替,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测绘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空间信息技术知识。 扩展资料 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地理信息系统(GIS)企业从事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制图与建库工作;在测绘部门从事各项常规测绘工作;在国土资源、房地产部门从事地籍测量与地籍数据库建设、管理及房地产信息管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管理阶段的各项常规测绘工作;在城乡规划与建设部门从事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从基础测绘到地理国情监测技术与任务方面有什么变化?
你好:测绘基本包括两大部分:经典测绘与3S技术,有了这个基本理念,就可以区分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重点在经典测绘仪器和 *** ,同时有GNSS的参与。而地理国情重点在地理信息和遥感,同时也有部分卫星定位相关内容和知识。为此,变化体现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各类高端的测绘仪器和方式,尤其是空间的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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