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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测绘航空摄影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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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自治区的测绘工作。自治区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地区行署、市、县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地区行署、市、县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活动,包括: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摄影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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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种工程测量;

(四)地籍测绘;

(五)沿海滩涂测绘;

(六)各种比例尺地形测绘、各类境界线测绘;

(七)各种地理信息数据的测绘;

(八)各种地图、地图集(册)的编制和出版;

(九)其他测绘活动。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五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测的项目,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测绘技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在测绘成果上注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时,由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民 *** 批准,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第三章 测绘规划及其实施第七条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自治区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局部地区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计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地区、市、县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规划,根据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局部地区的基础测绘和重要测绘项目计划,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计划,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各测绘主管部门和专业测绘部门,应当定期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完成的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的统计年报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十条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应当将项目计划报送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一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由该单位提出申请,经地区、市、县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查,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测绘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测绘任务。

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测绘任务的,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格审查;承担本系统业务范围以外测绘任务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二条 从事经营性测绘业务的,须凭《测绘资格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测绘业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 *** 制定。专业测绘按有关规定管理。第十四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施测前应当持《测绘资格证书》向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地区、市、县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测绘任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他专业部门下达的年度专业测绘计划任务,施测前已抄送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再另行登记。第十五条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绘单位以及军队从事民用测绘任务的测绘单位,承担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测绘任务的,应当持《测绘资格证书》到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和登记手续。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合作的测绘活动,须经自治区人民 *** 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向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中国 *** 或者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测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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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收费标准

 之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和测绘市场的发育,完善测绘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可实行测绘收费,并应执行本办法。

   测绘收费范围

  一、测绘工程

  (一)大地测量;

  (二)航空摄影测量;

  (三)地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

  (四)地图编制、印刷;

  (五)工程测量;

  (六)数字化测图;

  (七)地籍测绘;

  (八)海洋测绘;

  (九)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

  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摄影与遥感测绘图像拷贝、磁带等;

  (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专题地图等);

  (四)界线与地籍测绘图件和数据,

  (五)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六)其他有关地理数据;

  (七)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 测绘收费标准的费用组成

  一、核定测绘工程收费标准以测绘产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含管理费、流通费、技术工作费)、税金(营业税)和社会平均利润等为基础。

  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含测绘生产的部分成本,并考虑使用频率、更新周期、管理费、维护费及技术处理费用等因素。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19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和管理的海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军民融合,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保障测绘工作经费,将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管理维护经费列入本级 *** 预算。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会同本级人民 ***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自治区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现代空间定位基础框架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级基础测绘的设施建设;

(五)获取地方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现代空间定位基础框架的加密、复测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二款、第三款所称现代空间定位基础框架,包括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卫星大地测量控制网、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等现代卫星大地测量基础设施。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中,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图更新周期,城市建成区及县人民 *** 所在地镇周边区域,铁路、省道以上等级道路沿线等区域不超过一年,乡(镇)、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厂矿区及周边区域不超过三年,其他区域不超过五年。

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地理国情监测包括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和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会同本级人民 *** 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自治区级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制度。

房屋测绘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测绘费即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从事测绘活动产生的费用。

一、测绘工程

(一)大地测量;

(二)航空摄影测量;

(三)地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

(四)地图编制、印刷;

(五)工程测量;

(六)数字化测图;

(七)地籍测绘;

(八)海洋测绘;

(九)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 :

(一)住宅用房1.36元/㎡;其它用房2.40元/㎡。

(二) 复制费:单位:300元/件,个人:150元/件。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32万元/平方公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16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加强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五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持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六条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在测绘成果上注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 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经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城镇和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九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自治区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十一条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自治区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本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级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复测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三条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为五至十年。

设区的市、县(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由本级人民 *** 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自治区实际,会同自治区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会同同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测绘无人机航拍收费标准

无人机是通过无线电遥控设备或机载计算机程控系统进行操控的不载人飞行器。无人机结构简单、使用成本低,不但能完成有人驾驶飞机执行的任务,而且适合用来航拍。近几年来无人机航拍可谓是越演越火,那么无人机航拍价格怎么样?无人机航拍收费标准有哪些?这是有很多方面决定的。

无人机航拍应该有个什么样的收费标准,这的确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就目前而言市场上无人机收费标准也是五花八门,要想了解真正的收费标准应该还得从这几个方面做下分析:

一是选用的是什么品牌的无人机,比如品牌无人机航拍价格肯定就会稍微高一点,毕竟也算是行业的领导者。

二是看选用多大的机型,常规来说越小的机型费用会相对比较低,大的机型搭载的摄像机云台相对都是比较高端,刚一个稍微好点的摄像头都要十几万了,选用这种机型航拍价格自然也不会低到那里去了,这些大家都能理解。

说白了收费标准取决于无人机品牌和设备,其次就是一些辅助性,如操作熟练程度、服务等等了,下面是根据常规总结的几条影响航拍费用的规范标准供参考。

无人机航拍的收费标准主要需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整体航拍要求

影视剧的航拍要求更高,因此价格也是最贵的,业内报价一般在一两万一天,一般婚礼拍摄用入门级的航拍设备精灵系列就能很好的满足,因此价格相对较低,正常的跟拍几千就足够。

2、整体服务时长

正常一般的航拍标准都是按照1天8次起落为标准的,短期都是按天计费的,长期的话可以打包价。

3、航拍设备

看你对航拍质量要求,需要搭载什么设备。

4、地形、天气等

如果航拍点地形复杂、空间狭小室内、人口密级的城市上方、天气状况不好等情况一般都会增加20-40%的费用的。

5、用多旋翼还是固定翼

其实是8旋翼、6旋翼、4旋翼,不同机型载重和稳定性也不一样。

希望能帮助你,还请及时采纳谢谢!

祝你生活愉快!

关于广西航空摄影测绘报价查询和广西航空图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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