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航空摄影测绘作业指导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航空摄影测量的基本要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2002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满足各项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业务(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是: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摄影测量;
(三)各种工程测量;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四)海洋测绘;
(五)各种比例尺地形测量、地籍测绘、各类境界测量及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六)各种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地图集的编制、印刷和出版。第四条 省测绘局是本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测绘工作。
市(地)、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 *** 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工作。
专业部门的测绘工作在省测绘局指导下,由各专业测绘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第五条 测制测绘成果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及国家规定的测绘标准。第六条 从事测绘业务,实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本省测绘任务的,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制度。第二章 测绘计划、技术管理第七条 全省测绘年度计划和年终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各专业测绘业务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计划或项目计划及年终统计,报送省测绘局备案。
省测绘局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内基础测绘定期更新计划,报省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凡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应按国家《关于民用航空摄影计划统一归口管理》的规定,将项目计划报送省测绘局,并申请办理航空摄影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 凡需在军事禁区进行测绘活动的,必须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第十条 按规定需要完成有关省界、市界、县界、乡界、镇界和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任务的,由省测绘局组织测绘。第十一条 本省地籍测绘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地籍测绘工作的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和取费标准,由省测绘局会同省土地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省测绘局按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并统一管理地籍测绘作业单位的资格认证和质量监督。第十二条 外国人或中外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合作项目涉及的外方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的,必须将项目计划报送省测绘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三条 编印公开出版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应于印刷前将样图报省测绘局审批。印刷图应报省测绘局备案。
编印出版专业地图的,其专业内容由省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凡在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悬挂或在报刊上刊登以及通过电视播放的各类标有国界线的示意地图,应报省测绘局审核。第十五条 城市或局部地区可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但必须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
在一个城市区域内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必须统一。第十六条 承担本省测绘业务的单位,应将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和重要项目技术设计书,报省测绘局或专业测绘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专业部门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其质量检验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第十八条 本省各单位凡已完成的有关测绘科研新成果、新技术的项目,报省科委、省测绘局备案。第十九条 从事本条例第三条所列测绘业务的,应持有《测绘资格证书》。
测绘资格由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测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核、发证。
外省测绘单位承接本省测绘项目的,须持有权机关发给的《测绘资格证书》,向省测绘局登记,并应遵守本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经营性测绘业务的,须凭《测绘资格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 测绘单位在《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可不受地区限制,但必须到测区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第二十二条 测绘人员在测区范围内进行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擅自翻阅、抄录有关测绘成果的,测绘人员有权予以拒绝。
全站仪放样测量操作规程
放样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保证测绘产品的质量,确保工程测量资料的准确性,规范现场施工放样测量操作,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是针对施工放样测量的特点和作业需要编写的,服务范围是地质钻孔、建筑、管道等实地平面位置的确定。
3. 引用文件
3.1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测量资料收集与放样方案制定
4.1.1 测量放样前,应从合法、有效途径获取施工区已有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成果资料。
4.1.2 根据现场控制点标志是否稳定完好等情况,对已有的控制点资料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对控制点进行检测。
4.1.3 已有控制点不能满足精度要求应重新布设控制,已有的控制点密度不能满足放样需要时应根据现有的控制点进行加密。
4.1.4 必须按正式设计图纸、文件、修改通知进行测量放样,不得凭口头通知和未经批准的图纸放样。
4.1.5 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的精度要求并结合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制定测量放样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控制点的检测与加密、放样依据、放样 *** 及精度估算、放样程序、人员及设备配置等。
4.2 放样前准备
4.2.1 阅读设计图纸,校算建筑物轮廓控制点数据和标注尺寸,记录审图结果。
4.2.2 选定测量放样 *** 并计算放样数据或编写测量放样计算程序、绘制放样草图并由第二者独立校核。
4.2.3 准备仪器和工具,使用的仪器必须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给仪器充电,检查仪器常规设置:如单位、坐标方式、补偿方式、棱镜类型、棱镜常数、温度、气压等。
4.2.4 使用有内存的全站仪时,可以提前将控制点(包括拟用的测站点、检查点)和放样点的坐标数据输入仪器内存,并检查。
4.3 全站仪坐标法设站+极坐标法放样
4.3.1 在控制点上架设全站仪并对中整平,初始化后检查仪器设置:气温、气压、棱镜常数;输入(调入)测站点的三维坐标,量取并输入仪器高,输入(调入)后视点坐标,照准后视点进行后视。如果后视点上有棱镜,输入棱镜高,可以马上测量后视点的坐标和高程并与已知数据检核。
4.3.2利用仪器自身计算功能对待定测站点进行计算时,记录员也应进行相应的对算以检核输入数据的正确性。
4.3.3 在各待定测站点上架设脚架和棱镜,量取、记录并输入棱镜高,测量、记录待定点的坐标和高程。以上步骤为测站点的测量。
4.3.4 在测站点上按步骤4.3.1安置全站仪,照准后视站点检查坐标和高程。
4.3.5 记录员根据测站点和拟放样点坐标反算出测站点至放样点的距离和方位角。
4.3.6 观测员转动仪器至之一个放样点的方位角,指挥司镜员移动棱镜至仪器视线方向上,测量平距D。
4.3.7 计算实测距离D与放样距离D°的差值:ΔD=D-D°,指挥司镜员在视线上前进或后退ΔD。
4.3.8 重复过程4.3.7,直到ΔD小于放样限差。(非坚硬地面此时可以打桩)
4.3.9 检查仪器的方位角值,棱镜汽泡严格居中(必要时架设三脚架),再测量一次,若ΔD小于限差要求,则可精确标定点位。
4.3.10 测量并记录现场放样点的坐标和高程,与理论坐标比较检核。确认无误后在放样点标志旁加注记。
4.3.11 重复6~10的过程,放样出该测站上的所有待放样点。
4.3.12 如果一站不能放样出所有待放样点,可以在另一测站点上设站继续放样,但开始放样前还须检测已放出的2~3个点位,其差值应不大于放样点的允许偏差。
4.3.13 全部放样点放样完毕后,随机抽检规定数量的放样点并记录,其差值应不大于放样点的允许偏差值;
4.3.14 作业结束后,观测员检查记录计算资料。
4.3.15 测量放样负责人逐一将标注数据与记录结果比对,同时检查点位间的几何尺寸关系及与有关结构边线的相对关系尺寸并记录,以验证标注数据和所放样点位无误。
4.3.16 填写工程放样坐标表单。
全站仪Leica TPS 400操作手册,百度文库下载地址:
放样工作简单步骤:
1.野外作业前准备工作:
(1)检查全站仪是否在鉴定证书合格期内,确定是否为可用正常设备;
(2)检视全站仪脚螺旋和微调等螺旋是否在初始零位置;仪器箱内量高钢尺,海拔仪和温度计等工具是否齐全;
(3)在全站仪中新建项目,将已知控制点坐标和放样点设计坐标上传到全站仪的新建项目中。
2.到达作业现场后,打开仪器箱,在已知控制点处架设全站仪,并开机预热2-3分钟,查看海拔仪和温度计,读取气压和温度,并输入全站仪的指定项目中。
3.对中整平全站仪,进行测站定向工作。
(1)输入测站点点号A,全站仪自动提取对应已知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确认后量取和输入仪器高;
(2)询问和输入后视点点号B,全站仪自动提取对应已知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询问和输入后视点棱镜高,最后回报确认后视点点号及棱镜高。
(3)望远镜瞄准后视点棱镜,然后按测量键并确认,完成测站后视定向工作。
(4)定向起算边长的检核:使用全战仪内的放样功能,放样后视点B,检查起算边长误差是否符合精度,通常实测边长与坐标反算边长的相对误差应小于1/4000。否则,测站点或后视点就有问题。
4.开始放样工作。
(1)输入放样点点号,全站仪自动提取对应已知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并显示放样点与测站点的方向和距离。
(2)将水平度盘旋转到放样点方向,并锁定水平度盘,使用望远镜粗瞄,指导司尺员到达预定放样点方向上,通知司尺员面对仪器方向向左/向右移动棱镜杆。
(3)指导司尺员调整棱镜,使棱镜在望远镜视线以内,最终到达全战仪望远镜十字丝附近,然后测量距离,全战仪显示当前棱镜位置的前后偏距,并通知司尺员相对仪器延长/缩短的距离。
(4)接近放样点设计坐标位置处时,望远镜瞄准棱镜杆根部,指导司尺员调整方向,使得棱镜杆根部位于望远镜竖丝方向上,然后搏动竖直方向瞄准棱镜,再次测量距离,再次通知司尺员相对仪器延长/缩短的距离,直至最终放样点的方向和距离的偏距都满足放样精度要求。
(在以上放样过程中,水平度盘始终锁定在放样点的方向上,测量员须指导司尺员来调整棱镜位置到达指定的方向)
(5)确认并通知司尺员钉桩,在桩位处再次立好棱镜后,询问棱镜高,测站修改棱镜高后,进行测量并记录实际放样点的坐标和高程。
5.向甲方现场人员指认放样点桩位,并在放样交验单上签字确认。
6.放样完成后,回到室内从全战仪导出放样点桩位的实测坐标和高程,并编写放样报告书,如放样交验单,放样点坐标表等。
测绘资质---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一、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首次申报的时候,只能先从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 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测绘航空摄影专业申报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测绘航空摄影专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且业绩达到标准要求可提出升甲级申请。
业绩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四、测绘航空摄影专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上发证机关都是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除外)。
五、测绘航空摄影专技术装备:
甲级技术装备: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4台(套)
乙级技术装备: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2台(套)
注: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至少同时具备飞行平台和航摄传感器(包括相机、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3、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包括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航空重力仪、机载SAR。
4、设备不可以租赁,允许新买或装备所有权转移(即可购买二手的),需提供装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和发票原件。
六、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人员要求
1.甲级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3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中级工程师4人、初级工程师6人,测绘相关专业18人
2.乙级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15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工程师2人、初级工程师3人,测绘相关专业9人
七、测绘航空摄影专专业承担范围:
甲级业务范围: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
乙级作业限制范围: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八、关于技术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得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 测绘专业 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更低要求。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九、申请流程:
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资质了。现在全国的测绘资质申请都是统一网上申报,在统一的网址: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关于航空摄影测绘作业指导书和航空摄影测量的基本要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