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事宜。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迅猛发展,其运行和服务高度依赖实时的高精度坐标、高清影像等数据支持。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积极扶持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通知》就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与执行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当依照测绘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各类车载传感器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集成、销售等,不属于法定的测绘活动。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强调,从事相关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属于内资企业的,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