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的项目章、工程章、资质章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1、项目章
建筑公司下放的章叫项目章,项目章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一些经济类型的合同及资料,工程章即项目章。项目章是相对于一个项目部的印章,使用范围针对整个项目方面的业务。
2、工程章
工程专用章也叫项目用章(主要体现在专用上),只是针对某一个特定项目专用的,在这个项目上使用等同于公章,目的是为了方便处理一类事项。一般除掉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外,普通流转、工作联系单都是工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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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章
资质章是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其标志为CMA,在该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书中盖有CMA标志的印章,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
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测绘公司需要刻什么章
测绘公司需要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测绘公司在注册成功后就需要刻五枚章,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的,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合同印章用作签订商业合同。其他合同均加盖公章。法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章。发票章是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财务章是办理会计业务所需要用到的章,一个公司正常运作必须要有这五枚印章。
测绘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
公章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而专用章只能在单位内部使用有效。
2、规格尺寸的法律要求不一样。
公章有统一规定的法定规格、形状和尺寸,而专用章的外形和尺寸都是由单位自己规定的,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3、一般对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是公章,比如单位的证明等文件。但是对于增值税发票,公章就不可以,只允许用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测绘类总公司有资质分公司没资质分公司可以测绘嘛?分公司盖分公司的章还是必须盖总公司的章,有没有依据
测绘类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会负责各类测绘资质的核发、管理和监管,而分公司则是总公司下设的经营机构之一,承担具体的工程和项目测绘工作。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测绘方面所具备的资质和权限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测绘企业承揽测绘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如果是总公司,则需要持有相应的总公司级别资质证书,如果是分公司,则需要持有相应的分公司级别资质证书。因此,如果分公司拥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则可以进行测绘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也应该盖上分公司章,而不是盖总公司的章,因为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和经营权益,与总公司有一定的分隔和区别。同时分公司的业务与资质范围有限,如果要承揽特定类型或级别的工程项目,则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或升级测绘资质。
测绘图幅资质章盖在哪里的
建筑施工图印章一般加盖在施工图的右下角。测绘地图是地图的一种,是按照一定的数学法则,运用符号系统和地图制图综合原则,表示地面上各种景物和坐标的地图。测绘地图由数学基础、制图对象和图面修饰3部分组成。数学基础包括大地控制点、经纬线网和比例尺。
北京市设计出图专用章如何办理
北京市设计出图专用章办理条件: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的有关规定对规划、初设,技施的设计各要求不一样,技施最为严格,目前已出台审图制度。
一、换发2012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证书。
(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三)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证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单位地址(住所)、注册资金等项内容一致。
二、报送材料
(一)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部有效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各1本及复印件。
(二)满足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执业印章)和身份证复印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三)用升级的资质管理企业版软件,按照数据备案的要求(“人员”填报全部技术人员,“业绩”填报近3年业绩),首先进行数据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通过软件程序打印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数据备案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办理资质证书核验手续和报送备案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受理资质证书更高级别为甲级(或一体化一级)的单位。
(二)2012年2月1日至2月13日受理资质证书级别为乙级、丙级(或一体化二级、三级)的单位。
四、报送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五层503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确保报送企业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此次换发2012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与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申报相挂钩,请企业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和季报,凡未按规定要求申报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单位,均不予换发相应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
(三)本次监督检查将重点对所申报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对于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在资质管理企业版中进行调离,调离后上报有关备案数据。
对于技术人员一人持有多本注册证书(包括注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等),所有证书只能注册在1家企业,且只能在注册企业从业,各单位应在上报人员前进行自查,避免出现“人证分离”的情况。
(四)目前注册人员信息已与资质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可动态反映单位注册人员是否达标。各单位应加强对注册人员的管理,确保上报的注册人员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五)对于2011年4月1日前申报设计资质并取得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标准中要求的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本次可按相应专业的非注册人员上报并考核;对于2011年4月1日后申报设计资质并取得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考核相应的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六)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办理资质证书核验手续和报送备案材料,避免影响换章工作。
六、核查结果
(一)对资质核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予换发2012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
(二)资质核查和换章结果将在市规划委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