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我局起草了《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上述《实施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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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4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上述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重点征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以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意见。
三、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6846039@qq.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2号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与招标科,邮编:517000。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 *** 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和《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部署,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推进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环节改革要求、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 ***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 *** 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是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是指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审批权限在国家或省层面的上述事项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 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简化”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的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人民 *** 备案并说明理由。一是“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二是“放”。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市级将能够下放的审批职权进一步下放各县区实施,仅保留涉及跨县区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三是“并”。合并审批事项,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或并联办理。四是“转”。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的事项,调整为 *** 内部协作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将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五是“调”。调整审批时序,将一些之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事项,如不对生态环境或工程主体质量安全等造成影响的,调整办理时序。六是“信”。推行信任审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其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及信用状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4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0 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3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0 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消防、人防设计审查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 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 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六) “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全国和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主要事项办理环节和时序。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七)“强化”审批协调。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三、统一审批环节改革要求
(八)做“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推行区域评估。在江东新区、高新区、灯塔盆地、产业园区等区域范围内,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下管线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免费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单独对项目进行相关评估。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各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探索建立前期咨询服务制度。项目意向确定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就项目可行性联合提前介入,向建设单位提供前期指导服务,鼓励通过 *** 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加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推动 *** 投资项目、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3.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建立 *** 投资项目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入库出库程序、编制三年滚动 *** 投资计划和 *** 投资年度计划。在项目入库前由项目前期研究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的立项计划、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九)做“快”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
1.加快项目立项。推行由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评审确定投资估算,缩短审查时间。财政部门要优化资金来源审核流程,除涉及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余项目不再报 *** 审批资金来源。对纳入县级及以上 *** 投资计划或经 *** 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 *** 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予批复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可据此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按照不低于设计方案的深度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免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 *** 决策,直接下达前期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在开工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
2.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各类评价评估和现状普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划拨或出让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消单”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条件和各类管控要求一次性集成告知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简化项目用地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做“优”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作
1.优化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要点。明确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和技术审查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做深、做实设计方案。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并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 投资项目在项目前期已通过多部门和专家进行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稳定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部门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鼓励通过 *** 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的,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一)做“实”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1.实行联合审图。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或备案。依托全省统一的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伤保险证明、工资专户开立证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缩小施工许可办理范围,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5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没,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管理办、市供电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阶段工作
1.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相对统一时间现场勘验,同步审核,限时完成,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验收的组织方式、标准、流程和主体责任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实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等,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要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明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在广东省“数字 *** ”改革建设框架下、充分利用本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以集约化建设为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市财政局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四)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要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五、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快稳定工程建设方案,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提供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确保同一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文件应实现部门间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总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因未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审批迟滞的,提请所在地 *** 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加快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六、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二十)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相关部门要将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 *** 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 *** 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全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有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做好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改革任务。
(二十三)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强化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改革意识,提高改革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二十四)建立考评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锯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市 *** 。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 *** 将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但要严防相关单位、个人滥用改革措施、放松管理或以改革名义谋求私利。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报建项目需要什么资质?
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划局、 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委、人防、消防、园林、市政、交通、交警、环保局、水利局、自来水、电力局、教育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目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前置条件:
①企业或组织申领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②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立项批文)
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申请新旧章、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委托书)
相关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用地红线图(规划核实确认)
④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⑤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审批部门:规划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司章程等)
②地名命名(注明地名寓意诠释、避免繁体、谐音字)
③土地用途、面积、地块位置命名(边界与取得土地时原始资料进行复核)
④项目立项(营业执照、建安投资、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 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他)
⑤幼儿园项目需要项目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文本、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件、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支持部门:集团、行政、设计、营销策划、成本
#2
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前置条件:
①土地款支付(合同签订时间的30天内支付之一笔, 之一笔款后2.5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款 )
②契税支付(契税3%,印花税0.05%,土地款付清后缴纳)
相关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⑤土地出让金、契税交付凭证
⑥成交确认书与拍卖须知
⑦宗地测绘成果报告(宗地取号:土地款付清、提供用地批准通知书、交地记录表)
⑦宗地图
⑧国有土地交付记录(土地出让金交清)
⑨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金交清)
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⑪规划用地红线图
部门:国土资源局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资金审批
②宗地测绘
支持部门:集团、财务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方案审查阶段:
前置条件:规划局已完成对设计方案文本的初步审核;
上会材料:总平图、区位图、鸟瞰图、交评、日照分析、经济技术指标;
审批部门:经规划审查后,规委会上会讨论,联审会议。
审批时限:通过后7日内下发会议纪要;
会议条件:
①总平图及经济技术指标;
②鸟瞰图
③立面效果图(至少提供三个方案含街景、平、立、剖)
④夜视图
⑤设计单位相关资料
⑥交通评估报告
⑦扩初设计: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图等装订成册
注意事项:
①单体建筑平面图外边线标准尺寸与总平图标准尺寸一致;
②单体建筑立面图应与立面报批效果一致;
③整体地下室分期建设,应有明显界限;
方案联合审查涉及部门: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物管处、园林处、市政处、住建、发改委、消防、人防、交警(交通、公交)、教育、电力、供水等
过程重点:
①设计方案文本(外立面效果规划内审会、市 *** 意见、联合审查)
②消防设计(设计单位资质、消防设计图纸、消防专篇、外保温专篇 )
③人防设计(人防设计方案总平图、应建人防面积核算表、 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 )
施工图及图审:施工图纸,节能评估报告与专家会审意见等资料
① 建筑设计施工(节能计算书)
②人防设计施工图(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涉及方案、阴影区分人防区和非人防区战时平面图、应建人防面积核算、人防等 级确认)
③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图图、消防专篇、外保温专篇)
注:消防部门审查点:道路的转弯半径;登高面与消防配套;地上、地下的防火分隔;疏散口的方向。
二、工规证申领阶段:
前置条件:
①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②联合审查会议纪要
③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规划签署确认的设计文本)
⑤经图审的施工图纸(含建筑、消防、人防)
⑥图纸审查报告合格书与备案表
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书)
⑧人防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图纸审查合格书)
⑨消防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 (图纸审查合格书)
⑩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⑪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交警部门意见)
⑫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审批部门:规划审批处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10日)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
②房屋预测绘报告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绿建设计表(绿建专篇)、图纸质量、设计方配合)
②房屋预测绘成果
③物业用房确认单(明确位置、面积,布置合理性)
④提供绿地率审核单(绿地率达到30%)
⑤消防、人防审查意见(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批审批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或消防设计备案)
⑥环评批复
⑦水土保持报告批复(如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以上的,报告书 )
⑧规费缴纳凭证(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6元/m2,商业110元/m2,办公及地下80元/m2)
⑨提供土地款支付凭证
支持部门:集团、 设计、工程、财务、物业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前置条件:
①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
②监理备案合同
③施工备案合同
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免招标流程审批(中标通知书、如有国有资产,需按招投标程序)
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用地批准通知书》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⑤备案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含消防、人防核准)
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农名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等
⑧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担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无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审批部门:住建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图审
②房屋预测绘报告
③未批先建项目,工程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土方外运进出车辆覆盖,场地冲洗、做好围挡、控
尘、排污口沉浆避免直排等
支持部门:集团、工程、成本、设计
#5
商品房预售证
前置条件:
①工程形象到达预售条件
②监管协议签订
③物业维修资金预付款缴纳
④预售价格意向确定
申请材料:
(1)预售方案
①预售价格
②项目资金监管协议(工程投资额、总投资额、建安成本、配套费用、其他)
③预售的投资造价
④住宅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物价局)
⑥工程形象进度(投资额达25%以上监理证明、全年工程形象进度、现场进度满足)
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备案合同)
⑧物业用房确认情况联系单(申报资料、总平图、规划设计条件、物业用房所在层图、预测绘成果、规划许可证、规划审 批表,土地出让金交清单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缴10%)
⑨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⑩总平图
⑪现场勘察情况审核表
⑫担保函、公积金承诺书
(2)预售定价
①销售意向定价
② *** 调控区间
③楼面价、建安成本、配套等成本分析
(3)预售申请
①商品房预售方案、
②商品房预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总投资额、工 程投资额、预售类别、套数等)
审批部门:住建局(房管处、审批处)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①预售方案编制(预售进度)
②预售价格沟通
③开盘方案及开盘价格
④预售证申领10日内开盘
⑤预售房源价格基本按照方案价格表预售,预售申报价格一年内不调整,且商品住宅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或低于预售申报备案价格的10%。商铺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预售申报备案价格的20%,低于预售申请备案价格无下限要求。
⑥开发资质为暂定级资质,集团做担保若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的担保
⑦公积金承诺公示(现场公示:限绝、阻扰、拒绝申请公积金贷款)
支持部门:集团、工程、成本、财务、营销、物业
结束语:房地产的开发周期较长,以上所述的五证为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的前段的主干线,过程中还涉及临水、临电、 临时占道等等一系列审批就此不一一展开。前期工作从土地获取、项目施工、销售、竣工验收及房屋交付,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配合及协助着项目各项进度推进、整个楼盘如期交付。
来源:投拓狗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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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与注销测绘资质证书有什么区别?
前者是惩罚性质的,是被动的。而后者可以主动进行。
相同之处是资质都消失了。
岑溪万宝新城项目有人接手吗
岑溪万宝新城项目已经有人接手了。
5月29日,位于梧州岑溪市的一个烂尾楼盘却有开发商花钱接手了。
位于玉梧大道旁,毗邻岑溪市火车站的一个叫做“万宝商贸”小区项目被整体进行了拍卖。
“万宝商贸”小区原来的开发商为梧州市万宝商贸有限公司,不过这个开发商已经破产了。“万宝商贸”小区是一个已经建起2栋24层的商住楼的小区。项目红线范围土地面积5726.33平方米,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38600.62平方米。建起的两栋建筑面积29124.27平方米,其中1-2层为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
不过此次拍卖并不是2栋建筑的所有房子,只是其中一部分,因为已经有一部分已经卖出去了。小区项目已销售的住宅房屋以及已销售房屋购房人未付清的购房款债权,不列入拍卖资产范围。拍卖资产范围:
1、1#、2#楼住宅配套规划车位48个,位于负一层。
2、1#、2#楼1~2层商用房屋,面积3460.15平方米。
3、未认定为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46套住宅,面积4300.67平方米。
4、岑国用[2014]字第1424号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610.43平方米。
因为是还没有完工的小区,评估也给出了后续工程建设需要建设费用2021万元。而此次拍卖的起拍价为489.943万元。最终只有一个人报名竞拍,以底价成交。
保密承诺函的格式范文6篇
新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 教育 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 承诺书 ,严格遵守保密 规章制度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保密承诺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其表现形式是签订保密承诺书。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密的承诺函的格式 范文 ,仅供参考。
保密承诺函的格式范文一: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女士/先生(下称“乙方”)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甲方”)5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下称“本项目”)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在从事本项目的过程中,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统称“保密资料”),已经或将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在此承诺:
一、除本承诺函第二、三条的规定外,除非为本项目执行之需要或得到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已得到的保密资料和本项目正在执行的情况。只有在本项目进行当中,乙方可按通常的工作程序或惯例,向有关的 *** 部门或监管部门,对本项目作适当的披露。
二、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 其它 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方将:
(1) 立即通知甲方此类要求;
(2) 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 措施 ,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乙方在配合甲方要求采取措施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得到甲方的补偿。
三、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 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 渠道 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 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它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四、乙方对依本项目的需要而须依法公开的保密资料在本条款中承诺的保密义务,在甲方债券发行公开披露后终止。但除发生第二条的情况外,乙方对于在本次项目的工作中获得的,但无需公开的保密资料继续负有保密义务,直至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五、除本承诺函第二、三条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它目的。另外,对保密资料外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未经甲方的授权或许可,也不得向任何人士披露或发表评论。
六、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 *** 或授予乙方享有甲方对其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拥有的权益,亦不构成向乙方 *** 或授予乙方使用第三方许可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七、若乙方违反本承诺函的保密义务,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承诺函作为本项目签订有关聘用或服务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八、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承诺函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
九、本承诺函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本承诺函另有规定外,本承诺函项下的
保密义务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继续有效,直至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十、本承诺函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的格式范文二 :
致:
对于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的已与贵公司存在租赁关系的第三方的商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租赁区域、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条件、物管费条件等),我公司郑重承诺: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社会公众、传播媒介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但有证据证明非我公司透露的除外),否则我公司将赔偿贵公司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自xx年x月x日起至上述贵公司提供的已与贵公司存在租赁关系的第三方所涉《 租赁合同 》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止。
青岛……
xx年x月x日
保密承诺函的格式范文三:
承诺人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要求,参加与 相关的工作。在本函全部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承诺人谨向****做出以下承诺:
之一条 承诺人同意并确认,其在工作过程中将接触到本函所称之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具有保密性质,承诺人仅能在工作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本函中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涉及 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承诺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图纸、样品、项目文本及相关电子邮件及函电等)。
保密期限:指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承诺函所述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即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
第二条 承诺人承诺履行的保密义务
1.承诺人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要求时向****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承诺人承诺,在保密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向除保密当事人(仅限于与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泄露本保密协议的保密内容。
第三条 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人同意,如承诺人有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应向****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并就****因承诺人的任何违反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的行为遭受到的任何损失对****进行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罚金、律师费等。在上述情况下,****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一切合作或雇佣关系。
第四条 对因本承诺函所发生的争议,应向****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承诺函一式两份,****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的格式范文四:
致:
一、保密事项范围
保密事项是指:本事务所在为贵公司 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贵公司提供或告知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相关秘密。
上述秘密之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和批复、划转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内部汇报材料、谈判方案、财务资料、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保密事项的排除范围
需保密的信息范围不含以下内容:
1.本函签署时,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根据法律规定及 *** 有关部门要求需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3.经贵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
三、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包括:本事务所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派出的经办律师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悉相关秘密的人员。
四、保密信息的使用
本事务所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只限于为与贵公司委托事项有关的目的加以使用,而不得基于任何其他目的加以利用。
五、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
1.本事务所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在完成贵公司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贵公司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本事务所遵守贵公司已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 职责;
3.除了完成委托事项的需要之外,本事务所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 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贵公司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六、赔偿责任
本事务所过失或故意泄露知悉的贵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在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外使用贵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期限
本事务所承担保密义务自知悉相应的商业秘密之日起,且不因委托事项的完成而终止,除非该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xx年x月x日
保密承诺函的格式范文五:
致: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即 公司,拟与贵公司就进行 商业合作,我公司确认与贵公司进行的商业合作过程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函中《1.专有信息的定义》规定中相关信息属于商业保密信息,具有保密性质,保密信息的提供及获取的前提是我公司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贵公司严格履行保密责任。我公司同意并做出以下承诺 :
1.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承诺函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基于本次合作及交易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有关本次商业合作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2.保密义务
2.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贵公司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我公司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或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 *** 对贵公司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专有信息。
2.3我公司保证不向贵我双方外的任何其他方透露本承诺函的任何内容以及与本次合作及交易相关的未公布信息。
2.4 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与贵公司进行本次合作及交易的任何信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交易审批的需要,我公司必须透露的,我公司应当事先尽快通知贵公司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必须经贵公司事先认可。同时,我公司应当尽更大的努力帮助贵公司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3.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3.1我公司同意如下内容:
3.1.1贵公司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合作、参与本次交易的决策依据,我公司不能将贵公司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1.2除我公司参与决策的管理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交易过程的普通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专有信息及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2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之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遵守本保密协议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之员工和中介机构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中介机构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公司所透露的信息及依据本承诺函约定应予保密的其他专有信息,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4.例外情况
4.1我公司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有书面材料证明,贵公司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公开透露所提供的专有信息;
4.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我公司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我公司之外的他方合法公开;
5.专有信息的交回
5.1当贵公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专有信息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公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专有信息。
5.2没有贵公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6.违约责任
6.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贵公司向其提供的专有信息,应当按照贵公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有效 *** 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6.2 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公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函的约定。
7.2除非贵公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函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函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专有信息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函有效期限的限制。
8.其他
8.1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8.2由本承诺函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
本承诺函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公 司(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承诺函的格式范文六:
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局: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局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4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及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1401392),我单位在此承诺,未经采购人和采购 *** 机构书面同意,本单位(含本单位员工,下同)不得将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获悉其他投标人的任何信息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不得将被检查企业财务数据、经营情况,以及由于参加投标或检查工作而获悉的部分或全部非公开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不得将采购人组织检查工作的方案、细则、检查结果、意见、评价结论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发布、转发或评论由于参加投标或检查工作所获悉的其他投标人和被检查企业的任何信息。
本单位充分了解并知悉,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可能给采购 *** 机构、采购人或与被检查企业有关的其他相关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如果本单位违背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 *** 机构和采购人有权直接依据本承诺函追究本单位的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和限制今后有关项目的投标资格),有权直接将本承诺函项下的争议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
日期-------------------------------------
从回龙观去东城区地税局坐什么车方便
从回龙观去东城区地税局坐什么车方便
公交线路:地铁13号线 → 地铁2号线,全程约24.5公里
1、从回龙观乘坐地铁13号线,经过7站, 到达西直门站
2、步行约420米,换乘地铁2号线
3、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3站, 到达安定门站
4、步行约770米,到达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
从回龙观去东城区地税局乘地铁八号线到哪站下车
公交线路:地铁13号线 → 地铁8号线 → 地铁2号线,全程约21.1公里
1、从回龙观乘坐地铁13号线,经过1站, 到达霍营站
2、步行约260米,换乘地铁8号线
3、乘坐地铁8号线,经过11站, 到达鼓楼大街站
4、步行约330米,换乘地铁2号线
5、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1站, 到达安定门站
6、步行约770米,到达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从七里庄坐地铁去东城区地税局坐几号线地铁
公交线路:地铁9号线 → 27路,全程约16.4公里
1、从七里庄乘坐地铁9号线,经过6站, 到达白石桥南站
2、步行约220米,到达四道口北站
3、乘坐27路,经过10站, 到达地兴居站
4、步行约200米,到达东城区地税局办税服...
东城区地税局的电话是多少?
:dongcheng.tax861.gov./ 地税主页~
:210.75.211.25/n1569/index. 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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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地税局
详细信息:
类别: *** 机关,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6区5号楼4号
电话:01084223113
北京东城区地税局周六上班吗?
周六及周日还有法定节假日都休息,不对外办公
从昌平城区到回龙观中学,怎么坐车方便?
公交线路:昌21路,全程约24.1公里
1、从昌平区步行约320米,到达昌平南大街站
2、乘坐昌21路,经过25站, 到达北郊农场桥东站
3、步行约900米,到达回龙观中学
许昌东城区地税局局长和副局是谁
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地税票〔2007〕371号下发了《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非国家标准税控收款机的批复》(国税函〔2007〕966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于本市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凡是在2007年7月31日以前购置使用的非国标税控装置(以下简称“非国标机具”),将采取使用期满自然淘汰的方式,重新购置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以下简称“国标机具”)并使用国标税控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 更换范围
(一)纳税人自2002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购置使用的非国标机具,以购买之日算起,凡已满五年的,均应按规定重新购置国标机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于纳税人购置使用的非国标机具,使用期已满五年的,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新的使用授权,同时也不再提供非国标税控发票。
二、 更换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更换工作平稳有序,采取按区域分步骤的方式进行。
(一)自2007年10月1日起,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怀柔区、平谷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延庆县以及燕山、西站、开发区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其非国标机具使用期满五年的,应重新办理购置国标机具的相关事宜。
(二)自2007年11月1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纳税人,其非国标机具使用期已满五年的,应重新办理购置国标机具的相关事宜。
三、 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一)针对纳税人更换国标税控收款机办理发票核定和更高开票限额行政审批事项时,涉及提交《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关情形明确如下:
1.对于2004年7月1日前已经税务机关核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法〔2004〕327号)文件规定,2004年7月1日前取得的发票领购资格继续有效。由于无法提供《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填写《______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确认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替代《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于2004年7月1日后已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许可的纳税人,在办理发票核定和更高开票限额行政审批手续提供材料时,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核定、更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3号)文件规定提交《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对于自2004年7月1日后已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许可但丢失《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纳税人,应填写《______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确认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替代《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由于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程序的简化,结合发票管理工作要求,纳税人须在申请领购发票时,提交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即申请人按照京地税票〔2007〕273号文件规定,在提交申请(变更)材料的同时,仍需提交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受理人员需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对资质证明不符或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1日内制作《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对于申请人不能按照《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不齐全的,受理人员应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中填写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一起交决定部门,由决定部门直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四、 发票及税控管理
(一)对于需要更换国标机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系统提示,主动告知纳税人办理国标税控发票的行政审批。对于已更换国标机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注销其非国标税控发票的核定信息。
(二)纳税人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换国标机具的通知后,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宜,并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4号)文件第二、三、四条规定,申请购置国标机具并领购国标税控发票。
(三)在纳税人办理行政审批和购置国标机具期间,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非国标税控机打票可继续使用,主管税务机关暂不作缴销处理,同时可适量销售非国标税控发票,以保证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
(四)对于已购置国标机具并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68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为纳税人办理非国标机具的注销手续,同时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收缴纳税人使用的税控密码器,并登记造册定期交税控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五、 相关管理要求
(一)更换国标机具工作是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各局要坚定不移地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和市局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充分发挥本局国标税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作用,制定落实计划和管理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各局应依托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本辖区应更换国标机具的纳税户数量,摸清底数,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更换工作。
(三)鉴于本次更换国标机具范围广、数量大,各局应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并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工作,并精心细致地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和开导工作。
(四)各局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国标税控 *** 服务商,做好国标机具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______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资格审核(行政许可)确认表
2.申购发票种类与提交资质证明对照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学会
2007年10月30日
回龙观到东城区东中街
线路1: 从回龙观出发,乘坐地铁13号线(西直门-东直门),抵达东直门. 约25.31公里
线路2: 从城铁回龙观站出发,乘坐919路支2下行(城铁回龙观站-德胜门),在马甸桥南换乘123路下行(金五星百货城-东直门),抵达东直门. 约36.21公里
线路3: 从吉晟别墅出发,乘坐681路上行(龙锦苑公交场站-海淀中街),在上地桥东换乘909路上行(土井村西口-前苇沟),抵达东直门外. 约29.55公里
线路4: 从城铁回龙观站出发,乘坐919路支2下行(城铁回龙观站-德胜门),在德胜门换乘635路上行(二里庄-康家沟),抵达东直门. 约32.94公里
回龙观去东城区和平里中街43号怎么去方便,谢谢,具体一点坐车
公交线路:地铁13号线 → 地铁5号线,全程约18.6公里
1、从回龙观乘坐地铁13号线,经过2站, 到达立水桥站
2、步行约170米,换乘地铁5号线
3、乘坐地铁5号线,经过7站, 到达和平里北街站
4、步行约860米,到达北京宏志中学-正门
万寿路口到昌平区地税局回龙观所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 地铁10号线 → 地铁13号线,全程约28.7公里
1、从万寿路口步行约130米,到达万寿路站
2、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1站, 到达公主坟站
3、步行约30米,换乘地铁10号线
4、乘坐地铁10号线,经过10站, 到达知春路站
5、步行约330米,换乘地铁13号线
6、乘坐地铁13号线,经过4站, 到达龙泽站
7、步行约1.3公里,到达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回龙观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