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 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资质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具有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
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更低数量要求的10%;
(三)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和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人员
和业绩条件:
(一)甲级资质
1.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5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2.业绩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6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00 万元;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申请之日前 5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 5 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 万元。
(二)乙级资质
人员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 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申请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报前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或者租赁合同;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七)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申报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申报业绩的信息应当与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公示的有关业绩信息相一致。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为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简称“建设综合院”,英文缩写“cigis”),为建设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科委批准的唯一的勘察类科研单位),始建于1951年,具有对外经营权,通过了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获得了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全国城市勘测先进单位、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北京市守信企业等称号,是全国综合性甲级勘测设计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
建设综合院具有国家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测绘、建筑设计、工程监理、地质灾害防治,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及工程桩检测、施工图审查等资质。主要业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治理;工程桩动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水文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制图;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房屋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标准规范研制及行业服务等。
建设综合院按建筑设计与节能、岩土工程与地基基础、测绘与数字城市、工程检测与测试、灾害评估与治理、工程监理与咨询等专业板块设置若干业务机构,在深圳、天津及大连等地设有分院,并拥有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综合勘察设计深圳研究院、基翔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综合试验有限公司(香港)等子公司。建设综合院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环境工程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工程勘察分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行业发展与国际联络部、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和《工程勘察》编辑部的依托或***单位。
建设综合院现有员工9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60余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220余人;全国勘察大师5人,***和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16人,获得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共计296人次,其中注册测绘师16人。
建设综合院业务范围广泛,专业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各种大型、特殊或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建院近60年来,先后完成岩土工程、测绘遥感、建筑设计、水资源环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中型工程项目6000余项,并在亚洲、非洲、欧洲多个国家完成建筑工程、供水工程和测绘工程项目100余项,其中70余项获国家和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
建设综合院在科研、标准规范编制和行业服务等方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近20多年来承担了包括“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在内的***或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100多项,其中20余项获***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50余项,并主编中文核心期刊《工程勘察》。建设综合院积极活跃在有关 *** 学会、协会及其它行业组织中。作为多个行业机构的***单位,建设综合院在行业服务及技术支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建设综合院先后完成了中德、中加、中英等双边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技术合作项目,为我国勘测设计事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方面,建设综合院是全国推广的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单位,是全国之一个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建设的单位,也是住建部相关标准的主编单位,承担的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获得了国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金奖。从2004年起,先后完成了北京市东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崇文区,新疆克拉玛依、天津市、兰州市、郑州市、安阳市、开封市、洛阳龙门等的数据建设、咨询业务,是国内主要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建设单位。为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成员单位。
建设综合院从2005年开始在河南开展综合业务,在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方面,先后承担了郑州、安阳、开封、漯河、洛阳、洛阳龙门等的数据普查建设工作(部件普查、地理编码、单元网格划分、建库、入库等),为河南省住建厅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成员单位,也是在河南省承担该类业务最多的单位,具有权威性(为住建部标准编制单位)、技术实力强、熟悉河南数字城管特点、项目经验丰富、费用合理等优势,能够快速、高质量的完成数字城管数据建设工程,满足用户的需求。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综合甲级工程勘察和测绘单位, 是全国之一个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建设的单位,也是住建部相关标准的主编单位,承担的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获得了国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金奖。从2005年开始在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方面,先后承担了郑州、安阳、开封、洛阳、漯河项目 ,是河南省住建厅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成员单位,也是在河南省承担该类业务最多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昶
成立日期:1993-05-18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2689G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英文名:Construction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Research and Design Institute Co.,Ltd.
人员规模: 500-9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境内各类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承包境外岩土、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的设计项目,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水利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项目,以及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勘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法律分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申报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经过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过,企业要想承接这样的项目,就需要有 地灾资质 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不过,说是这么说,一个资质,想要办理下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业的实力不够,比如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对,那都可能无法将地质灾害勘查资质成功办理下来,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相关知识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