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是谁

2024-05-24 北京测绘资质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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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导致测绘资质被吊销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北京市东城区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是谁

(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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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人民 *** 关于修改《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百零五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一、《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删去第十一条之一项。

第二项中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改为“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1、删去第五条之一款中的“情节严重者并可处以罚款”。

删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删去第六条。三、《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五条之一款修改为:“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夜间时间为晚二十二时至晨六时之间的期间。”

2、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噪声超标收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月征收。收费手续参照《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执行。”

4、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二)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单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执行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噪声超过标准的。”

5、第三十条修改为:“罚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罚款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区、县人民 *** 审批;罚款三万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

6、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者,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7、删去第三十二条。四、《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删去第三条中的“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登记的,逾期每满一个月,处以相当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罚款。”

2、删去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

3、删去第十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或变相购买的,处买方以房价一倍、卖方以房价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擅自租用或变相租用的,处承租人以年租金额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其购、租关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审批机关视具体情节决定。”

4、删去第十四条。五、《北京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1、第六条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电镀、制革、造纸、漂染等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限期达到国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2、第十六条修改为:“乡街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删去第十八条。六、《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五条之一款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

3、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建委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一)应当招标发包而不进行招标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伪造、涂改、出借、 *** 、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或者有前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投标单位退出投标,取消其1年的参加施工投标资格。”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 *** 、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 *** 、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东方道迩的发展简史

2010年12月 东方道迩成功重组改制。改制后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组改制是东方道迩迈出了具有“战略性的一步”,接下来,将努力实现既定的营业目标。按照计划,东方道迩将在一段时间内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上市计划。 2010年12月 东方道迩与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签署了《关于共同创立“对地观测技术产业化应用研发中心”的协议》。该协议约定合作双方利用已有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研发通用大型对地观测技术应用平台,推动对地观测技术科研成果在信息获取、数据处理及服务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2010年11月 东方道迩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信司南(北京)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注资联合设立天地图有限公司。“天地图”作为中国区域内数据资源最全的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将为公众提供权威、可信、统一的地理信息服务,打造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的中国品牌。 2010年10月 海南遭受持续强降雨袭击,导致海南省16个市县受灾,160余万人受灾。东方道迩延续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测绘保障的精神,积极配合海南测绘局的应急测绘保障工作,11日提供了约海南全省面积的三分之二的影像数据及其水体提取和分析工作。公司在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应急测绘保障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获得了国家测绘局授予的“测绘应急保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08月 在西部大开发和全国援疆建设的大背景下,公司响应国家测绘局“测绘先行”的号召,捐赠了拥有自主版权、覆盖新疆东部地区的58万平方公里影像数据。8月19日,公司作为受表彰的企业之一,参加了国家测绘局召开的“全国测绘援疆工作座谈会”并表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努力将为新疆测绘局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服务。 2010年06月 东方道迩陆续与浙江省测绘局、新疆 *** 尔自治区测绘局、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系列的合作协议将促进东方道迩与多个合作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转化工作,推动地理信息科技水平与服务能力。 2010年05月 在东方道迩2010用户大会上,公司发布了新产品“影像地球(Image Earth)2010”。影像地球2010是用最新的IRS-P5卫星影像与其它彩色数据融合加工而成,并具备每年500万平方公里的影像更新能力。新产品的推出巩固了东方道迩在遥感数据领域的传统优势。 2010年05月 *** 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率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莅临东方道迩济南分公司。王刚一行听取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了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同时勉励公司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企业发展的新优势。他还强调,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坚持生产 *** 和生活 *** 并举、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重,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 2010年04月 公司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行者V6.0(iVoyager6.0)”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荣登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国家遥感中心联合揭晓的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国产优秀软件榜单。本次“优秀软件”将被列入国家测绘局年度优秀测绘产品推荐目录,并作为进入数字城市建设的准入条件之一。 2010年02月 公司启动ERP系统财务资源管理模块;6月5日,济南生产基地启动PMS系统(工程生产管理系统)。PMS旨在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加强公司的横向管理,实现项目的QCD指标。目前,PMS体系在济南基地已得以全面推广。 2009年04月 胡 *** 总书记视察东方道迩济南分公司—— 4月21日, ***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 *** 来到东方道迩济南分公司考察并作重要讲话。总书记对东方道迩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希望我们再接再厉,尽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书记的视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理信息产业的高度重视,是对东方道迩的极大鼓励。 2009年02月 签约Skyline、收购时空信步全部业务 —— 2月1日,东方道迩签约Skyline,成为全球领先的三维空间地理信息可视化软件Skyline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同时,为更好地在中国市场推广Skyline软件业务,3月1日,东方道迩收购原Skyline的 *** 服务商北京时空信步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业务。公司这一战略举措扩大了经营范围,提高了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提升了行业地位。同时公司也迎来了原时空信步的团队,共同奋斗把公司做大做强。 2009年08月 RapidEye助力全国遥感监测“一张图”项目 —— 8月,国土资源部2009年全国遥感监测“一张图”工程项目启动,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大范围采用我们公司总 *** 的RapidEye卫星数据,并由我们公司进行数据处理。RapidEye卫星星座凭借可大范围覆盖、高重访率等多种优点将在短期内完成总面积近8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数据获取。本项目为RapidEye卫星数据在我国的应用提供了极大的机遇。 2009年03月 东方道迩·同天视地用户大会成功举办 —— 3月31日,公司成功举办“东方道迩·同天视地2009 用户大会暨首届Skyline中国用户大会”。国家测绘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和行业协会、学会领导以及GeoEye、Skyline、RapidEye、E-GEOS公司高层出席本次会议。大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千余位来宾,展示了公司在空间信息领域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的业务,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2009年05月 引进地面LiDAR业务,成立子公司德可达 —— 5月,东方道迩引进海外高级人才,共同出资组建了北京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时引进了高精度惯导定位定向系统、激光雷达系统和三维激光测量系统,开展地面LiDAR业务。德可达公司将致力于现代空间信息技术相关系统设备开发与应用,力争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成为该领域在中国乃至国际的支柱企业之一。 2009年10月 重科技创新,赞助中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 —— 东方道迩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最用,10月,东方道迩荣膺“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十佳单位”。12月,东方道迩出资一百万元赞助由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中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这一奖项的设立标志着新兴发展的地理信息产业已成为创新发展的科技产业力量而跃登科技评奖舞台,对于推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09年10月 寻求良好机遇,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 —— 10月29日,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孙冰为协会副会长。12月5日,中国测绘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孙冰为中国测绘学会第十届理事。另外,孙冰总裁应邀参与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作为该课题的两家支撑企业单位之一,参与谋划未来产业发展。上述事件充分表明了产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学会对公司发展的肯定与信任,也为公司更好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009年10月 以感恩的心回报社会 —— 东方道迩在发展壮大企业的同时且兼顾公益事业。在王之卓先生诞辰100周年之际,东方道迩向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基金捐款五十万元,希望以此推动我国摄影测量与遥感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同期,济南分公司组建成立残疾人“东方道迩白领就业基地”, 帮助他们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的愿望。东方道迩始终将承担社会责任视为已任。 2009年10月 利用Skyline为全运会保驾护航 —— 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东方道迩创建了“十一运安保三维指挥系统”。该系统基于Skyline软件,展示了济南奥体中心真实三维场景,可以直观整体查看济南奥体中心及其周边的场景,为信息化的安保工作带来便利的条件。东方道迩以专业服务社会,为全运会这一重要的体育盛会保驾护航,同时也快速提升了自身品牌价值。 2009年09月 注重人才培养,为企业发展储备多层次人才 ——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人才成为公司发展的核心。为了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公司在大兴和济南生产基地陆续开展了蓝海豚计划、高潜员工培训计划,为企业发展储备多层次人才。作为对绩优员工的一项奖励,9月起,济南分公司每个季度举办一次“我和我的父亲母亲”大型参观活动,让父母零距离接触公司,感受孩子的工作环境,让员工安心,让家长放心。 2008年12月 美国GeoEye公司于2008年9月成功发射了目前全球更高分辨率(0.41米)的商业卫星GeoEye-1。作为GeoEye公司在中国的重要战略伙伴,东方道迩子公司同天视地获得了该颗卫星在中国的独家总 *** 权。 2008年12月 为了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人才,表彰先进,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东方道迩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武汉大学“东方道迩遥感事业奖、助学基金”。2008年12月11日,奖、助学金签字仪式及之一批奖、助学金颁奖典礼在武汉大学举办,共有25名优秀学生受到奖励或资助。 2008年11月 2008年11月8日,“2008东方道迩罗布泊大型综合科学考察活动”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在中华世纪坛举行。原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齐让等出席了发布会。东方道迩作为本次科考活动的特邀合作伙伴,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技术为科考活动保驾护航。此次罗布泊科考活动是自1979年我国开始对罗布泊考察以来,阵容规模更大、考察范围最广的一次综合科考活动,备受海内外关注。 2008年09月 2008年9月10日,东方道迩公司OA系统正式投入使用。OA系统的上线极大地方便了公司各项行政、办公事务的提交与审批,实现了网上“无纸化”办公,节约了办公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使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8年08月 2008年8月28~31日,公司开展了主题为“ *** 在道迩,熔炼你与我”的首期新员工入模子培训活动。通过培训,让新员工了解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培养了员工间互助、互爱、互勉的团队精神,深入体验和讨论了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截止到12月初,在北京和济南两地,陆续举办了7期系列企业文化训练,参训员工共387人。 2008年08月 2008年7-9月,东方道迩及子公司同天视地利用先进的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协助国家海洋局对2008年奥运会帆船赛场地进行了浒苔监测,很好地配合了奥运赛场及周边的浒苔防治工作,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2008年07月 2008年7月3-11日,东方道迩公司作为第21届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金牌赞助商,全面参与了此次大会,通过技术展览、技术参观、用户论坛等活动,不仅树立了东方道迩在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领域的品牌形象,挖掘了潜在的商业机会,还与国内外的行业专家、合作伙伴及用户进行了充分地交流。 2008年06月 东方道迩济南分公司与济南电子工程机械学校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协议书。校企合作的开展,使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与企业需要直接对接,解决了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脱节、学生实习与就业困难等问题。 2008年05月 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方向为摄影测量与遥感和地图编制等专业。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获得,标志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东方道迩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的认可,也为公司国内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08年05月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公司快速响应、积极行动,于5月13日19时获取了全球之一、二幅灾区高分辨率的雷达卫星影像,并成立了“抗震救灾办公室”,在15天之内组织接收、处理灾区近95%的遥感卫星数据,陆续为国家相关部门提供了总价值近600万元的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图。公司还派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区一线,协助国家测绘局用LiDAR采集堰塞湖高精度三维地形数据;并且提供了失事直升机区域的CO *** OSkyMed雷达卫星数据,与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等专家一同参与失事直升机区域的高分辨率影像和高精度三维地形数据采集与分析,为准确判断失事地域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公司在抗震救灾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国家测绘局、 *** 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等单位纷纷发来了感谢信。东方道迩获得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抗震救灾测绘服务保障事迹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04月 东方道迩公司作为特邀协办单位,参加了“2008中国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研讨会”。公司遥感事业部副总经理张生德博士做了题为《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的发言。通过此次研讨会,众多专家预言: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将在未来灾害防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2008年04月 东方道迩与武汉大学签署成立 “LiDAR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中心”协议书。此次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了LiDAR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武汉大学副校长李清泉等领导还亲自到东方道迩公司为中心挂牌。 2008年02月 东方道迩公司与齐鲁软件园正式签订入园协议——东方道迩济南生产基地的建设正式拉开序幕。经过五次大规模的员工 *** 和培训,截至11月底,员工总数达800余人。济南基地的建立不仅快速扩大了公司数据生产能力,还为实现东方道迩“成为世界的数据工厂”的愿景向前迈进了一步。 2008年01月 公司内刊《东方道迩》创刊,本年度共出刊四期。通过努力,《东方道迩》已经逐渐成为公司内部沟通、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对外宣传企业品牌、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平台。在2008年7月举办的ISPRS大会期间,《东方道迩》成为公司展台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目前,单期发行量更高为3000份,除了公司员工可以阅读外,还面向 *** 单位、行业组织、媒体、合作伙伴、客户等范围发行。 2007年11月 东方晟图公司被认定为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并加入中关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2007年11月 全球首颗高分辨率雷达卫星CO *** O-SkyMed发布会在京举行,东方道迩子公司同天视地与意大利e-GEOS公司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引进了CO *** O-SkyMed雷达卫星数据,并独家负责其在国内的推广。 2007年10月 “东方道迩数据编辑平台系统”获得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 2007年10月 EDIT公司被认定为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并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2007年10月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第21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国家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宋超智向东方道迩公司总裁孙冰颁发了第21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金牌赞助商证书。 2007年09月 “东方道迩数字资源发布系统”获得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 2007年09月 “东方道迩数字资源处理系统”获得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 2007年09月 东方道迩公司与第21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简称ISPRS 2008)组委会签约,正式成为大会金牌赞助商。 2007年08月 EDC公司被认定为海定淀高新技术企业,并加入中关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2007年07月 东方道迩公司8000平米大兴生产园区建成,生产体系迁址大兴园区,市场体系迁址北京中关村中钢大厦。公司整体人员规模超过500人。 2007年04月 美国GeoEye公司正式宣布与东方道迩公司结为合作伙伴,共同在中国提供卫星影像和增值产品服务。根据协议 , 东方道迩子公司北京同天视地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为 GeoEye在中国唯一的总经销商。 2007年04月 东方道迩公司成立子公司北京同天视地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Beijing Earth Observation Inc.),公司主要面向国内市场提供多种遥感卫星平台的数据分发服务,及围绕遥感数据的增值产品和解决方案。 2007年03月 经中国测绘学会审定,东方道迩公司成为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2006—2009)。 2006年11月 东方道迩公司与世界更大的卫星遥感公司美国GeoEye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成为GeoEye公司直接授权的在华数据发行与增值服务商。这是东方道迩公司继成为印度IRS-P5卫星中国总经销商后,在遥感卫星事业方面取得的又一大进展。 2006年08月 经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理事会批准,东方道迩公司加入中国遥感应用协会。 2006年04月 东方道迩公司获得印度Antrix公司授予的中国区IRS-P5数据产品 *** 资格,开始启动在国内的卫星影像数据服务。 2006年01月 东方道迩公司成立卫星遥感事业部,推广卫星影像产品、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 2005年12月 东方道迩公司成立数字内容事业部,推广基于DjVu图形图像压缩技术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 2005年09月 东方道迩公司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5年08月 东方道迩公司正式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5年07月 东方道迩公司获得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乙级测绘资质,专业方向为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 2005年08月 东方道迩公司成为北京软件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 2004年12月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东方道迩公司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2004年06月 东方道迩公司获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专项贷款支持,被评为守信企业。 2003年11月 经北京市商务局批准,东方道迩公司获得进出口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 2003年11月 东方道迩公司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加入北京软件协会。 2003年05月 东方道迩公司获得中关村“瞪羚计划”支持。 2003年03月 东方道迩公司迁址至丰台科技城,办公面积1250平方米,人员规模达到80人。 2001年11月 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Beijing Eastdaw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东方道迩公司) 成立。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与注销测绘资质证书有什么区别?

前者是惩罚性质的,是被动的。而后者可以主动进行。

相同之处是资质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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