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写提前生说明
如果你想办理出生证明,你需要准备一份关于你出生情况的书面说明,例如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或者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你出生前孕期和出生时间的说明文件。
北京市办理出生证明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宝宝出生证明办理地点
宝宝出生所在医院,免费办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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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区的医院规定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用到: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户口簿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4、如果超过1年不办理,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5、《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办。若特殊情况可以由新生儿父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来办理,但必须提供母亲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注意:医院、地域不同,办理所需证件以及办理时间也不一样,建议宝妈们到时候还是要以宝宝所出生的医院规定为准。
下面给大家列举一些北京热门医院办理宝宝出生证明的干货整理。
北医三院办理宝宝出生证明所需资料
1、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集体户需要 带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页原件)、结婚证原件。
2、宝妈不能亲自办理的,他人办理需要携带宝妈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宝妈办理好出生证明后还需在外科楼一层住院处11号窗口处盖章。
办理时间
每周三上午8:15—11:00;下午14:00—16:00;周四上午8:15—11:00,。
办理地点
门诊楼4层产科门诊区4050室
注意:建议宝妈办理宝宝出生证明之前提前拟好宝宝的名字。
北京妇产医院宝宝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在产妇生产后回病房时,医院护士会发放给其家属 (新生儿父亲)出生证明早表,建议孕妈及家属认 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在阅读理解明 白并确定新生儿名字不再更改后填写出生证明表, 并带上以下资料去门诊4楼处办理:
1、填写好的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不是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医院办理,需要携带授权委托办理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出生证明后还需到一楼大厅门诊服务中心盖章。
办理时间
新生儿出生4个工作日后办理即可,出生当天及办理当天不包括在内。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5:30。
办理地点
门诊楼四层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等等
北京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啊
出生公证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a.国内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b.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通行证
c.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
2.委托 *** 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 *** 人的身份证件,法定 *** 人或者其他 *** 人许提交有 *** 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党委人士部门加一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的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
a.国内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b.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通行证
c.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
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
6.申请人已移居境外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或户口注销证明,应显示申请人的出生地
7.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证,视情况提供反映出生事实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士档案资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8.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所提供的照片应与申请表上所贴的照片相同。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9.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北京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 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 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 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 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 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 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三) 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卓,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 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 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其单位已开立集体户的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应先将 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内,再申请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应出具以下证件证明:
1. 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介绍信、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外地一方为家庭户的持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父亲或母亲一方系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4.结婚证;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6.出生医学证明,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