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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共二十八条。其中之一条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4、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等级;兼营企业不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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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颁布的一项政令,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6、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有4级资质:(一)一级: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从事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竣工面积30万平米以上;连续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房屋产权登记提供准确的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成果管理
第三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四条 房产测绘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测绘成果应当真实反映测绘房屋的自然状况。第五条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房产测绘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的统一管理工作。
保密测绘成果的销毁,应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机构备案。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
1、市建委昨天公布的若干规定正是针对上述矛盾而发。该文件特别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 *** 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4、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5、其中之一条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