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房产证 权属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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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土地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尚未进行登记的,可提交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整幢楼房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体建筑300建筑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 联建房屋提交联建协议(原件)、立项批复;(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 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包括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和部位说明(原件);
(八) 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九) 享受绿隔政策的有关批复及区绿指办认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绿化隔离地区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 派出所或其它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十一) 商品房项目按楼栋提供房号(部位)清单二份;预售房屋项目提供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网上打印的原件)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始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4.房号清单及填写说明
四、登记费用
不收费
五、单位申请人网上申请初始登记的程序
自2006年10月10日起,凡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申请人)的,需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进行房屋实测面积成果备案
单位申请人应按照《关于规范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5]1117号)的有关规定,到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办理实测成果备案,上传房屋实测数据并领取《测绘成果备案表》。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还需通过权属系统建立房屋实预测数据对应关系。
2.网上填写初始登记申请信息
单位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申请权属登记”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权属管理”模块中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申请信息。
3.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号清单》、《房屋状况附表》,预售房屋的还需在线打印《预售房号和现房房号对照表》。
4.携带相关材料至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个人申办初始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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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测绘多久备案一次
一年。
在中国大陆地区,房地产测绘一般需要每年进行备案。根据《房屋测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测量机构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情况报告。因此,房地产测绘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需要及时完成。
房地产测绘是指对土地、建筑物、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测量和制图,以确定其准确的位置、形状、大小和空间关系。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资质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可能的补充材料。
4、若审核通过,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资质证书。
5、若审核未通过,可重新提交申请或申请复议。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