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测绘公司资质名单公示时间

2024-06-07 北京测绘资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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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问题

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 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 5125586

北京市西城区测绘公司资质名单公示时间

林业部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30号 65135577

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德外安德路67号 62019922

北京中航建设计公司 北京市德外大街12号 623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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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炮兵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京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8号 64213683

华北电力设计院 北京市安德路65号 62010077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760信箱 62016633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北京市安定门外六铺炕一区中街一区一号 62010973

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北京西城区德外安德里甲67号 2028822-3091

中国友发国际工程设计咨询公司 北京安定门外安德路九号 64234742

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64221354

中国建筑科学与研究院综合设计研究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64221360

中核大地工程总公司 北京市762信箱 64214810

北京市电信规划设计院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厂坡37号 7780639

北京汇宇城建设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 64970763

电力部、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一号 65765533-2119

中船第六0二设计研究院 北京双桥中路北院1号 65895533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设计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65761331-2487

北京市纺织工业设计院 北京市朝阳区道家村1号 65061133

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 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17号楼 65956758

农业部北京设计院 北京东三环北路16号 65003113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北京市朝外大街227号 65535034

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 65922406

北京都林国际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直门外察慈小区9号楼 64626847

中信室内装修工程公司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号 64661868

北京中信华美设计公司 北京朝阳区柳芳南里甲五号 64635341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 64922233-458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7号 64213290

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京朝阳区安贞里二区一号楼 64264599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 66017776-3102

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用同甲40号 66017776-3410

九三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西四颁赏胡同4号 66011626

北京市燕威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德内大街103号 64030459

北京安泰顺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7号名仕花园8号楼3层 88139521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 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 8235307-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设计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68160531

中国和平建筑设计院 北京海淀区定慧寺西里18号 68125646

中国建筑北京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5号 68215350

总后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太平路22号设计院 66887551

北京奥思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5层 68313938

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 68343546

北京华茂建筑设计顾问工程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5层 68313938

北京金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三塔村33号 68365495

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西二环路甲一号 68318887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38号 68457711

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 北京市阜外大街北二巷 68313552

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3 号 68315684

北京索菲塞蒙城市交通技术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二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1607室 68588346

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131号 68471552

国贸工程设计院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68356182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68429726

祥宇建筑设计咨询公司 北京西城区百万庄路16号 68320917

中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3号 68345059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北京海淀区增光路21号 8395212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宅产业研究设计中心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64202233-2771

中天王董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工运学院综合楼401号 68454385

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9号 68525848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 63965526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复兴门外羊坊店路15号 63961694

北京铁路局北京勘测设计院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63213433-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复兴路12号 63981783

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南院工作区 68217010

化工部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北京 西郊 半壁店 68187355

北京华美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75号 64029230

*** 司令部工程科研设计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红卫路1号 66379317

*** 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石景山区高井甲32号 66384680

北京首钢设计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 68295389

北京万通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市石景山路23号(北京2515信箱4分箱) 68863063

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文兴街1号 68365984

北京鹏程建筑设计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2号 68339223

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4层401号 68482548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 68416171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公园内 68423979

北京通宸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 68482678

北京中环工程设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1号 68489169

北京中天建中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招待所 68419777

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西城区展览路8号 68344820

北京中元工程设计顾问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村4号 68425569

北京众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 68472255

国家建材局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62415577-522

华新工程顾问国际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 68393383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甲19号 68348023

联安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8号 68339220

太平洋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45号 68475537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 68393678

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设计院 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 68394397

中旭建筑设计事务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520房间 68482694

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 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68437126

北京京江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乙二号 68010057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西城区复外南礼士路60号 68022523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复外南礼士路62号 68022790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乙二号 68024671

北京市新厦建筑设计研究所 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十一号楼二层 68021678

北京首都工程有限公司 二七剧场东里新11楼2层北 68024988

北京腾远工程公司 北京市白云路西里13号院 63462547

北京星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 68017073

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 北京市月坛南街3号 68027308

中国通用石油机械工程公司 北京市太平街甲2号 63014936

机械部中电设计研究院 北京广安门外莲花池胡同1号 63261052

北京凯帝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西里16号禾田大厦七层 63014105

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宣武区白广路4号 63526688-2230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573信箱 63038601

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55号信箱 63176622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63271113

*** 空军勘察设计所 北京市崇文区左安东里七号 66911761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72号 62378437

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东兴隆街69号 67011370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93号 68749988

北京保利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街1号 68311398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289号 63241588-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 北京丰台路58号 63852266-3078

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北京市永定门外洋桥12号 67212277-494

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甲2号 67672647

北京市中京建筑事务所 海淀区知春路51号 62621949

北京中科建筑研究设计所 北京中关村路15号 62550167

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中关村北一街4号 62551244

北京威斯顿设计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 68254868-17

泛华-利达行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三环西路甲18号中鼎大厦B座307号 62226947

机械部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 8458355

佳利德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 68414619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 62311190

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56号 62548584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 62773079

北京清华安地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建筑馆三楼 62784776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能科楼 62784821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建筑馆225房间 62784727

北京三联纺织化纤新技术集团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5号 62982355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2411信箱 62547722-2228

北京科技建筑设计院 北京新街口外大街34号 62023815

北京希埃希建筑设计院 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 62062871

北京新纪元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26号 62243535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0号泛华公司 6228041

交通部北京公路勘察设计所 北京北三环中路48号 2014132

中国邮电工业北京通信工程设计院 北京新街口外大街28号 2118959

北京京华房地产咨询设计事务所 北京市亚运村邮局61号信箱 64933369

北京市城建勘察测绘院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五区六号 64917771

邮电部北京设计院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十一号 4912010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 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 64922708

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64942266-3933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林业部院内 64214037

北京国宇建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里河路11号国家建材局南配楼 68361068

中国轻工建设总公司 北京西城阜外大街乙22号 67323332

北京联华建筑事务所 海淀区百万庄建设部 食堂二楼 68332518

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三里河9号建设部大院内 68394983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设规划设计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 68393061

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建设部北配楼229室 68310803

中房集团建筑设计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68393313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68394005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6848021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海淀区万寿路27号 68219615

华优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4号85信箱 66706413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4号院科技处 66860014

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九号 66092118

中广国际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九号 68014901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院 北京燕山迎风街8号 69343321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勘察设计中心 北京市大兴中化重机公司勘察设计中心 69242880-3106

西城测绘审核结果签字盖章需要多长时间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一个月左右,西城测绘审核结果签字盖章需要一个半月左右,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一、 政策目的:完善城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颁布日期: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实践中以现实标准为准。

四、经济适用房定义:

4.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 *** 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五、 *** 作用:

5.1.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 *** 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 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六、保障方式:申请经济适用房以家庭为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七、监管方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八、相关条款释义:

8.1.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 *** 回购。 *** 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可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8.2.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8.3.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8.4.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8.4.1.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8.4.2.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8.4.3.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8.4.4.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8.5.特殊家庭定义:

8.5.1.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8.5.2.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8.5.3.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8.5.4.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8.6.配售户型规定:

8.6.1.对无房家庭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

8.6.2.三人户更大配售一套两居室;

8.6.3.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更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

8.6.4.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

九、受助对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9.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9.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 *** 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 *** 结合实际确定,报市 *** 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附表1:

9.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9.4.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十、申购、选房、出售程序:

10.1.1.申请:申请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0.1.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

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10.1.3.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 *** ,对其住房、

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10.1.4.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0.1.4.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10.1.4.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10.1.4.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10.1.4.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10.1.4.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10.1.4.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0.1.4.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0.1.4.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0.1.4.9.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1.4.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0.1.4.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0.2.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 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10.2.2.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0.3.1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10.4.1.公示: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 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

10.5.1.备案:市建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10.5.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10.6.申请相关规定:

10.6.1.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 *** 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10.6.2.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10.6.3.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按全额配售面积标准配售;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

10.6.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10.6.5.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10.7.摇号配售:

10.7.1.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10.7.2.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10.7.3.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

10.7.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

10.7.5.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选房排序单。 

10.7.1.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

10.8.产权界定: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10.9.出售规定:

10.9.1.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 *** 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10.9.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 *** 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 *** 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10.9.3.上市交易交纳价款的具体比例和 *** 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 *** 批准后实施。

10.9.4.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10.9.4.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0.9.4.2.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 户口本等材料。

10.9.4.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 后续的购房人。

10.9.4.4.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 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10.9.4.5.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10.9.5.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0.9.5.2.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 户口本等材料。

10.9.5.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 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10.9.5.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10.9.5.5.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10.10.经济适用房从拥有有限产权转换到商品房产权规定:

10.10.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10.10.2.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0.10.3.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10.10.4.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10.10.5.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十一、撤销规定:

11.1.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11.1.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

11.1.2.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

11.1.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

11.1.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后,应发放《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1.2.1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公司的简介基本情况资料

测绘学的研究对象是地球的形态、位置、重力分布等地理空间信息,市面上也有了测绘公司。下面我为你整理了一些测绘公司的简介,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测绘公司的简介,希望对你有用!

测绘公司的简介篇1

广州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中海达测绘是专业从事GNSS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核心团队具有二十多年GNSS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市场服务 经验 ,年产值达两个亿;在全国建有30家技术服务机构及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 *** 。

公司以“创中国GNSS之一品牌”为目标,定位于做“中国GNSS专家”,始终引领中国GNSS行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是中国GNSS产业的领军企业。公司稳居国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以创 “国际一流GNSS品牌”为己任。

公司创始人廖定海先生是国内最早从事GNSS研究的资深专家之一,九十年代初期其科研成果获全军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受 *** 主席接见。廖定海先生直接创导和推动了GNSS技术国产化、产品化、市场化,是中国GNSS行业的带头人。

测绘公司的简介篇2

山西元图测绘有限公司

山西元图测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具备测绘乙级资质。 公司现有职工13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5人,高级工程师9人,中级工程师20人,初级工程师36人。元图公司的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各类专业软件齐全。主要从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规划、地灾评估、地灾治理、模型沙盘、信息传媒、数据建设、软件开发及测绘技术咨询。 元图旗下的山西正图土地规划有限公司具备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具有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察设计资质。主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地灾评估和治理 报告 编制。

元图旗下北京元正和合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信息传媒、策划的运作,是一支专业的策划团队。 元图公司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农、林、牧、副、渔、交通、通讯、电力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完善的服务,执着于服务的品质并对所有的客户承诺相同的标准。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我们追求合理的利润,并将其用于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得以持续。

测绘公司的简介篇3

北京中色测绘院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华北科技学院实习基地、长春工程学院产学研 教育 基地。2000年通过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UKAS认证。连续三次获河北省测绘行业“十佳单位”、用户满意服务单位,并连续五年获地方 *** “城市建设突出贡献奖”和“城市建设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经多年的发展创新,单位已成为一个仪器装备精良、专业技术全面、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多种竞争优势的测绘单位,拥有齐全的测绘仪器、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遥感和物探仪器设备,如:单、双频GPS、全站仪、扫描仪、数字化仪、大型绘图仪、高精度水准仪、管线探测仪。

工程项目应用的主要软件有: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VirtuoZo;数字化测图软件:EPSW、CASS、RDMS、SV300、SCS等;遥感图像处理软件:PCI、ENVI、ERDAS、PHOTOR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MAPGIS、MAPINFO、ARC/INFO;图文排版软件:MAINTOP等。具备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房产测绘、遥感地质、物探及管线探测等综合生产科研能力,可承担各种大型、特殊、复杂的测绘工程及提供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信息系统和GPS技术服务。

测绘概论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 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 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

测绘学研究测定和推算地面点的几何位置、 地球形状及 地球重力场,据此测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状和人工设施的几何分布,并结合某些社会信息和 自然信息的 地理分布,编制全球和局部地区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和 专题地图的理论和技术学科。又称测量学。它包括测量和制图两项主要内容。测绘学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有广泛的应用。在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 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土地测量和测绘各种地图,供规划和管理使用。在 地质勘探、矿产开发、水利、交通等建设中,必须进行 控制测量、 矿山测量、路线测量和绘制地形图,供 地质普查和各种建筑物设计施工用。在军事上需要 军用地图,供行军、作战用,还要有精确的 地心坐标和地球重力场数据,以确保远程武器精确命中目标。

测绘学主要研究对象是地球及其表面形态。 在发展过程中形成 大地测量学、 普通测量学、 摄影测量学、 工程测量学、 海洋测绘和地图制图学等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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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质出版社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不止这些,以上都是甲级测绘资质的 多了去了

2023年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 *** 公告?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测绘院)是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以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为主的专业化综合性科研生产单位(单位网站),单位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公开 *** ,计划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种类: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在归国(境)后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四)更高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匹配。

(五)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进京引进条件,进京指标以正式批复为准。

(六)各岗位申请者均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425分)或具备相应的英语能力。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符合 *** 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1)。

二、报名 ***

此次 *** 采取 *** 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无效。

采取 *** 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接受报名。

采取 *** 报名的报名人须将报名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zhaopin@bi *** .cn(邮箱地址),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报名人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到市测绘院人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505A办公室)。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7日。

报名材料包含:

(一)以“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表”命名的报名表(详见附表2)。

(二)以“应聘岗位——姓名——简历”命名的个人电子简历(PDF文件或WORD文件)。

(三)证明材料,包含学信网在学证明、成绩单(更高学历阶段)、外语更高水平证明、校级以上奖励以及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有)。

请将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形成一个PDF文件或WORD文件。

上述三项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打包,并以“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大小不超过8M。

报名人员以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通过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收到市测绘院发送的确认回复。

三、考试方式

(一)笔试

报名结束两周内,市测绘院根据任职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考试当天进行复审工作,重点审核身份、学籍、户口等信息。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范围为岗位所需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请登录网站自行查询(院首页-我院概况-人事教育- *** 信息专栏)。

(二)面试

每个 *** 岗位按照拟 *** 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品质、专业素养、思维逻辑、人际交往、求职动机、岗位匹配度和仪表举止等方面。

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将全程录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请登录网站自行查询。

(三)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小数两位。

综合成绩在网站上自行查询。

每个 *** 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进行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考试后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 *** 单位申请复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

体检或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由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测绘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市测绘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 *** 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 *** 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从资格审核到 *** 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在笔试环节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出具。

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市测绘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如实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报到等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63938901

附表:

1.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 *** 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应届毕业生公开 *** 报名表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1.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 *** 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应届毕业生公开 ***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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