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为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简称“建设综合院”,英文缩写“cigis”),为建设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科委批准的唯一的勘察类科研单位),始建于1951年,具有对外经营权,通过了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获得了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全国城市勘测先进单位、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北京市守信企业等称号,是全国综合性甲级勘测设计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
建设综合院具有国家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测绘、建筑设计、工程监理、地质灾害防治,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及工程桩检测、施工图审查等资质。主要业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治理;工程桩动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水文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制图;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房屋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标准规范研制及行业服务等。
建设综合院按建筑设计与节能、岩土工程与地基基础、测绘与数字城市、工程检测与测试、灾害评估与治理、工程监理与咨询等专业板块设置若干业务机构,在深圳、天津及大连等地设有分院,并拥有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综合勘察设计深圳研究院、基翔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综合试验有限公司(香港)等子公司。建设综合院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环境工程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工程勘察分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行业发展与国际联络部、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和《工程勘察》编辑部的依托或***单位。
建设综合院现有员工9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60余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220余人;全国勘察大师5人,***和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16人,获得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共计296人次,其中注册测绘师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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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综合院业务范围广泛,专业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各种大型、特殊或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建院近60年来,先后完成岩土工程、测绘遥感、建筑设计、水资源环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中型工程项目6000余项,并在亚洲、非洲、欧洲多个国家完成建筑工程、供水工程和测绘工程项目100余项,其中70余项获国家和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
建设综合院在科研、标准规范编制和行业服务等方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近20多年来承担了包括“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在内的***或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100多项,其中20余项获***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50余项,并主编中文核心期刊《工程勘察》。建设综合院积极活跃在有关 *** 学会、协会及其它行业组织中。作为多个行业机构的***单位,建设综合院在行业服务及技术支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建设综合院先后完成了中德、中加、中英等双边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技术合作项目,为我国勘测设计事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方面,建设综合院是全国推广的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单位,是全国之一个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建设的单位,也是住建部相关标准的主编单位,承担的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获得了国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金奖。从2004年起,先后完成了北京市东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崇文区,新疆克拉玛依、天津市、兰州市、郑州市、安阳市、开封市、洛阳龙门等的数据建设、咨询业务,是国内主要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建设单位。为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成员单位。
建设综合院从2005年开始在河南开展综合业务,在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方面,先后承担了郑州、安阳、开封、漯河、洛阳、洛阳龙门等的数据普查建设工作(部件普查、地理编码、单元网格划分、建库、入库等),为河南省住建厅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成员单位,也是在河南省承担该类业务最多的单位,具有权威性(为住建部标准编制单位)、技术实力强、熟悉河南数字城管特点、项目经验丰富、费用合理等优势,能够快速、高质量的完成数字城管数据建设工程,满足用户的需求。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综合甲级工程勘察和测绘单位, 是全国之一个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建设的单位,也是住建部相关标准的主编单位,承担的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获得了国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金奖。从2005年开始在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方面,先后承担了郑州、安阳、开封、洛阳、漯河项目 ,是河南省住建厅数字化城市管理专家组成员单位,也是在河南省承担该类业务最多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昶
成立日期:1993-05-18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2689G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英文名:Construction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Research and Design Institute Co.,Ltd.
人员规模: 500-9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境内各类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承包境外岩土、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的设计项目,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水利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项目,以及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勘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测绘报告需要出征求意见稿吗
测绘报告不需要出征求意见稿,但是要进行监督抽查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特别低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
郏县国土资源局
胡京伟 党委书记、局长
李军锋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方娃 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9月,任主任科员)
林庆跃 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9月,任主任科员)
史武兴 党委委员、主任科员(2010年9月,任主任科员)
王运旗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延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庆辽 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建勋党委委员、纪检书记(2010年9月,任副局长)
薛尧 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9月任)
蔡长利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2010年9月任)
李廷选 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2010年9月任)
胡京伟简介:郏县安良人,1972年12月出生,汉族, *** 党员,本科文化程度,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在郏县 *** 办公室工作,任法制科科长;2002年8月,任郏县 *** 法制办主任;2003年5月~2007年7月,任郏县 *** 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2007年5月~2009年8月,任李口乡副书记、乡长;2009年8月至今,任郏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根据《郏县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郏政办〔2010〕39号)精神,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规划股、用地审批股、地籍股、矿产开发股、地质环境勘查股、耕地保护股、 *** 法制股、纪检监察室等9个股室。下设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测绘局、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执法队、土地估价所、地质环境监测办公室、矿产资源补偿费稽征办公室、冢头国土资源中心所、堂街国土资源中心所、薛店国土资源中心所、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黄道国土资源中心所、安良国土资源中心所等13个事业单位,其中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测绘局为副科级单位。
【土地资源】全县土地总面积72579.7公顷,农用地面积54545.79公顷,其中,耕地44363.17公顷,园地668.24公顷,林地1970.69公顷,牧草地7543.69公顷;建设用地16818.8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63.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55.6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99.49公顷;其他土地1215.11公顷。
【规划管理】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切实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要求非农业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报件不予受理,并按违法占地予以查处。圆满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经省 *** 批准实施,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省、市联审,并经市人民 *** 批准实施。
【耕地保护】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全县40356公顷基本农田逐级落实到乡、村、组、户与地块,层层明确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并按要求设立界桩。从严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准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全年补充耕地77.49公顷。截至2010年底,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40135.01公顷以上,耕地保有量稳定在44363.17公顷以上。
【土地利用】积极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工作,全年共盘活存量土地20.01公顷,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供地4.45公顷,完成征而未供土地指标33.97公顷,全年供地35宗,其中划拨土地7宗,出让土地28宗,包括协议出让6宗、挂牌出让22宗,上缴财政土地出让金2.2485亿元。
【地籍管理】基本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调查成果经县 *** 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程要求,已提请上级进行核查和验收。南水北调工程、河南亿万吨粮食计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工作已利用该成果。按时完成了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预检、验收工作,完成了全县基本农田上图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按照县委、县 *** “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批划行为,放开中心村,管住一般村”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提请县 *** 出台了《郏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并在全县范围内张贴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宅基地批准程序,有效地遏制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
【建设用地管理】在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市局、省厅甚至国土资源部,上报7批城市建设用地、1批乡镇建设用地、1批区位调整城市建设用地、1个单独选址项目(郏县220千伏输变电站建设用地),总面积221.5公顷。先后为平煤机、圣光二期、中澳磨料磨具、锋达铝箔等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项目报批和办理用地手续。
【土地估价】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全年共办理抵押手续12宗,评估土地42宗,资产量3.69亿元。
【测绘管理】不断加强测绘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郏县地处华北地区南部边缘区,受燕山运动的影响,形成南北两侧高、中间低的地貌特征。截至目前,郏县境内已发现的矿产种类达16种,已开发利用10种,优势矿产主要有煤、水泥灰岩、白云岩、紫砂陶土、建筑石料等。正在开发的矿产地有4处,勘查区有8处。煤炭资源量18.19亿吨。其中,已探明煤炭资源量11.45亿吨,预查资源量6.74亿吨。白云岩详查资源储量197.9万吨,普查资源量4.19亿吨。铝土矿详查资源量35.44万吨。耐火粘土矿估算资源量218.5万吨。普通水泥灰岩资源量达4亿多吨,白水泥原料资源量达1.3亿吨。建筑石料估算资源量2.6亿立方米,远景资源量达3亿立方米。建筑用红砂石石料或料石,估算资源量达1.6亿余立方米。高岭土详查资源储量20.56万吨,预计远景资源量100万吨。石英岩详查资源储量197.5万吨,远景资源量1000万吨。紫砂陶土估算资源量在650万吨以上,远景资源量800万吨。
【矿业权管理】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核查工作,编制的年度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矿业权核查工作通过省部级验收。积极做好资源整合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县 *** 开展煤矿整合工作,完成13家煤矿的矿业权核查换证审查工作。认真开展非煤资源整合工作,提请县 *** 印发了《关于印发郏县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郏政〔2010〕40号),初步完成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全县石料厂、采石场由52家整合为4家。
【地质勘查】安良煤炭勘查区详查项目、王集煤炭勘查区详查项目、白庙煤炭普查区详查项目、堂街煤炭普查区详查项目、姚庄普查区详查项目5个煤炭勘查区地勘项目进展顺利。已探明煤炭资源量18.19亿吨,为下一步大规模开采、走工业兴县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完成非煤资源勘查初步规划,并向县 *** 请示拨付勘查资金。投资20万元在县东城区进行地热资源物探,已提交报告。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面临煤矿停产整顿等多种不利因素,采取措施,多方努力,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180.73万元,做到了足额征收、全额入库。
【地质灾害防治】制订了《郏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郏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争取到由中央财政投资1900万元的郏县黄道镇西黄道村地面塌陷区治理项目1个,新村首批63户已经开工建房。
【执法监察】严格执法,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秩序。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占地70宗、无证开采7起。
【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共监测到本县28个违法占地图斑(24宗违法占地),占地总面积534.7亩,违法比例高达94%。通过依法拆除和补办手续,使全县违法占地比例由最初的94%降到1.52%,避免了被上级问责。借助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48宗路边店、沙场、预制厂等违法违规用地的地上建筑进行 *** 。在此期间,认真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督查,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顺利通过检查验收。集中开展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县13家煤炭洗选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共争取保留5家、关停7家、新建1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32起,处理息访30起,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牛洪桥)
海事局是什么部门
国家海事部门有两套班子,一套是交通部直属的海事局,一般都分布在沿海和长江流域、京杭运河流域(如长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等等,你一般打开他们的网站,名称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海事局”,这类海事局的人员全部属于国家直属机关公务员,要参加全国的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去。还有一套班子就是地方的海事机构,叫某某地方海事局(注意,是加了地方两个字的)这类海事局一般属于当地交通部门的分支机构,替地方 *** 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业务也是由省地方海事局指导,但人事编制都属于地方,参加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就可以了。比如湖南的岳阳,在长江边上,他就有两个海事局,一个是交通部直属的,叫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隶属于长江海事局(武汉)管理,还有一个是岳阳市地方海事局,隶属于岳阳市 *** 的交通部门。
北京市人民 *** 关于修改《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百零五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一、《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删去第十一条之一项。
第二项中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改为“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1、删去第五条之一款中的“情节严重者并可处以罚款”。
删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删去第六条。三、《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五条之一款修改为:“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夜间时间为晚二十二时至晨六时之间的期间。”
2、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噪声超标收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月征收。收费手续参照《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执行。”
4、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二)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单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执行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噪声超过标准的。”
5、第三十条修改为:“罚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罚款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区、县人民 *** 审批;罚款三万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
6、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者,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7、删去第三十二条。四、《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删去第三条中的“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登记的,逾期每满一个月,处以相当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罚款。”
2、删去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
3、删去第十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或变相购买的,处买方以房价一倍、卖方以房价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擅自租用或变相租用的,处承租人以年租金额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其购、租关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审批机关视具体情节决定。”
4、删去第十四条。五、《北京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1、第六条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电镀、制革、造纸、漂染等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限期达到国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2、第十六条修改为:“乡街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删去第十八条。六、《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五条之一款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
3、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建委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一)应当招标发包而不进行招标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伪造、涂改、出借、 *** 、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或者有前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投标单位退出投标,取消其1年的参加施工投标资格。”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