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质量承诺书
在生活中,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测绘质量承诺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1
我们认真阅读了xx-x工程(三标段工程测绘)招标文件,并真诚地参加此次工程项目的测绘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实施特点,列为公司重点项目,加强公司对该项目的指导、管理。成立项目设计组,安排专业业务能力强、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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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期计划:工程地质测绘15个日历天;
3、进度保证措施:
(1)公司、各室及各级负责人齐抓共管,及时检查督促各个节点、工序的工期进度计划;
(2)各个专业进度计划责任保证措施落实到每个设计人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参与施工的各级人员在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自己的工作进度负责,保证工期进度顺利实施。
4、后续服务: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做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实际问题,随叫随到及时服务于施工现场。
投标单位(盖章):xx-xxx-x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2
一、服务时效
1、建(构)筑物试放线、规划定线、竣工测量、规划检测测量和零星测绘项目,证件资料齐全,三日内完成。
2、特殊急办项目,按双方商定期限完成。
3、大面积地形测量和大型测绘测绘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期限完成。
4、对需要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
5、对技术要求较高和初次报建的单位,主动上门了解用户的质量需求和工作意图,及时提供勘测服务。
二、服务收费
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收费标准60%执行,根据项目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我院还可与用户商定低于上述收费限标准执行。
我院已公示全部项目收费标准,并向用户保证无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由规划局窗口代收费等强制收费行为。
三、服务质量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增进用户满意为改进目标。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保证我院职工无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欢迎广大用户监督举报。我院一定做到举报一个,查一个,查实一个,处罚一个。若我院未履职,欢迎用户向市规划局或上级机关投诉。
四、成果成图质量
我院于20xx年3月获得中国方圆委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至今。保证出院勘测产品合格率99%以上,优良品率60%以上,一次性通过评审率95%以上,二次通过评审率100%。每两年至少获一项省优秀项目奖,二项市优秀项目奖。
五、市场行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进行恶意竞争,杜绝垄断行为。按时进行各类证书和仪器设备的检验检测,诚实守信,一诺千金,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3
1、本项目主要人员均为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2、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佣其他作业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以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保留提出赔偿的权利。
3、甲方向我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我方作业产生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我单位不会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 *** 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如甲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全权质量监督和检验,我方愿随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5、项目完成后,验收申请提前三天以口头及书面报告双重形式通知送达甲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内,我方将完全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我方也将全力配合其完成验收。验收期间如遇技术问题,我方将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对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6、我方愿在项目完成后提供两年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免费提供项目的维护工作。
7、项目存续期间出现的技术问题,我方人员接到通知后将在2工作日内(雨天顺延)赶到现场并予以解决。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4
提供方: 使用方:
测绘成果使用保密协议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测绘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使用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使用方不得利用测绘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方应当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测绘成果,同时提供测绘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条款
(一)提供方违反列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二)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 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 ***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5
xx国土资源局:
本公司以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真实、可靠的测绘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测绘人员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2、确保测绘使用的仪器设备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检验。全站仪、GPS测量系统每年定期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3、确保测绘成果包括面积、四邻界址的坐标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4、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5、确保测绘成果和资料的安全保密,不擅自泄密测量成果。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对所测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6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测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测绘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测绘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测绘工作,及时整理、核对测绘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测绘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测绘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测绘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有哪些
为加强本单位的管理,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自觉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甲方)与涉密工作人员(乙方)签订如下保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承担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的之一责任,带头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及时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对乙方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定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3、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4、及时向单位保密组织汇报保密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自觉维护好本职岗位办公场所的保密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因私出国(境),离岗前,应自觉接受脱密期管理,并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7、自觉 ***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者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8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9、未经单位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本人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的测绘成果,均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管理。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在本市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在每年年底以前向市规划局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及副本。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使用本市基础测绘成果,须持单位公函和有关资格证书等报市规划局批准。
外地的单位使用本市基础测绘成果的,须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机关的公函和有关资格证书等报市规划局批准。第六条 外国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单独或合作测绘成果,必须向市规划局提供全部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第七条 测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规划局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 *** 或转借。需要复制、 *** 、转借测绘成果的,须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同意;复制保密的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测绘单位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其原始测绘资料和数据,由测绘单位保存,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复制、翻印、 *** 和出版。第九条 任何单位对外提供国家未公开的本市测绘成果,均须报市规划局批准,并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测绘,必须使用北京市地方座标系统、高程系统和地形图分幅规定。完成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规划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供使用。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局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市规划局批准,擅自提供、使用本市基础测绘成果的,分别处提供和使用双方责任单位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测绘资格。
三、未经提供测绘成果部门批准,擅自复制、 *** 或转借测绘成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发生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市规划局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按失密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89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