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注销承诺书

2024-06-19 安徽测绘资质 14
A⁺AA⁻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注销承诺书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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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 *** 、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 *** 、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服务承诺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承诺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服务承诺书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承诺书 篇1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转变教研工作作风,优化创业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根据全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开展“提升质量年”活动,向社会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1.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省委、省 *** 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决定。

2.正确履行教研员职责,依法规范教研工作,确实改进教研方式,创新教研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研究和完善现代教研管理体制。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教研服务效能监察,对“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严格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优化创业坏境,服务经济社会

1.进一步维护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2.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大力资助贫困家庭困难子女入学就学等,推进教育公平。

3.关注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发展,深入基层农村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指导,优化课堂,努力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三、提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1.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研队伍素质,圆满完成创业服务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教研工作,为基层学校和老师做好研究、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老师、服务基层学校。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3.对来访和办事人员,做到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做到与人交谈、通电话礼貌文明。

4.把握政策,解答问题,做到客观准确、入情入理、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繁不燥、严于律己、恭敬谦让。

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教研室建设

1.建立开门评议制度,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评议,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2.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使教育教学教材研究更加贴近老师,更加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继续办好、利用好《**教研网》,在网上开辟栏目,就创业服务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接受群众监督。

4.建立创业服务责任公示制,责任到岗,落实到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5.围绕创业服务和提升质量,建立健全创业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和教学教研水平,创建更优发展环境。

6.进一步严肃单位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在上班时玩游戏、聊天、炒股等;严禁工作人员参加与其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工作人员对老师摆架子、耍态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将依据事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进行投诉。省教研室将对群众的举报进行查实处理。投诉电话:……

服务承诺书 篇2

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xxxxxxxx”(以下简称供应商库),自愿将我单位相关信息和资料予以入库,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真实、客观地提交供应商库中的信息和资料,对供应商库中的信息、资料以及所递交原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同意供应商库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南京货物招投标监管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三、我单位将及时维护、更新和完善供应商库中信息和资料,以确保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我单位在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按照规定接受处罚。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书 篇3

岑溪国土资源局:

本公司以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真实、可靠的测绘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测绘人员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2、确保测绘使用的仪器设备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检验。全站仪、GPS测量系统每年定期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3、确保测绘成果包括面积、四邻界址的坐标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4、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5、确保测绘成果和资料的安全保密,不擅自泄密测量成果。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对所测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广西青春测绘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

日 期:20xx年3月21日

服务承诺书 篇4

一、我单位确保按成交结果确定价格及时提供服务。

二、承诺的服务:

对于采购单位的责任承诺: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我单位原因造成贵单位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自身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服务水平要求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承诺违反相关规范将接受相关罚款。

品质保证承诺:

承诺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保证在60日历天内完工。达不到接受相应罚款。

服务具体要求承诺:

符合相关施工规范。

项目单位有增加和减少工程内容的权利,若有工程内容的增加和减少,应予配合。

对工程量的变动,须事前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服务完成标志及需交付的文档承诺:

每个具体项目施工完毕,竣工验收结束,各方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章确认。需提交 *** 竣工资料。

保修期承诺:

提供***年保修期,,做好后续服务

三、我单位在发生未履行所作承诺义务的情况时,无条件接受江阴市 *** 采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 年 9 月 15 日

服务承诺书 篇5

我单位保证,在航空运输销售 *** 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 *** 资质认可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诚实经营,规范服务,自觉接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给予的警告、停业整顿、暂扣、注销资质认可证书等惩戒。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书 篇6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着“高质量,优服务,求发展”的精神,以“优质产品、合理价格、贴心服务”的理念和负责、公开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

1、 我公司保证所出售的电子产品均配发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以确保用户能正确安装使用我公司产品。

2、我公司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均按有关国家标准生产和检验,保证严格履行、兑现产品三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品售后服务有关规定。若买方能够证实产品是符合本公司建议的 *** 正确安装与使用;能够证实产品本身确有设计、材料或加工缺陷,并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将负责对缺陷产品免费召回维修,更换或按订货价全额退款。

3、用户对我公司产品提出质量异议,公司保证在接到用户提出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若需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予以处理。对每件用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我公司将予以存档。

4、用户可在正常工作时间通过售后电话咨询有关技术问题,并得到明确的解决方案。

5、在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承担因缺陷产品维修,更换而导致的劳务、材料、设备、工程或其他相关的连带费用。

服务承诺书 篇7

为了更好的为各客户服务,我公司现对本公司的产品做如下承诺书:

我公司对贵单位的售后服务工作将严格按照下列内容进行:

一、我公司以服务中心,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量体师,客户如有需要,二十四小时内可致电,由公司领导进行及时安排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准备为贵公司服务;

二、当所有服装送达后,预计贵公司下发到每个员工需要三天,服装试穿时间为十天,因此我们安排首次售后服务时间在交货后的十到十五天左右。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具体时间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制订,希望贵公司及时配合,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每人拿到服装后立即试穿。第二次售后服务时间为首批返修服装返修完毕交于贵公司的十天之后。如果以后遇有零散售后服务加量补做,我们接到贵公司通知后及时安排服务人员之一时间上门进行服务,确保及时、认真、细致、真诚、周到。

三、我公司承诺 一年 免费保修服装。一旦客户发现问题我们将在 1 天内给予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公司以最快的速度无偿进行返工返修或调换;在保修期内,我方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服装质量问题,进行无偿质量维修和预防性维护服务。保修期后,我方可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四、 我方保证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充足的面料、辅料以留库存,随时根据客户工作特点(人员零散增加),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增加制作出与原交货服装色泽质量一样的服装,解决客户散单补做的后顾之忧;

五、服务响应时间:

1、接到客户通知后1天内由销售人员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前往客户处解决问题;

2、对于细小问题,在客户通知后的2天内负责解决好,专人将服装送交客户手中;

3、正常情况:修改服装在10天内返修完毕,送交客户手中;

六、保修期后服装价格承诺

服务承诺书 篇8

为确保我公司承建的工程能达到“优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及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在施工中,我们承诺: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畅通的运输道路、临时水电线路布置、合理有效的排水,仓库、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的安排符合安全要求。施工方案针对性强、施工 *** 能科学地指导施工生产,各项技术措施能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2、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熟悉《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不了解安全技术规程、不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的技术人员社未受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不允许进入工地参加施工,施工中将保证工人受教育率为100%。

3、施工前安全员向班组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允许进行施工。施工中保证伤亡事故率为0,重伤事故率为0,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1.5‰.

4、施工现场入口处,将按规定设置“施工公告和五牌一图”等内容。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危险部位还将悬挂安全标志。5、现场内的一切建筑施工器材都将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分类挂牌堆放,要求整齐美观、安全,各种材料堆放不超过规定的高度,距围墙堆放间距应大雨50cm。工地内部及周围的石料、木料、钢管、配件、建筑及生活垃圾将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6、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并将认真及做好安全记录。

7、施工现场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并落实到人,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施。明火作业须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8、加强用电、治安、食堂卫生及用工制度的管理,并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有任何中毒、中暑、爆炸、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9、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好工地周围临近关系。做到施工不忧民、无投诉等。10争创市级标准化文明施工工地。

我单位将从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金分配、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与贵单位相关部门充分协调,保时保质完成该项目,其主要措施:

(1)选择优秀项目经理及本公司熟练技术队组严格按进度施工,

(2)项目工程部将负责报送总体工期计划,并积极协调3M公司及其他主材 *** 时间并验收入库,按类型划分合理摆放区域。合理配送给各施工队,安排好施工用水、电及材料堆放保管。

(3)具体到每天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报贵单位进行定样板。

(4)每3--5天召开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贵单位协调人及项目经理部参加。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度完善施工与监理、贵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召开工程例会时项目负责人将向贵单位提交每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在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展情况,在计划中详细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6)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佣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随时查阅。

(7)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第二、质量与安全方面: 自觉接受使用业主、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在质量(包括保修)、安全方面做出以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6)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7)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10)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4)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广东华鑫建建设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6日

服务承诺书 篇9

许昌市开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二、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负责。

四、若违反相关纪律,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测绘质量承诺书

在生活中,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测绘质量承诺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1

我们认真阅读了xx-x工程(三标段工程测绘)招标文件,并真诚地参加此次工程项目的测绘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实施特点,列为公司重点项目,加强公司对该项目的指导、管理。成立项目设计组,安排专业业务能力强、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

2、工期计划:工程地质测绘15个日历天;

3、进度保证措施:

(1)公司、各室及各级负责人齐抓共管,及时检查督促各个节点、工序的工期进度计划;

(2)各个专业进度计划责任保证措施落实到每个设计人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参与施工的各级人员在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自己的工作进度负责,保证工期进度顺利实施。

4、后续服务: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做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实际问题,随叫随到及时服务于施工现场。

投标单位(盖章):xx-xxx-x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2

一、服务时效

1、建(构)筑物试放线、规划定线、竣工测量、规划检测测量和零星测绘项目,证件资料齐全,三日内完成。

2、特殊急办项目,按双方商定期限完成。

3、大面积地形测量和大型测绘测绘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期限完成。

4、对需要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

5、对技术要求较高和初次报建的单位,主动上门了解用户的质量需求和工作意图,及时提供勘测服务。

二、服务收费

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收费标准60%执行,根据项目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我院还可与用户商定低于上述收费限标准执行。

我院已公示全部项目收费标准,并向用户保证无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由规划局窗口代收费等强制收费行为。

三、服务质量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增进用户满意为改进目标。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保证我院职工无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欢迎广大用户监督举报。我院一定做到举报一个,查一个,查实一个,处罚一个。若我院未履职,欢迎用户向市规划局或上级机关投诉。

四、成果成图质量

我院于20xx年3月获得中国方圆委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至今。保证出院勘测产品合格率99%以上,优良品率60%以上,一次性通过评审率95%以上,二次通过评审率100%。每两年至少获一项省优秀项目奖,二项市优秀项目奖。

五、市场行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进行恶意竞争,杜绝垄断行为。按时进行各类证书和仪器设备的检验检测,诚实守信,一诺千金,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3

1、本项目主要人员均为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2、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佣其他作业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以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保留提出赔偿的权利。

3、甲方向我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我方作业产生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我单位不会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 *** 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如甲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全权质量监督和检验,我方愿随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5、项目完成后,验收申请提前三天以口头及书面报告双重形式通知送达甲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内,我方将完全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我方也将全力配合其完成验收。验收期间如遇技术问题,我方将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对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6、我方愿在项目完成后提供两年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免费提供项目的维护工作。

7、项目存续期间出现的技术问题,我方人员接到通知后将在2工作日内(雨天顺延)赶到现场并予以解决。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4

提供方: 使用方:

测绘成果使用保密协议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测绘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使用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使用方不得利用测绘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方应当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测绘成果,同时提供测绘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条款

(一)提供方违反列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二)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 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 ***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5

xx国土资源局:

本公司以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真实、可靠的测绘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测绘人员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2、确保测绘使用的仪器设备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检验。全站仪、GPS测量系统每年定期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3、确保测绘成果包括面积、四邻界址的坐标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4、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5、确保测绘成果和资料的安全保密,不擅自泄密测量成果。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对所测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测绘质量承诺书 篇6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测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测绘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测绘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测绘工作,及时整理、核对测绘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测绘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测绘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测绘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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