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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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 *** 、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 *** 、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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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及浙江工业大学新增专业,培养技术性人才!
2019高考招生政策变动及专业新增方向一定是广大考生想知道的问题,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浙江工业大学及合肥工业大学的高考招生政策及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按大类招生 新增智能控制与工程专业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主任许伟通
浙江工业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高校,国家 教育 部与浙江省人民 *** 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约4800余名,与2018年基本持平,实行大类招生。新增热门新工科专业——智能控制与工程专业,且全面放开转专业,给考生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
一、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学校基本情况。
许伟通: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省属重点大学,是浙江省人民 *** 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和首批“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学校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
学校坐落于历史 文化 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学校设朝晖、屏峰、之江等多个校区,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科门类齐全,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18000人;学校坚持厚德健行的校训,努力培养能够引领、推动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英人才。
二、今年学校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招生计划有无增减?
许伟通:学校今年的招生政策没有太大的调整,仍然实行大类招生。主要的变化面向浙江省考生调整了激励 措施 ,在原有保研和奖励学费的基础上,对于符合相应位次号的考生,学校进一步加大了学费奖励额度,同时给予考生更高规格的师资配比,例如增加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端人才作为新生的师友,让学生享受到我校更好的师资资源。
2019年招生计划与2018年基本持平,计划招生4800名左右,最终计划以各省市考试院公布为准。我们学校在浙江省内的计划占到65%左右,其中三位一体招生计划420人,另外还有艺术类、普通类提前(师范类),省内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等计划。
三、2019年招生专业有无变化?请介绍一下学校的特色专业。
许伟通:学校今年新增一个热门的新工科专业——智能控制与工程。这个专业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以智能机器和智能系统应用为目标,是一个引领未来的交叉学科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数学、物理、计算机等基础知识,同时具备大数据处理和分析、自动化控制、图像处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掌握人工智能理论、智能信息获取与处理、智能决策与控制、智能系统等原理及应用技术,培养具备智能系统集成的设计、研发与应用等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学校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有5个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进入全球前1%,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机械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其中带“●”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6个(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土 木工 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安全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生物工程、软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等);浙江省优势专业17个(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应用物理学、汉语言文学、工业设计);还有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20个、浙江省特色专业12个。
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其中95%以上的专业都有相应的硕士点、博士点。具体专业情况考生可以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授话专业”栏目和专业介绍视频去了解()。
四、学校的录取原则有何特别之处?哪些专业有特殊要求?
许伟通:我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都予以录取。如果单科成绩、体检不符,仍有退档的可能。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对于身体条件有要求的专业,考生可以对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
五、考生报考时需要注意什么?
许伟通:考生报考时一定要熟悉各个高校的招生章程,作为高考生志愿填报的重要参考资料——高校《招生章程》将于5月底6月初陆续发布。提醒考生阅读《招生章程》时要重点关注4个细节:一是注意部分专业外语要求,二是注意部分专业体检要求,三是注意部分专业录取是否有专业级差,四是注意加分政策。
六、请您介绍一下学校的转专业政策和奖助学金政策。
许伟通:学校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尊重学生个体志向和学习兴趣,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2016年起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2017年起所有专业均开设辅修专业;普通学生可以按照规定在第二、三、四学期,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除此之外学生还可以选择一体化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3+(1)+1)复合培养,参与健行学院二次选拔来调整专业。
学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各类社会捐助的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等多种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七、近年来学校各专业的就业情况如何?
学校 毕业 生就业情况可以用“两高一多”来概括。
一是继续深造率、就业层次高。学校拥有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权。2019届本科毕业生保研比例达到12.01%,2018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率达到32.18%。保研学生中被清华、北大、中科院等国内知名高校和一流科研机构录取的比例高达75%以上; 出国 留学 的学生大部分被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世界知名大学录取,反映了国内外著名大学对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的认可和肯定。
二是就业率高。近年来,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因为“下得去、干得好、上得来”,备受用人单位青睐。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5%。近几年来,学校已经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省评估院第三方独立调查,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发展状况排名”列全省本科院校之一;其中“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两个分指标排名均列全省本科院校之一。
三是创业创富校友多。学校一贯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设立创业学院,坚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推动创新”,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和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智力资源和人才保障。毕业生创业典型不断涌现,“十二五”期间,累计培育大学生 创业项目 70个,其中39个项目实现了落地创业产业化。据中国校友会网公布数据显示,学校在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中:2014年位居全国高校第12位,2015年和2016年位居第25位。
八、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考生该怎么填志愿,您有什么建议?
考生在选择院校时,需要做到“三个看”:一看大学层次,是否是“211”、“985”、“2011计划”、省部共建以及省重点建设高校;二看大学实力,比如师资力量和学科实力、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在各类大学排行榜中的排名情况等;三看大学历史、文化和特色,一所大学长期积淀形成的文化、内在品质和大学精神都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考生在选择专业时,也需要做到“三个看”:一看专业计划数量,相对来说,招生计划数量越多,其录取可能性越大,录取成绩位次也越稳定;二看专业实力,专业的实力关注多个方面,比如,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是否是国家、省重点建设专业等等;三看专业限制,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体检条件要求,如果不符,就有退档的可能。
九、请介绍一下学校招办的联系方式。
考生可以拨打学校招生热线:0571-88320032,或登录学校招生网,还可以通过微信查找“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关注我校招办官方微信,登录微网站获取更多招生信息。
此外,6月17日开始学校举办校园开放周,6月23日学校将举办现场招生咨询会,欢迎广大考生走进美丽的浙江工业大学校园,亲身感受一下浙江工业大学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欢迎大家报考浙江工业大学。
新增4个招生专业 新设联合培养办学专业
——访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曹兵
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8200人,总规模与去年保持一致。两校区之间计划有调整,合肥校区5700人,宣城校区2500人。2019年合肥校区共计60个(专业+大类)招生,宣城校区共计22个专业招生(含3个联合培养专业)。新增4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智能制造工程、大数据管理及应用、智能科学与技术和印度尼西亚语。新增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合作办学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一、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学校基本情况。
曹兵: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 *** 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 *** 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今年学校招生计划有无增减?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曹兵: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8200人,总规模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新增智能制造工程、大数据管理及应用、智能科学与技术、印度尼西亚语和智能制造工程4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新增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合作办学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9年我校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无重大调整。
三、学校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曹兵: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其他相关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章程为准。
四、请介绍一下学校的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
曹兵:目前,合肥工业大学已形成“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融合交叉”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拥有机械设计及理论、电力电子传动、管理科学与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科学与工程
5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化学、计算机科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
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个学科被评为A(2~5%):管理科学与工程
5个学科排名为B+(10%-~20%):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
五、学校的人才培养特色有哪些?
曹兵:学校支持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了适合学生不同发展需求、不同成长路径的人才培养模式。
执行“两个成绩单”政策 将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以“立德树人、能力导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教育教学集成体系为基础,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为导向,大幅度裁减课内学时特别是专业课学时,加强“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通过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系设计,客观记录、科学评价、星级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经历和成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开设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行业领军”人才为目标,学校开设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实施小班教学,通识教育+垮学科培养,学业导师制,面向国际。
年度招生计划180人,招生专业为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8个理工科专业,将在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灵活的专业调整政策
学生在进校后,有多次调整专业机会。学生在 军训 期间即可在全校范围内参加创新实验班选拔;大一学年结束后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30%,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广泛的国际交流
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19个国家的近50所高校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与众多海外知名院校均有合作,开办包括2+2本科双学位、“3+1+1”本硕连读。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合作办学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
学校设有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专项经费,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出国交流学习。
六、学校如何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
曹兵:学校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开设公益服务、 社会实践 、创业活动、文艺活动、社团活动、技能项目六大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建有在线教育学习的平台,积极支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统筹推进青年新媒体工程,以“构建清朗 *** ,凝聚青年力量”为理念,形成“互联网+共青团”新格局,实现团网深度融合、团青充分互动、线上线下一体运行。
牢固树立“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工作理念,精心打造集“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于一体的校园文化品牌。以“晓知行”学风建设季为契机,开展学术人生、博睿沙龙、校园 辩论 赛、读书月、学霸互助平台等活动,创建具有工大特色的学习型、育人型、文化型魅力校园。涌现出“193号影院”、“出彩工大人”青年达人秀、 百科 知识大会等一批既具有工大符号又包含思想深度且受青年学生喜爱的新型项目品牌。举办纪念“一二?九”文艺汇演、校园十佳歌手大赛、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等校园文化活动。
七、请您介绍一下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
曹兵: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资助,切实推进精准资助,实现资助全覆盖。学校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类别,其中社会奖学金累计150余项。
八、本科毕业生继续深造情况如何?
曹兵: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共计7571人,升学(含出国、出境学习)共2805人,占本科生毕业生总人数35.20%。
九、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曹兵:根据《财富》杂志2018年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以及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5574人中,有1780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占比31.93%;2590人进入中国500强企业,占比46.47%;656人进入民营500强企业,占比11.77%。
其中学校本科毕业生到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作的占到直接就业毕业生人数总数的72.10%。
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签约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计单位的人数持续稳定,比例一直保持在10%以上。
学校2018年毕业生中赴华东地区就业的人数最多,占比69.63%,其次是中南地区,占比16.80%,到东北和西北地区的毕业生相对较少,分别为0.79%和2.43%。从就业单位所属省份分布来看,选择留在安徽工作的毕业生最多,占比33.85%,其次是浙江省、江苏省和广东省。
十、请介绍一下学校招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09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招生咨询邮箱:hfutzb@hfut.edu.cn
招生办微信: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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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次申请测绘资质,是必须从丁级申请,还是可以直接从丙级或乙级申请
测绘资质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甲乙丙丁,甲级更高,丙级更低。测绘资质首次申请认定,更高可以从乙级开始(只设置甲级的除外),可以跳过丙丁级。
测绘资质升级,就必须一级一级升,不能从“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