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测绘公司需要刻什么章
测绘公司需要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测绘公司在注册成功后就需要刻五枚章,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的,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合同印章用作签订商业合同。其他合同均加盖公章。法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章。发票章是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财务章是办理会计业务所需要用到的章,一个公司正常运作必须要有这五枚印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自己刻吗
不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发布日期:2022-03-18 15:23 来源: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专用章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三、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用章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章记录资料要存档备查。
五、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要经过本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
六、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变更,也须要经过本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
七、检验检测专用章应含下列内容:本单位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字样、五星标识。专用章形状通常为圆形,参考式样如下。

八、丢失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单位要及时声明作废。
九、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测绘图幅资质章盖在哪里的
建筑施工图印章一般加盖在施工图的右下角。测绘地图是地图的一种,是按照一定的数学法则,运用符号系统和地图制图综合原则,表示地面上各种景物和坐标的地图。测绘地图由数学基础、制图对象和图面修饰3部分组成。数学基础包括大地控制点、经纬线网和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