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新闻

2024-05-20 安徽测绘资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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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十二件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规章

(一)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17号)

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新闻

1、第七条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合同(或项目技术设计书),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测绘成果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条修改为:严禁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变更及中止测绘业务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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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2)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的。

(二)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 *** 令第25号)

第五条修改为: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均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依法审批或报批。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备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质证明到市建委备案。

(三)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3号)

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应包括室内外有线电视管道、分线盒等设施。有线电视管线及其它设施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按有线电视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设计方案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77号)

1、第六条删除。

2、第七条修改为: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进行。

3、第十三条删除。

4、第二十一条删除。二、废止的规章

(一)合肥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 *** 令第10号)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0号)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市 *** 令第54号)

(四)合肥市摊群点管理办法(市 *** 令第45号)

(五)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市 *** 令第72号)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 *** 令第55号)

(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 *** 令第81号)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68号)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安徽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测绘水平。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测绘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六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省级大地控制网。

设区的市、县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市、县级大地控制网。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列省级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六)组织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基本地图(册)、省级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七)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加密和复测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编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与普通地图集;

(五)县以上人民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及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保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和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以及与房屋产权、产籍有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测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 因测绘需要进行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级、丙级、丁级的测绘资质,由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第十六条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确定测绘单位,并接受县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实行测绘质量监理。

保密工作情况通报?

保密工作检查情况通报怎么写?有没有什么格式的要求?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范文,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xxx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保密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保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 *** 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更好地发挥测绘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xxx测绘局、xxx国家保密局、生产建设兵团国家保密局于xxx0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xxx0年全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测图〔xxx0〕16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xxx0年全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现将xxx0年全区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一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实际,会同保密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的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联合保密局成立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为全面顺利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切实履行职能,注重实效

为推进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召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检查工作,按照xxx测绘局编制释出的《全区各地领取测绘成果资料单位及数量统计表》对本辖区领取测绘成果的单位及资料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检查方案。

阿勒泰地区保密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制定了自查、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各使用者单位自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检查的基础上,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地区保密局、农十师保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对今后开展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思路和建议。塔城地区将保密检查面扩大至辖区内所有领取涉密测绘成果的单位。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保密局,充分考虑辖区内领取测绘成果的单位多、数量大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日程安排表,并将有关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销毁的规定要求和保密法、涉密事件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系统整理后,发至各相关单位,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县***市***主管人员学习交流,按照xxx测绘局在网上释出的领取使用成果单位及数量统计表开展检查,并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发图单存根为依据,向水利、建设、民政、畜牧等经常用图的部门宣传测绘成果保密法律法规,逐件查对图幅账目与实物。xxx其他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也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加强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职能,对本辖区内使用测绘成果单位的保管设施、措施、使用管理程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并会同当地和兵团保密部门进行联合抽查。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各级管理人员掌握了测绘成果管理要求,使保密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储存完好,各项保密措施基本到位,未发现泄密情况的发生。但在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地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保密检查工作,未能很好的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没有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二***个别地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保密检查情况报告》内容空洞,对检查的测绘成果的数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未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暴露出个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对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 “走过场”的现象;

***三***个别地州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未建立规范化的测绘成果管理、提供、使用程式,提供使用测绘成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四***部分使用测绘成果单位保密意识淡薄,对保密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忽略了密级,把密级地形图按一般资料管理,保管制度不健全、硬体设施不完善;

***五***测绘成果资料台帐管理混乱,一些单位甚至没有建立台帐,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测绘成果不能做到清楚、明晰。个别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关的测绘成果资料台帐和借阅登记册,但是登记帐簿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格式和记录 *** ,不便于查询和管理;未按照法定程式办理有关手续,违规向第三方提供涉密成果。

***六***个别单位存在擅自复制和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泄密隐患。额敏县水管总站将涉密测绘成果***资料***、图纸擅自扩散到所属系统的上级、下级,致使xxx9年3月30日从xxx测绘局领取的5幅1∶5万地形图***纸质***下落不明,后虽经额敏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内找到,但暴露了该单位保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七***喀什市城市规划设研究院等个别单位涉密载体管理混乱,将涉密计算机和内部区域网在无有效隔离手段的情况下,与网际网路连线,个别单位计算机使用者普遍缺乏计算机和网路安全的相关知识。个别单位在淘汰、更新计算机时,因报废处理不规范存在泄密隐患等。

四、对今后工作的要求

虽然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测绘成果失泄密情况,但检查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好这些问题对规范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针对xxx0年测绘成果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今后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领导的保密意识,将保密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广泛宣传测绘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重要意义,引导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者树立保密意识,正确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二***加强对测绘成果涉密人员保密知识培训。全区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疆 *** 尔xxx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新测图〔xxx8〕20号***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测绘成果管理机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地方 *** 有关部门、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档案和信用制度。对违反保密要求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所在地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向其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xxx测绘局。

***四***各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保密部门检查落实保密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停止向其出具《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和提供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同时将整改结论上报xxx测绘局。

***五***加强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把测绘成果保密检查作为日常工作内容,落实好受理审批制度,建立全程监控的成果使用机制,做好使用前的需求审查、使用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密部门对领取涉密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定期的开展抽检,逐步建立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全过程的监控制度,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使用。

xxxxx

年月日

范文二

xxx4年8月28日上午,秀峰法院保密办及安保办对全院11个部门进行了8月份安全生产及保密工作大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临时抽检的方式,检查内容为:1、对各部门档案、案卷是否锁存于档案柜;2、人离开时是否锁门关窗;电器装置、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3、内网电脑是否都设有密码;4、U盘是否专盘专用、内外网是否存在混用现象及外网是否收发涉密资讯等方面进行检查。共检查办公室43间,人员55人,电脑43台。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及保密工作越来越重视,内网电脑都设有密码,内外网分开使用,U盘专盘专用。在电脑旁都张贴了安全警示标语,电器使用基本符合规定,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

同时,某些部门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办公室存在人离开不锁门现象;有的办公室存在人离开不关用电器现象;还有部分办公室案卷较杂乱,堆放在办公桌上没有及时收存到柜子里。

安全面前无小事,各部门要再接再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做到关门关窗、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杜绝浪费;案卷整理完毕及时锁入档案柜中。

xxxxx

年月日

范文三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保密委员会会议纪要和 *** 同志讲话的通知》精神,xxx8年11月份市人防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各***区***县人防办和机关内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市办档案收发、传递和清退工作;执行秘级档案的签收、传送规定的情况;以及秘级以上档案资料实行专人列印,并将微机记忆体秘级以上档案资料及时加密处理;废旧涉密载体实行定点销毁等。从检查情况看,市办和各科的领导都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各项责任落实、措施严密、执行到位。

2、从对各区县人防办执行保密规定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比较重视,对保密工作有要求、有教育、有制度,各项措施和设施基本齐全,能够从技术、法规、管理三个方面重视人防保密工作。

二、不足方面

1、硬体配置不齐。检查中区县人防办普遍存在电脑数量不够,没有配置专用的保密电脑,保密档案采用U盘另存的办法,在处理涉密档案时,采用上网电脑处理,虽然临时断开网路,同样存在不安全因素。

2、个别泄密隐患存在。在检查涵江区人防办时,发现有一涉密档案存放在审批中心电脑上,与网际网路互通,发现后虽立即整改,也暴露出保密意识不够。

为此,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该配的专用电脑要配齐,涉密电脑一律采用物理隔离,涉密U盘由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切实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不断提高莆田市人防系统保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xxxx

年月日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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