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测绘资质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1. 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 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 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 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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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 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8.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仪器仪表台账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必备制度
计 量 器 具 周 期 检 定 (校准)制度
1 目的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是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重要措施,计量人员和计量器具的使用者都应相互配合,及时地完成到期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以保证测量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不出现超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测量设备(强检设备除外)计量确认间隔的规定和调整。
3.内容
3.1检定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定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绝不许超周期使用。
3.2工作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联系技术部及时送外单位检定(校准)。
3.3经检定(校准)合格者须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并在计量器具上做好合格标记,
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降级使用的以降级使用处理,不能再用给予以报废手续,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统一由技术部按月保存。
3.5对各单位所用计量器具还应经常定期抽检,并作好抽检记录。计算每次抽检合格 率,具体按“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检制度”执行。
3.6计量管理员必须按月作出检定(校准)情况统计表,统计和计算计量器具周检计
划的应检数、实检数、送检合格数,周检合格率和抽检数、抽检率、合格数和抽
检合格率等。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和 保 养 制 度
1 目的
企业标准化对建立企业更佳秩序、稳定和提高质量、实现科学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护安全健康和环境、消除贸易壁垒、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标准根据《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计量检测体系中各部门测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3 内容
3.1计量器具配备
3.1.1配置策划的依据:
a)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产品销售合同;
c)产品工艺规程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d)产品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3.1.2设计、生产和检验工作中所必须的测量设备的购置由相关人员提出,填写测量
设备采购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生产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3.1.3各部门要在技术部配合下确定配置主要的测量设备,要将已有的测量设备进行
评审,先落实这批设备的配置,对没有的测量设备从用途、计量特性指标、经
济性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在产品技术文件中加以说明。
3.1.4测量设备的配置准确度等级、数量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多余及超高要求的测量
设备应服从统一调配,减少浪费。
3.1.5在对测量设备进行配置策划时,还须考虑如何实现量值的溯源性,优先考虑本
系统、本部门提供溯源。
3.1.6涉及到索赔的试验项目,测量设备的配置及测试 *** 须经相关领导确认。
3.1.7各产品项目的质量策划中应包含测量设备配置策划。
3.2测量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3.2.1测量设备须有检定合格证,对不合格或超过周检期限的测量设备一律禁止使用;
如遇特殊困难确实不能按时送检又须使用的测量设备,需办理脱检手续,报生
产部批准可适当延期使用;一般延期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3.2.2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不得任意拆卸和调整,应立即停止
使用,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技术部,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
3.2.3使用者必须熟悉测量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 *** ,按各装置操作规程或说明书
使用。
3.2.4测量设备运输、使用要注意防震和防潮等技术要求。
3.2.5使用人员应经常保持计量器具的清洁,做好保养工作。
3.3测量设备的检定
测量设备的检定按《测量不确定度和量值溯源控制程序》执行。
3.4测量设备的降级、报废
3.4.1测量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降级使用或报废:
对于老产品由于结构设计不合理,组合件性能达不到要求,可作报废处理;更
换部分零件,即能达到低准确度等级的,可作降级使用。
b)由于生产厂家的技术变更,不再生产该型号组合件,又无代用材料,经检定不
合格者予以报废,若准确度等级仍能达到要求,而这部分不影响准确度等级的
部件不符合标准,可以继续使用。
c)使用寿命超过规定年限,而又不再使用的可予以报废。
d)经检定不合格且难以修复的可予以报废或降级使用。
3.4.2需要降级的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填写降级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
3.4.3申请报废的测量设备,经生产部审核同意后,如属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管
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3.4.4降级测量设备应在台帐上加以说明,报废的测量设备应贴上明显的禁用标记,
按规定处理,集中存放,以防误用,并销账。
3.5测量设备的封存、启用
对于暂时不用的测量设备,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批后,可予以封存停用。封存的测量设备在重新启用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批同意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 合 格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控制公司计量检测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不合格,及时对所发现的不合格现象进行处置,防止因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避免因此而给顾客带来危害。
2 适用范围
公司计量检测体系、测量过程和测试设备的不合格控制。
职责
技术部是不合格的控制及实施部门,负责对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负责
对重大不合格的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出处置;
属于公司自检的不合格测量设备,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确认。
使用部门发现不合格测量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计量管理人员提
出检定、校准、调整申请,做好标识、记录、处置和追溯。
各部门应及时发现不合格信息,并及时上报技术部,共同制定和实施纠
正措施。
4 控制程序
4.1不合格计量检测体系控制
a) 当计量检测体系中出现不合格项或计量检测体系覆盖范围有所疏漏时,可认
为是不合格的计量检测体系。
b) 通过管理评审对体系的不合格进行评审,通过管理评审会议提出纠正措施,
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不合格测量过程
a) 不合格测量过程主要包括:产生不正确测量结果或怀疑产生不正确测量结果
的任何测量过程;由于不合格未经技术部同意擅自进行更改的测量过程。
b) 经发现的不合格测量过程,上报到技术部,由技术部进行标识、隔离、记录、
计量管理者代表、技术部及责任部门共同进行确认,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制
定并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
4.3 不合格设备的管理
a) 不合格测量设备:测量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测量设备。
――已经损坏 ――过载或误操作 ――显示不正常 ――功能出现了可疑,测
量数据失真 ――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 ――封印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b) 对出现的不合格测量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贴上“禁用”标记,
直到排除不合格原因,并经重新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果确认后不合格,由计
量管理员提出并报计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可作降级、限用或报废处理。
c)属校准范围内的不合格计量器具,由专业公司人员进行调整、修理;对试验
仪器的测量设备送计量检定部门维修检定,检定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
作报废处理。
d)对多功能测量设备在一种或几种功能(量程)出现问题时,应停止对这几种
功能(量程)的使用,并贴上限用标记,其它正常功能(量程)档经确认后
可继续使用。
e)当发现确定或怀疑某件测量设备不合格时,计量管理人员应对不合格测量设
备状况进行记录,需要进行具体描述不合格事实或怀疑不合格的证据,为如
何处置提供证据。不合格测量设备记录的内容包括测量设备的名称、编号、
使用地点以及不合格的具体现象。
4.4不合格设备的评价和重新检测:
4.4.1技术部会同使用部门对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影响后果进行评价和估计。
a)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重大事故;
b)可能造成浪费大量或贵重原材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c)可能造成环境影响。
4.4.2对于以上情况,技术部必须组织计量人员和测量设备使用人员对不合格测量
设备所检测过的物品或过程进行复测,对是否造成影响及后果严重做出评价
和估计,填写不合格测量设备评价处置记录,并做出评价结论。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合肥有哪些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好进吗?
安徽省甲级单位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