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公司并购合同模板

2024-05-13 安徽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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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并购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并购协议书1

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公司并购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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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有资本市场的并购需求,乙方为甲方推介了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以实现甲方被部分或者整体并购之目的,非乙方介绍的并购方不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之约束。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在北京市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一、释义

1、甲方:本协议中涉及的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78。

2、乙方: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营业至少注册号为:3101428。

3、本项目: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按照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的条款出让。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款在内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企业并购投资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企业经营需求选择适合收购甲方的公司并制定合理的企业收购方案和计划,搜集和整理本项目的信息资料,协调安排甲方与第三方会晤及商务谈判。

2、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企业收并购咨询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整的沟通与并购方的沟通进程,要求乙方利用其资源为甲方提供并购渠道。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促成本项目的实现和交易的达成,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企业收并购顾问、咨询服务;参与项目谈判、负责项目尽职调查;设计合理的企业收并购方案并提供项目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2、参与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商务谈判,帮助甲方在投资交易中尽可能控制成本,实现利益更大化。

3、考虑到甲方资本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与并购交易条款的多样化与不确定性,乙方将为甲方推介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香港、美国等多个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以达成甲方的并购需求,在甲方首次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会面之时,甲方需签订本协议之附件《财务顾问服务确认书》(见附件),作为对乙方服务的确认。

4、协助甲方,促使第三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按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5、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款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顾问费用。

五、乙方顾问费用

1、乙方的顾问费用,将以甲方与并购方所达成的并购协议的甲方的整体估值为计价基础,按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详见本节第2条),以甲方被收购或并购的股权比例为基准进行折算。

2、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应义务,且甲方与并购方的并购事实发生以及并购合同条款全部完整履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若甲方与第三方并购交易的企业估值在11亿元人民币以下(包含11亿元人民币)。

(1)顾问费:按照甲方估值的3%收取。

(2)支付方式:乙方顾问费分为现金部分和股份部分。

___现金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现金方式收取总顾问费对价的30%,即甲方估值的0.9%,

___计算公式为:现金部分=甲方企业估值X3%X30%;

___股份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收取甲方的股权(因并购方可能是上市公司,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得的并购方的股票)为形式,甲方将按照与并购方的估值为基础,出让顾问费对价的70%所对应的股权(股票),即甲方股权(股票)的2.1%。

(3)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与并购方并购事实发生后,且甲方收到并购方相应比例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所收到并购款项对应比例的顾问费现金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顾问费股份部分应在甲方与并购方签订的并购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人名下。

2)若甲方与第三方并购交易的企业估值在1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包含11亿元人民币)。

(1)顾问费:按照甲方估值的5%收取。

(2)支付方式:乙方顾问费分为现金部分和股份部分。

___现金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现金方式收取总顾问费对价的30%,即甲方估值的1.5%,

___计算公式为:现金部分=甲方企业估值X5%X30%

___股份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收取甲方的股权(因并购方可能是上市公司,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得的并购方的股票)为形式,甲方将按照与并购方的估值为基础,出让顾问费对价的70%所对应的股权(股票),即甲方股权(股票)的3.5%。___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与并购方的并购事实发生后,且甲方收到并购方相应比例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所收到并购款项对应比例的顾问费现金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顾问费股份部分应在甲方与并购方签订的并购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人名下。

3、凡涉及外币的,以中国银行当日折算价为汇率基础进行人民币换算。

4、甲方应将现金收益划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出具公函确认。

5、甲方应将股份收益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名下。具体信息,乙方将出具公函确认。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乙方支付顾问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的金额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付的金额×0.05%×逾期天数,违约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协议第五款乙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退给甲方。

八、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通过甲方提交资料、口头陈述等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向甲方递交或双方共同制作的文件、材料,以及在工作中获悉而甲方尚未对外披露的信息。

3、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信息;

2)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

4)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4、除非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直接及/或间接采取披露、泄露、 *** 、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若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应配合甲方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以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5、保密信息部分公开,乙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被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九、陈述与保证

1、甲方就本项目的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3、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资产的背景及公司的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4、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十、不可抗力和责任的免除

1、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发生不可预料且不能为任何一方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对于本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十二、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遵照补充协议执行。

2、本协议自甲、乙双 ***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

并购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xxx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潜山路以西宗地编号W0501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17429平方米折26.14亩,A.B农宅地块1250.02平方米折1.88亩。以上土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甲乙双方根据上述情形,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之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以收购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作为股东向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二条:甲方投资步骤及条件

1、甲方投资总额为H万元,甲、乙双方设立共管帐户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

2、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首批资金Y万元投入共管帐户,其中411.52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51.44%的股权,其余11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3、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第二批资金300万借给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用做办理本协议约定土地的契税及办证费用。

4、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第三批资金1210.66万元转给乙方,其中3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剩余的48.56%股权,其余822.1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三条:土地拆迁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开发宗地的全部拆迁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土地证办理完毕前完成。

3、A.B农宅地块1.88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20xx年x月x日甲方办证费用支付后30日内拆迁完毕。

第四条:土地证办理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中开发地块的土地证办理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证应在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3、A.B农宅地块亩的土地证应在20xx年2月28日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规划事宜

乙方负责该宗地及1.88亩农宅地的一期规划先行通过并办理完规划许可证事宜,确保容积率1.9-2.0。其规划结果如绿化率、车位等应按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编号为合规(20xx)024号《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标准实施。

第六条二期开发事宜

后期地产24189.8平方米作为二期规划开发。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500万元保证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投资开发权利,协议另行签订。

第七条:债权债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新任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如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资料移交及变更事宜

1、乙方应于甲方首批投入资金1600万投入共管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权益消长、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在法人代表变更前,乙方应办理好企业资质、税务登记、编码等企业相关法定手续交甲方验看。

3、乙方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后,将相关资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证所有财务资料完整,如移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事项

1、除非因 *** 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各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各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各方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各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如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总出资3110.66万元的20%,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十条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发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履行:

(1)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协议终止。

(3)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抵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得予以解除:

(1)本协议因 *** 行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甲乙双方合意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确认,否则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之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到对方。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

2、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同外,各方应继续发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八份,其中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签暑:

乙方:

由_____签暑: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并购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现受【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zz资本”)委托为其投资/并购【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投资标的”)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依靠自身资源在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唇间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有忘向投资/收购“投资标的”全部/部分股权的主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引荐忘向投资/收购方。“投资标的”经甲、乙双方引荐与惑向投资/收购方正式达成投资/收购协议的,根据甲方与“zz”资本的协议及乙方提供的届间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

二、费用及支付

2.1、如果没有引荐成功,则乙方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若甲方未收取到“投资标的”相关费用,则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如果甲方经乙方引荐与意向投资/

收购方正式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甲方应当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2、甲乙双方确认,居间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为:甲方以“投资标的”股东方实际 *** /出让“投资标的”股权获得的总收入(交易总额)的佰分之伍(5%)向乙方支付唇间报酬,发票、税费甲乙双方自理。

2.3、“投资标的”实际出让股权获得的总收入包括:1、现金收入;2、上市公司股权;3、其他甲方股东及乙方认可的对价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应根据投资/收购项目的业务及工作日程安排,分期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4、“投资标的”基于本合同而支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应当支付到乙方以下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权利及义务

3.1、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提交乙方办理相关事务所耐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处理委托之事项,遵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唇间服务。

3.3、乙方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投资标的经济损失的,应在甲乙双方已支付的费用范围内予以赔偿。

3.4、甲方私自与乙方引荐的忘向投资/收购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方)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乙方仍有权获得本合同列示的唇间报酬。

3.5、若甲方(“投资标的”逾期未付或部分支付等原因除外)逾期金拾(30)且不支付唇间服务费,乙方有权中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索应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甲方应付乙方唇间服务费用的佰分之贰拾(20%)。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法律事务合作中互负保密义务,对于合作过程中知悉、了解的任何信息均应当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或者法定机构、人员依法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附则

5.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保持联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辛之目起生效。

5.2、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法律文件(合仲裁文书)以邮件快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双方仲裁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甲方与“XX基金”所签订的所有唇间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和依据,且其若有变更,甲方皆须依此与乙方变更签订并送达。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乙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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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北京市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北京长地友好制图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图出版社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资料档案馆)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勘察技术工程公司

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

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质出版社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天津市

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之一监测中心

中交之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海事局海测大队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天津港湾水运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天津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测绘院

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冀东公司

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

河北省第二测绘院

石家庄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一局测绘大队

河北省之一测绘院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廊坊开发区中油四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化学工程之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

河北省制图院

保定地质图制印厂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测绘工程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测绘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秦皇岛市测绘大队

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保定九华地质勘查测绘总院(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队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

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西省第六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地图集编篡委员会编辑部

西山煤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田地质综合普查队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阳泉新宇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制印院

包头市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院

核工业二○八大队

辽宁省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沈阳市地理信息中心)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辽宁省第二测绘院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之一测绘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辽宁地矿测绘院

辽宁省第三测绘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察局地质勘察研究院

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路规划设计院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长春市测绘院

吉林省地理信息工程院

吉林省之一测绘院

吉林省第二测绘院

吉林地矿测绘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之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测绘航空遥感中心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航道局测量大队

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齐齐哈尔市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

牡丹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上海市

上海市海事局

上海达华测绘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市测绘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勘察工程公司

上海海洋石油局之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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