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单位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规定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第四条 市、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建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水源开发要遵循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并按本市供水规划有计划的进行。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根据适当超前发展供水事业的原则,制定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第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与接用自来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订立用水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第八条 根据本市及各县、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各级 *** 组织下,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地矿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明确供水水源的水量的水质,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第十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由供水企业统一供水。确需以地下水作自备水源或补充水源的单位,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GB3838―88《地面水环境标准》的规定,会同城市供水、卫生、水利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一、二、三级保护区,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三条 在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考虑适当的超前性,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八条 用户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其供水设施需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须经公共供水企业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竣工后应将供水设施竣工资料交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组织试压、冲洗、消毒及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公共供水企业在保证投资单位用水需要的前提下,可根据供水规划和供水能力,发展新用户和改造不合理管线。第十九条 供水工程所需的管材、管件及附属设施的质量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其生产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并有产品质保书。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投资安装的公共供水管道,其管径应符合城市供水规划的要求。计费总表以外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水表)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实行统一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到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水质管理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等级的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手段。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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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计费总表内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
测绘行业有哪几类资格证书?
工程测量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国家地理测绘部颁发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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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类可考以下工种(国家地理测绘部发)
工程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不动产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摄影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地籍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合肥供水过户后,审核多久通过
合肥供水过户后审核24小时,就会通过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办理测绘工程工程测量资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门办理
1. 测绘资质申请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业务单位法定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是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设备和设备的证明,省级测绘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设备验证单位出具的验证证书;(4)办公场所证明(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6)测绘效果和材料档案管理系统信息;(7)测绘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资料。
2. 测绘资质审批周期从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到收到证书,最长35个工作日。(1)提交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确定是否受理或补证资料;(2)受理资质申请后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任务日)作出资质审批决议;测绘资质证书的无效期不超过5年,并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天提出测绘资质延续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以上就是测绘资质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和审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