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仪器鉴定证书造假会有什么影响?申报资质有影响吗?
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具体罚则,则应当根据申报规定或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参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1、第三条 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2、第十二条 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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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二)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三)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3、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4、第十六条 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5、第十七条 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出具假阳性报告,合肥市暂停2家实验室合作业务,背后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据新闻报道,合肥发布官微消息,称合肥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合肥诺为尔医学检验实验室,在蜀山区区域核酸检测中,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影响合肥市对疫情形势及时研判,更为严重的是,此前已多次发生类似情况,有的还几次出具“假阳性”报告,严重干扰了合肥疫情防控大局。 *** 决定对上述两家实验室给予警告,并立即暂停两家实验室在合肥市范围内的合作业务。
可以想象,这两家实验室为什么会出具假阳性报告,无非是为了多检测样本。一旦出现阳性报告, *** 势必会加大核酸检测的范围和数量,自然两家实验室的“生意”也会更好。那么,这个事件的背后,暴露出哪些问题呢?
首先是对这两家机构的资质没有全面审核。官方消息说,两家实验室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说明他们的检测能力是有限的,根本做不了那么多样本,但 *** 相关部门在把样本交给两家实验室之前,并没有对其检测能力进行审核验收。比如,两家实验室一天只能检测1万管标本,非要送2万管,怎么检测得完呢?
其次是缺乏对两家实验室的考核。官方消息还提到,两家实验室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这就是说他们的检测能力严重滞后。比如,本来应该在24小时就出具的检测结果,非要等到48小时才出具,那这延误的时间里,一旦出现问题,谁又能负责呢?想必,很多市民的检测结果因为这两家检测机构的延误,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吧。而在这些问题出现之后,为什么 *** 还和他们有业务委托关系呢?
同时,这件事也反映出检测机构短缺、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在疫情期间,这些问题都是严重耽误事情的,可能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不过,我觉得仅仅是警告和暂停业务合作,这个处罚太轻了!虽然假阳性报告比假阴性报告要好一点,但在核酸检测这事上大规模造假,是非常恶劣的事情。
哪些情况导致测绘资质被吊销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