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公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之一条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检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公管局针对市场主体实施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实现监管内容标准化、监管方式规范化、监管手段信息化与监管过程公开化。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五条 市公管局于每年初根据《市公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公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
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间等内容。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应在市公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六条 市公管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主要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第七条 承办科室开展执法检查应当成立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检查组成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组长由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的,应随机选派工作人员参与。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更换。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具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八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需要,承办科室可以邀请有关专家,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九条 承办科室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对于上级交办、投诉举报多等情况,可直接确定检查对象,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 “双随机、一公开”一般检查事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 *** 等关键环节和载体,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检查对象的20%。
法律法规等对抽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实施具体检查任务前,承办科室应统筹安排人员分工和时间进度,可在实施检查前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明确检查的重点和相关要求等。
第十二条 在实施具体检查行为前,检查人员应先表明身份,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并告知检查对象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内容与检查 *** ,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表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可以即时整改问题时,应当场反馈并责令及时改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等需要进一步依法查处的,应做好调查取证、证据固定、限期整改和后续处理等工作。
需移交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发出移交执法检查建议书。
第十五条 检查结果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公管局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 市公管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建立并完善抽查结果与信用评价相挂钩的运用机制。
第十七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发现执法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将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公管局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县(市、区)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 *** 免费咨询:
双随机一公开中的一单两库是什么意思
“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推行意义:
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监管失灵”。
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精选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荐读】
精选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荐读】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之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原则1】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原则2】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原则3】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统筹机构】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省局及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本市及所辖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监督管理的机构是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筹机构。
第八条【执行机构】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负责指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口业务机构的实施,并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机构,负责指导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九条【电子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双随机”子系统操作和实现。
第十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 *** 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向社会公示。
其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 *** 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检查人员资格限制等,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清单覆盖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60%,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 *** 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双随机”子系统根据执法人员名录库汇总的信息,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企业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建立本辖区的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双随机”子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录库。
第十四条【计划的制定和发布】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省工商局的年度检查计划。
其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计划的要求】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六条【计划实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后台对具体企业进行标注。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的抽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部门与所辖地区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部门业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机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但是,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九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检查结果反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反馈方式与录入】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录入“双随机”子系统。
第二十三条【企业监督】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将线索导入“市场和质量监管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下一步处理。
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统一公开】在每年1月底之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务网站或者本级人民 *** 政务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六条【纪律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七条【责任承担】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新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改革将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设置1年的新旧资质过渡期,并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减轻企业换证负担,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大类,每大类下设若干类别和等级,共计593项,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水利、通信等领域。目前,共有建设工程企业13.6万家,从业人员6000余万人。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举措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协同性好 企业获得感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将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压减至245项,幅度达到59%,远远超过了最初确定的压缩1/3的目标。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改革后10类施工特级资质,包括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个类别,整合为综合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拓宽了企业承揽业务范围,横向全部打通。
2、是协同性更好。统筹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类资质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顾了4类资质的各自特点,又统筹谋划,在资质名称、类别、等级等方面力求统一。下一步,将整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管理规定,并在修订资质标准时做好相互衔接。
3、是企业获得感更强。大幅精简审批条件,适当放宽有关指标的要求。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更有利于企业便利化申报,为企业提供方便。将所有的资质等级原则上都压减为甲乙两级,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的范围,对中小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业孵化和成长。
三、住建部:一手抓简政放权 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简政放权,大幅压减企业类别和等级;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特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有五项举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对经核查认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证书。
2、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3、是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 ***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是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5、是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人员在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职业资格人员必须与岗位挂钩,要终身问责,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测绘资质改革有四大举措
自然资源部从组建伊始就对深化测绘领域改革提出要求、进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形成了测绘资质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决测绘资质的类别等级过多过细、部分条件设置与新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等三方面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举措:
1、压减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我们将测绘资质由4个等级压减为2个等级。类别由55项压减到10项。改革之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压减幅度达到85.5%。
2、下放甲级资质审批权限。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保留在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余的9项甲级资质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到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3、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属性,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装备的考核要求。
4、压减审批时限和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压减6项证明材料,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测绘资质的电子证书。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给予市场主体一年的过渡期,在人员认定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尽快落地见效。
五、更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直接干预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更大限度减少 *** 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1、是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改革方案将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大幅减少 *** 部门对市场主体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测绘单位不需要因为提升资质等级、变更专业范围一次次申请。
2、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革方案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性,取消了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取消对单位办公场所、无人机操控技术人员等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设备的考核要求。这些举措一方面减轻测绘单位市场准入的负担,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场主体,增加就业。
3、是有利于优化服务。改革方案明确下放除电子导航地图制作以外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更便利申请单位就近办理甲级资质申请,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资源部属地化管理和服务甲级测绘单位,大幅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电子证书,让数据“多跑路”、申请单位“少跑腿”,打破测绘单位办事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办事成本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改革方案坚持简政不简责,放权不放任,通过明确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明确规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提出要求;明确强化测绘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随机抽查结果得到有效运用;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等改革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改革方案明确了下放大部分甲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属地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动性,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将自然资源部从以往的行政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更好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测绘行业信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范文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交通运输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国务院、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交通运输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单独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交通运输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按期做好以下工作
1、统一监管平台
监管信息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2、统一各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制度。依照《石台交通运输监管领域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我局的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我局《交通运输监管领域统一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市、县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调整情况及实际监管工作需要每年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建立完善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善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 *** 等,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3、规范抽查检查工作流程
一是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对企业的所有执法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二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直接委派或选择联合检查方式 。
三是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特定专业领域的,将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四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4、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并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我局将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等部门,选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民生关注度高、涉黑涉恶涉乱风险大的行业企业,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年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本部门抽查计划的30%。
二是强化部门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
5、加强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9年版)和《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精选 二、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三、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最新 四、2021年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五、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汇报 六、2021年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汇总 七、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八、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6篇 九、2019年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汇报和总结 十、2019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