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有哪些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好进吗?
安徽省甲级单位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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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以上人民 *** 其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测绘水平。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测绘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六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省级大地控制网。
设区的市、县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市、县级大地控制网。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列省级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六)组织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基本地图(册)、省级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七)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加密和复测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编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与普通地图集;
(五)县以上人民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及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保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和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以及与房屋产权、产籍有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测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 因测绘需要进行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级、丙级、丁级的测绘资质,由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第十六条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确定测绘单位,并接受县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实行测绘质量监理。
合肥市的甲级建筑设计院名单
参考资料所在城市 企业名称
1 合肥市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合肥市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3 合肥市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4 合肥市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5 合肥市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6 合肥市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7 合肥市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8 合肥市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 合肥市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0 合肥市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11 合肥市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2 合肥市 安徽省医药设计院
13 合肥市 安徽工程勘察院
14 合肥市 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
15 合肥市 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 合肥市 中轻建设(安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7 合肥市 安徽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18 合肥市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9 合肥市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0 合肥市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 合肥市 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22 合肥市 安徽华运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3 合肥市 安徽安德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4 合肥市 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5 合肥市 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6 合肥市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 合肥市 安徽国顺交通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8 合肥市 安徽华东化工医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9 合肥市 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合肥市 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31 合肥市 安徽建筑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2 合肥市 安徽南巽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3 合肥市 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4 合肥市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5 合肥市 安徽五维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6 合肥市 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7 合肥市 安徽艺源建筑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8 合肥市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9 合肥市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40 合肥市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41 合肥市 中机之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2 合肥市 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43 合肥市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4 合肥市 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
45 合肥市 安徽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46 合肥市 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47 合肥市 安徽博通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8 合肥市 安徽金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9 合肥市 安徽瑞成土木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0 合肥市 安徽新天柱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 合肥市 安徽省象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2 合肥市 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3 合肥市 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4 合肥市 安徽皖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5 合肥市 合肥房屋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56 合肥市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57 合肥市 合肥华德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8 合肥市 合肥上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9 合肥市 恒天(安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0 合肥市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61 淮北市 淮北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2 淮北市 淮北工业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63 淮北市 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 阜阳市 阜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65 阜阳市 安徽省阜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66 阜阳市 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
67 蚌埠市 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68 蚌埠市 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
69 蚌埠市 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70 蚌埠市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1 滁州市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72 六安市 六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3 芜湖市 核工业芜湖工程勘察院
74 芜湖市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75 芜湖市 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6 芜湖市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7 芜湖市 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78 芜湖市 芜湖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9 芜湖市 安徽第二水文工程勘察院
80 芜湖市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1 芜湖市 芜湖市华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82 马鞍山市 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 马鞍山市 宝武重工有限公司
84 马鞍山市 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5 马鞍山市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86 马鞍山市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7 马鞍山市 化工部马鞍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88 马鞍山市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89 安庆市 安庆市之一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0 铜陵市 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91 铜陵市 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2 铜陵市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93 宣城市 宣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94 黄山市 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如何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进行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可以下载百度APP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在百度APP中搜索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后进行查询即可,步骤如下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
1、首先打开百度APP。
2、在搜索栏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3、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后,下拉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一键查询。
4、最后在出现的界面输入要查询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注意事项:
查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后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方便以后查询其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他企业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一、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首次申报的时候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只能先从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 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测绘航空摄影专业申报条件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
1、有法人资格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测绘航空摄影专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且业绩达到标准要求可提出升甲级申请。
业绩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四、测绘航空摄影专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上发证机关都是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除外)。
五、测绘航空摄影专技术装备:
甲级技术装备: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名单他测绘传感器合计4台(套)
乙级技术装备: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2台(套)
注: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至少同时具备飞行平台和航摄传感器(包括相机、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3、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包括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航空重力仪、机载SAR。
4、设备不可以租赁,允许新买或装备所有权转移(即可购买二手的),需提供装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和发票原件。
六、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人员要求
1.甲级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3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中级工程师4人、初级工程师6人,测绘相关专业18人
2.乙级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15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工程师2人、初级工程师3人,测绘相关专业9人
七、测绘航空摄影专专业承担范围:
甲级业务范围: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
乙级作业限制范围: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八、关于技术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得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 测绘专业 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更低要求。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九、申请流程:
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资质了。现在全国的测绘资质申请都是统一网上申报,在统一的网址: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