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队伍及从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1006年12月31日,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地勘单位54个。其中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39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其他地勘单位14个。在属地化地勘单位中:省地勘局下属20个单位(不含局机关,下同),省煤田地质局下属8个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10个单位, *** 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在职职工17449人(含地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13833人(含地勘局机关)。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其中:省地勘局地质勘从业人员4213人,其他从业人员4992人;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266人,其他从业人员1132人;华东冶金地勘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177人,其他从业人员1100人;省化工地勘总院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0人,其他从业人员90人;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9人,其他从业人员62人;其他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044人,其他从业人员254人。
(二)地勘单位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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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48个。其中: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单位4个,乙级单位13个;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单位13个,乙级单位10个,丙级单位10个;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25个,乙级单位9个,丙级单位10个;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气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3个;地球物理勘查甲级单位5个,乙级单位14个,丙级单位12个;地球化学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2个,丙级单位8个;遥感地质勘查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2个;勘查工程施工甲级单位1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5个,丙级单位8个;选冶加工试验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个。按单位具有的更高资质统计: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33个,占69%;具有乙级资质的单位4个,占8%;具有丙级资质的单位11个,占23%。在48个地勘单位中,共有各类甲级资质78个、乙级资质91个、丙级资质62个,分别为34%、39%、27%;按资质类别项数统计:具有1项资质的有9个;2项资质的有5个;3项资质的有2个;4项资质的有5个;5项资质的有3个;6项资质的有6个;7项资质的有10个;8项资质的有7个;9项资质的有1个。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勘查资质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34个,更高为甲级的单位有32个,占94%;更高为乙级的单位有1个,占3%;更高为丙级的单位有1个,占3%。省地勘局下属19个地勘单位,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地勘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7个地勘单位, *** 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此外,全省地勘行业尚有非地质勘查单位6个。其中:省地勘局1个,省煤田地质局2个,华东冶金地勘局3个。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共有在职职工15151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增加98人;离退休人员13168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减少14人;离退休人员工作费用26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万元。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775人,比上年增加112人;工程勘查施工人员2576人,比上年减少7人;矿产开发人员28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他产业人员4518人,比上年减少23人;劳动者报酬31463万元,比上年增加3405万元。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共有技术人员4427人,比上年增加107人;地学专业人员3106人,比上年增加53人;高级技术人员880人,比上年增加22人;中级技术人员1606人,比上年增加116人。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306557.2万元,比上年增加50766.16万元,增长19.8%。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72173.01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7.17万元,增长41.2%;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8229.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4.68万元,增长11.8%。总负债1967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907.71万元,增长26.2%。总收入17849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0.92万元,增长11.4%。其中:地勘业收入11981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56.8万元,增长9.9%;矿业权 *** 收入3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万元,增长81%;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增长11.8%;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增长12%。地勘业收入中:中央财政地勘费5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8.00万元,增长6.9%;地方财政地勘费57451.6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8.39万元,增长5.9%;中央国土资源大调查费124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98.95万元,增长19.1%;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78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万元,增长44.4%;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700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85.11万元,增长5.8%;矿产勘查劳务收入52554.77万元,比上年增加6508.15万元,增长14.1%。国有地勘单位总支出172649.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96.44万元,增长19.8%。其中:地质找矿支出86337.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67.42万元,增长24.8%;矿产开发支出857.69万元,比上年减少1072.04万元,减少55.5%。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18750元,比上年增长12.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0630元,比上年增长11.3%;总资产18.2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1.57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92亿元;总负债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总收入8.51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17.9%;总支出8.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8%。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40147元,比上年增长6.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6740元,比上年增长3.1%;总资产7.89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70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1.59亿元;总负债5.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0%;总收入6.98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5.9%;总支出6.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3%。
华东冶金地勘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20066元,比上年增长49.5%;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9638元,比上年增长2.3%;总资产3.93亿元,比上年增长32.8%,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0.84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24亿元;总负债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8.6%;总收入1.89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8.0%;总支出1.71亿元,比上年增长6.2%。
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截至2006年底,全队人均收入3.53万元,比上年增长23.4%;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8400元,比上年增长6.7%;总资产4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生产性资产586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410万元;总负债2731万元,比上年增长17.6%;总收入3099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2%;总支出2574万元,比上年增长9.8%。
省化工地勘总院:截至2006年底,全院人均收入19000元,比上年增长11.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8195元,比上年增长0.2%;总资产1485万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08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98万元;总负债910万元,比上年增长44%;总收入1556.5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7%;总支出1556.5万元,比上年增长6.7%。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1.基础地质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开展了安徽1:5万余集、官亭、桃溪、三河、姥山等五幅区域地质调查。二是完成了安徽1:25万六安市、蚌埠市、合肥市幅区调修测面积47768平方公里。三是省级财政出资实施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共7项,总投资1544万元,完成矿调面积1492平方千米,图幅11幅。四是编制了省地质勘查规划,加强了基础性、综合性地质研究工作。开展了安徽沿江地区综合物化探资料二次开发、庐枞地区找矿工程前期研究、铜陵深部找矿 *** 试验和综合预测、淮北市前常—徐楼地区铁铜矿产资源预查、怀宁地区和皖东地区以及北淮阳地区等区域成矿规律与找矿 *** 研究等一批基础性、综合性项目,发现了一批新的找矿线索和远景区,为进一步普查找矿提供了依据,这些项目成果对于指导和部署今后的地质找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完成了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施工示范井200多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4万多人的饮水困难,提出了解决该区人畜饮用水新的供水模式。二是针对淮北平原颍河、涡河、奎河、沱河等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污染问题,开展了水质调查与供水方向研究工作,为解决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提供了基础资料。三是完成了6个地热勘查项目,先后在淮南、亳州、阜阳等地圈定了地热远景区,为我省地热资源开发提供了资料。四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了广德县、桐城市等13个县(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调查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5568处,协助当地 *** 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发布3级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5次。五是开展全省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的调查工作。六是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制定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七是完成了江淮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为指导农业经济区划和结构调整、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名特优农产品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地方病等提供了重要基础资料。八是开展了合肥市城市地质工作,首先对滨湖新区进行了三维地质和水工环调查工作,为滨湖新区建设提供了基础地质资料。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情况
2006年全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投资总额达6.47亿元(其中煤炭勘查5.36亿元,金属矿产勘查1.06亿元,非金属矿产勘查500万元),提交经资源储量评审的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2处,小型9处,非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10处。
省地勘局系统承揽省内外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9804万元,完成商业性矿产勘查钻探量约10万米。
省煤田局系统地质勘查工作覆盖全国近12个省份,承担大型社会地质勘查项目四项,主要为罗园—连塘详查勘探、口孜西详查勘探、朱集东勘探、刘庄深部普查等。已完成钻孔104个,工程量120075米,正在施工54个钻孔,工程量41000米。合同预算金额2.05亿元,其中,罗园—连塘详查6072万元,罗园勘探2561万元,口孜西详查5409万元,朱集东勘探3549万元,刘庄深部普查2395万元。完成其他地质勘探项目97个,地震工作量183636个物理点,工程量21802米,矿产勘查劳务收入4.22亿元。
冶金地勘局系统商业性地质勘查收入347万元,比2005年的252万元增长37.7%。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实现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其他国有地勘单位无矿产开发收入。
(六)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工程勘查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11.8%)。省地勘局系统收入22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355万元(11.7%);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82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46.4%);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3055.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4.24(14.4%)。
(七)其他产业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12%)。省地勘局系统收入9712.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6.17万元(40%);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13009.56万元,比上年增加88.46万元(0.7%);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48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8.27万元(0.4%)。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建设繁荣稳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对地质工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地质勘查市场活跃,地质工作投资增加,工作量剧增,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蓬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逐年增加。我省属地化地勘单位2006年财政拨款总额为5.75亿元,比属地化之一年(2000年)的2.51亿元增加3.24亿元,增长129%。二是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增加迅猛。从2003年度的9949万元,猛增到2006年度的6.4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83亿元。(二)国家有关加强地质工作,鼓励矿产资源勘查,活跃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政策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矿业权权益的保护和勘查成果的保护,认真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人的权益,鼓励矿业权的依法 *** ,吸引了众多的社会投资者,提高了他们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积极性。从我省三个地质勘查局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对地质勘查主业越重视,地质找矿成果越显著,发现的矿产地越多,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越丰富,那么其收益就越丰厚,经济发展就越快。省煤田地质局始终坚持以地质找矿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主业的力量,在多找矿、找大矿上下功夫。“十五”以来仅在安徽两淮矿区就累计提交丁集、板集、口孜东、孙疃、杨柳、袁店、青东、五沟、卧龙湖、黄集、骑路孙、龙王庙北段井田等大中型煤炭勘探报告十余件,提交各类地质、工程等专业报告数百件,获详查程度以上的煤炭资源/储量50多亿吨,普查程度的煤炭资源/储量22亿多吨,探矿权 *** 合同价款累计达16.8亿元。从而为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强势基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十五”以来 *** 探矿权19个,获得探矿权 *** 收益1.63亿元。其他地质勘查单位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比“九五”和“十五”初期势头强劲,大多也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矿业经济的发展。
(三)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地质勘查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是地勘业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发挥地质勘查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和生态地质工作。这是矿产地质勘查的延伸和拓展,是地质勘查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如果没有这种拓展,地质勘查之路将越走越窄,难以发展。2006年全省地勘行业年末在职职工17449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56%。而从近几年实际了解的情况看,真正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还不到统计数的一半,地质勘查单位有50%以上的人员从事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而2006年全省地勘延伸业收入3.49亿元,只占总收入19.88亿元的18%;其他产业收入2.83亿元,占总收入的14%。由此可见,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主要还是依赖财政拨款和地勘主业的收入。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能否稳定发展,对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地勘单位必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非地勘业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企业化发展进程,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各级地方 *** 的支持,地方财政用于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的增加,促进了地勘业的繁荣发展
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以来,在中央下划的地勘费拨款的基础上省财政逐年增加,并落实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增资政策。此外,省财政还将省级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大部分划入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用。中央和省财政用于安徽的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由2001年的5555.6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0.7亿元,省财政1.3亿元)。“十五”以来,中央和省级地勘专项费投资累计达5.46亿元,比“十五”初期增加4.90亿元,增长875%。另外,市、县 *** 为开发当地矿产资源,一是认真改善勘查投资环境,支持和鼓励地质勘查单位来当地投资矿产资源勘查;二是挤出部分财政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三是招商引资,吸引社会投资者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由于 *** 的支持,勘查投资环境的改善,地勘单位和社会投资者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矿业权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地质勘查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又一个高峰期。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十一五”期间,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总体设想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解放思想,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加快发展。力争新发现矿产地40~50处,提交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15~20处,经济总量年均递增15%以上,职工收入年均递增10%以上。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资源消耗大幅增加,供求矛盾凸显。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有资源储量下降,接替不足,保障程度降低。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瓶颈制约,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要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敢于和善于集中资金,下大决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大项目,做大项目。集中精力抓重要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找矿工作。对国家和全省经济建设急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又有找矿潜力的矿种,要集中力量,加强成矿远景研究,优选工作区域,集中投入,实现地质找矿的新发现、新突破和新进展。
(二)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
全省地勘单位多数仍然存在实力不强、机制不活,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基本建设欠账较多,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要在各级 *** 的支持下,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办〔1999〕37号、〔2003〕76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地勘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我加压、开拓市场,发展壮大。要不断推进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鼓励管理制度创新,着力改进人事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方式改革;要拓宽服务领域,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到市场上去争取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化经营和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制改革,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做好转企的准备。
(三)不断提高找矿能力和效果
地质工作是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地质工作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自主创新,鼓励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要深入研究成矿理论、成矿规律,找矿 *** ,推进勘查手段和勘查新技术、新 *** 的应用,提高科技含量。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取得成矿理论、找矿 *** 、找矿实践新突破。一方面要大力培养高技术人才,运用新理论、新 *** 、新技术分析研究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在新老成果资料的研究开发上实现突破;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相结合
地勘单位的思想观念不能仅仅停留在为国家找矿,为社会投资者找矿上。要牢固树立为自身找矿,为自身发展找矿和矿权就是财产权的思想意识。有了这样的思想,才能敢于承担找矿风险,才能积极于矿权运作和流转。如矿权融资、矿权 *** 、矿权受让和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勘查是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的前提,而没有矿权运作和矿产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查是更低层次的勘查,始终为别人打工的勘查,不会有大的发展。我们要勇于矿权运作,勇于矿产开发,从而为地质勘查工作创造高额利润。
五、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内部问题,体制改革既要积极更要稳妥
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如队伍庞大、机构臃肿、人员大量富余,技术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合理,离退休人员养老负担重,职工住房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首先要落实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地方养老统筹、下岗职工再就业、住房、医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过多等问题。要根据各地勘局,各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体制改革。
(二)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继续鼓励和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十五”以来,由于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鼓励政策,吸引了众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工作中来,地勘事业蓬勃发展。国务院出台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迎来了地质工作者的第二个春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同时,认真解决阻碍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尤其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 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更多的基础地质资料、找矿远景区、异常区,降低勘查风险,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来。 *** 财政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也应与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吸引地勘单位或矿山企业的勘查资金,提高投资矿产勘查的积极性。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矿业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资质管理
一、探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资质管理
(一)探矿权申请人的资格
探矿权是为勘查矿产资源而设立的,由于地质勘查是技术密集型的探索性工作,又有很大的风险性,要求勘查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必要的施工设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经历才能胜任。对勘查者这种综合能力考核的结果就是地质勘查资格,也是对其资质的审查。当勘查出资人申请探矿权,需雇用他人勘查施工时,登记管理机关要对地质勘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二)探矿权人资格的管理
对探矿权人资格的管理,是通过要求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一定要雇用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进行勘查工作体现的。这是作为申请探矿权的一个必要条件。管理认定地质勘查资格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其委托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辖区内地方地勘单位的资格认定工作。通过对以往5年资格管理经验的总结,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正在制定一个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今后,将进一步把地勘单位的资格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按地质勘查工作对象不同划分为十四类,分别是: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勘查,金属、非金属矿产勘查,放射性矿产勘查,煤田地质勘查,煤成(层)气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测绘,地质测试,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程。再按单位资历、技术水平、技术力量、装备水平、资金和管理水平六方面指标,在每一类中划分为甲、乙二级或甲、乙、丙、丁四级。
在每一大类中,对甲级资格都有较严格的要求。一般要有多年从事本类专业勘查工作的经历;勘查评价过大型以上矿床,并提交过详查以上阶段的勘查报告;要有稳定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要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及承担勘查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完善的技术、生产、质量、财务、安全、设备管理等制度;全面展开GB/T1900-ISO9000质量标准,能严格执行地质勘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及合同的规定,5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模范遵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5年内没有违犯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对除甲级资格以外其他各级别地勘单位的资格标准适当放宽。
地矿部于1991年9月3日颁布《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部令第14号)。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工作已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地勘单位资格证既是从事合法勘查工作的凭证,也是反映地勘单位实力、能力和信誉的证明。它为国家地勘单位走向市场提供了基础条件,为已存在的地方地勘单位确立了合法地位,为投资者选择合作勘查对象提供了目标。到目前为止,除专门从事油气勘查和放射性矿产勘查的单位外,全国已有13个部门和企业的1003个国家地勘单位和734个地方地勘单位领取了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实现了凭地勘单位资格证申请勘查登记并进行勘查工作。进行勘查单位资格审查,也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的之一。
资质管理要求探矿权申请人使用具有与勘查项目要求相适应的地勘单位开展勘查工作,可以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和不必要的风险,缩短矿产资源的勘查周期,加速我国矿业的发展。
二、采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资质管理
(一)采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资质
由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的高风险和特殊技术要求,使国家在授予采矿权时,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
1.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技术和资金
技术条件和资金能力是采矿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两项缺一不可的前提。
技术条件:矿山开采方案的制定依据于地质工作所提供的矿床的各种自然状况。例如,选择采矿 *** 取决于矿体的产状及形态、矿石结构及围岩的稳定性等。同时,还要考虑地面重要建筑物(如铁路、桥梁等)所要求的地面可允许塌陷的程度;选择选矿 *** 则取决于矿石的种类及其物理、化学特性、嵌布形态和嵌布粒度等;不同的采矿 *** 、选矿 *** 又要求应用相应的技术条件,它是科学、合理地开采矿产资源、有效地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前提。目前,一些小型矿山企业之所以乱采滥挖,资源回收率甚低,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其重要原因是缺少必要的技术条件。
资金能力:资金是企业生产建设的前提。矿山企业只拥有技术条件还不能进行开发活动。如果基本的资金投入不足,采矿权人要么停止建设生产,要么为单纯牟取暴利而采富弃贫,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破坏。所以,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提供投资、融资能力的保证。
2.企业法人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
采矿权人在拥有采矿权的同时,在法律上也获得了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着相应的义务。采矿权人在规定的矿区范围内有排他性地占有和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同时,承担着合理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向国家缴纳税、费,接受国家的监督检查等义务。在采矿权人滥用权利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采矿权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目前,我国有大量的个体生产者从事矿业开采活动,采矿登记管理部门在授予采矿权时,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开采者,应要求其必须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领取了开采营业执照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经营者。
3.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
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采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或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地”。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即具备申请的基本前提。
(1)采矿权申请人是探矿权人。地质勘查报告是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应提交的资料之一。任何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内均应做过一定程度的地质勘查工作。一般地讲,申请人均应是探矿权人,至于其探矿权的取得方式,可以直接向国家申请取得或通过依法 *** 获得两种形式,它们在法律上同样具有在其探矿权范围内的采矿优先权。这种优先权在其不放弃开采权之前将给予绝对的保证,其他民事主体不得侵犯。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探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这种优先权将服从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国家有可能将开采权交给国家指定的单位开采,或作为国家战略储备予以保留。但国家将对探矿权人的这种权利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2)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空白地”。所谓“空白地”是指矿区范围内无任何矿业权设立或保留,在法律权属上为“空白”。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以往的地质工作完成后,探矿权人认为发现的矿产地无进一步工作的前景或无开发利用的价值而自愿放弃权利;再一种情况是探矿权人发现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地,但自己无力开采,在探矿权保留的两年内也没有寻找到满意的合作伙伴或恰当的融资方式,不得不放弃探矿权。这两种情况,其探矿权都由国家收回,由国家在适当的时候以授予或招标的方式出让采矿权。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格及资质的管理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实际上是采矿权申请人能力的体现。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这一能力,主要是在申请采矿权时,通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认可。采矿权取得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制度的执行,达到检查的目的。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照矿山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而一定的设计方案必然附带着特定的技术、设备和资金能力。因此,对设计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实际是对采矿权人技术、资金状况的验收,达到了资质管理的目的。
另外,在采矿权管理中,法规规定了采矿权人在变更企业名称或者采矿权 *** 时,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来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采矿权人,在变更主体时,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对新的主体的资质审查。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外)。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丙级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条件都直接适用于工程施工,特别是现代建筑层数高、吨位大、功能复杂,对建筑施工的要求很高,一般的建设条件是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求的,需要事先对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以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
工程勘察资质属于比较重要的资质类型,一个一类综合性的资质,拥有不同的建筑资质类型,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同的工程勘察资质类型对企业的条件要求不同,对应的承担业务范围也不同。
如何扩大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劳务资质只有一个资质等级,所以在拥有资质证书后可以开展相应的工程业务,这里的资质升级主要是针对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要 进行更大范围的工程勘察业务,需要办理资质证书,资质升级需要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建筑企业还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另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还有工程业绩要求,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要求企业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可以看到工程勘察资质承担业务范围要求,根据建筑行业规定,企业能在自身的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工程业务,是不能越级开展业务的。所以有需要的企业可以通过资质升级取得更高级别的资质证书。
安徽地勘局:对上保事业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以队为基础事企分开,以局为单元整合结构
一、对外保事业的牌子,对内抓企业化经营
安徽地勘局认为,为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改革目标,面临着几种不同的选择:
之一种是继续按单一事业体制和机制运作。这显然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不符,与国务院37号文的要求不符,更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符。首先,属地化后,国拨地勘费仅作为基数存在,随着离退休费用的不断增长,用于事业发展的日常开支费用日渐减少,各省财政也不可能投入大量资金负担如此庞大队伍的事业支出;其次,国家已对科研事业单位实行改革,对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已提上了日程,完全保留地勘单位的原来意义上的事业体制,实际上是继续不了的;再次,地勘单位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种种矛盾,比如事业经费核销制、事企连根、等靠要依赖思想等,适应市场能力弱等。用这种状态去适应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的市场,肯定会被淘汰。同时,经过几十年来的改革,地勘单位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取得了一定的市场收入,部分职工也得到了较稳定的转产,部分多种经营企业得到了发展壮大。这些都对地勘单位事转企形成了强力支撑。若将这些企业转而用事业管理办法来运作,将断送已有的改革成果。显然,这种抱着单纯事业体制和机制不放是行不通的。
第二种是立即取消事业单位的牌子,按企业机制运作。若立即登记为企业,目前的政策环境对地勘单位很不利,甚至有可能丢掉国家对地勘事业单位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例如:地勘单位所有的税费将要按企业对待,这对企业小、实力弱的地勘单位来说,无疑是失去了快速发展的政策空间;若将地勘单位改造成国有独资企业,也并非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只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战略安全等一些特殊领域或行业,才可以注册登记为国有独资企业。同时传统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也不利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如改造成公司制企业,由于多元投资主体没有形成,内部职工持股所出现的股份平均化也难以规范操作。再者,地勘单位历史形成的离退休职工多,下岗职工多,内部办社会等,短期内难以社会化。若立即登记为企业,地勘单位将无法背着这些沉重的包袱。
第三种是对外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牌子,对内按企业机制运作和管理,与此同时,在地勘单位内部把事业和企业两块分开,事业部分相对保证其必须的经费支出,但内部按市场化运作;企业部分按企业机制运作,待条件成熟时,摘掉事业单位的牌子,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地勘单位完全实行企业化经营。这样做一是不影响地勘单位利用现行政策,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内部全方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彻底转变地勘单位职工的观念,培育其在市场经济大海中自争自强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实事求是地根据队情制订具体措施保证企业化经营的全面展开。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改革不是将一个地勘单位分成事业和企业两个单位,而是分开不分家,分前是传统地勘单位的一家,分中是过渡期分别采用两种机制管理的分别运作的一家,分后是初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并向现代企业过渡的新的一家。
基于上述分析,他们认为第三种形式是过渡期地勘单位改革的一种较好形式,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二、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内部事企分开
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其具体内容是把主业和辅业分开,主业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所有内部企业部分;辅业包括地质勘查业、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医院学校等内部社会职能和社会保障部分。这种划分主要是从性质上划分,以便分别采取事企不同的机制运作,而不是谁主谁次、谁优谁劣的问题。该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对主业、辅业分开,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实行资产分开。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主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辅业。资产的划分标准是:地勘单位现有企业实际占有的各类资产和以地勘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所占用的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现暂不能对外经营或虽可用于对外经营,但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机构所占有的资产为非经营性资产。对主业部分模拟架构公司体制,将已内部整体改制为企业的地勘单位作为母公司;未整体改制的地勘单位,则以某一能够支撑或带动该地勘单位其他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作为母公司,地勘单位受局委托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投入到该母公司,母公司再将部分资产投入到其他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分公司关系。辅业部分以资产保全为目的,通过内部整合,减少改革成本和波动,保持队伍稳定。
其次界定“主业”与“辅业”的职能和职责,做到权责清楚:
主业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享有包括企业法人财产处置权、干部聘用、劳动用工、收益分配等多项自 *** 。鉴于目前地勘单位事业牌子仍然保留,多元投资主体尚未形成,队属企业基本上仍是国有独资企业,主导产业不明显,因此过渡期内实行内部模拟公司制企业运作,但要着力理顺模拟公司内部关系,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建章立制,转换经营机制,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营造主导产业。
辅业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全,创造条件将非经营性资产尽可能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为企业提供服务,并积极开展对外经营活动,逐步实现自收自支。①辅业中的社会保障部分和社会职能工作尽可能推向社会,暂不能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实行以收抵支,差额补贴,限期自收自支;②辅业中的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等可改造成物业中心,从定额补贴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或过渡到交给地方管理;③辅业中的地质勘查部分是过渡期内地勘单位事业性质的重要支撑,要保留并加强,但内部模拟企业独立运作,做到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用好地质项目经费,大力争取国家、省及地方 *** 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积极开拓地勘市场领域,承揽商业性地勘项目,使之成为地勘单位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之一。承担地勘任务的小队伍有三种去向,一是进入省地调院,或仍由地勘费作为支持;二是地勘单位成为企业,自筹资金将其设立为内部事业性质的小单位;三是自身变为资源性公司,完全按企业运作。
三、以局为单元,整合产业结构
该局目前已确立地质勘查业、矿产品开发加工业、工勘施工业为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多种经营作为地矿经济的重要补充。
局将以资产为纽带,以证书、项目为联系,培育主导产业,构建三个产业集团和一个专业集团。地勘业以整体作为事业单位但内部实行企业化运作的省地质调查院为龙头,与各地勘单位辅业部分的地勘所实行技术合作、项目联系,集中优势,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地方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项目的同时,大力拓宽地质工作领域,开拓商业性地勘市场,最终形成全局地质勘查主导产业;工勘业以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地建公司为核心企业,加强与地勘单位所属工勘施工企业的联系与联合,逐步形成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全局性的综合建设工程集团;矿产开发业以矿贸公司为先导,引入市场需求,带动矿产品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需要,带动探采,逐步形成贸工探采一条龙的矿业集团;充分发挥地质测绘总院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作用,联合地勘单位具有的乙、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企业,构建起测绘总院与测绘分院体系,最终形成全局性的测绘专业集团。
局将集中财力,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投入。在用好用活现有地勘费基数的前提下,该局制定了《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从地勘费中切出一块(约占地勘费基数的10%~15%)作为发展资金,实行内部借贷、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运作机制,主要投向产品(项目)市场前景好、资金回笼快、经济效益好、流动资金紧缺的骨干企业。通过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扩大信贷规模,适度负债经营,通过吸引外资联合勘查开发、合作办企业,通过矿业权 *** 、职工入股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大力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能力,扩大企业留利中的生产经营性投入。
四、保证实现事企分开、结构整合的主要措施
1.精减机构,精干人员。在管理机构设置上,主业除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精干的经营性机构外,其他如党委、纪委、团委、工会等管理机构,与辅业部分本着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合并设置,工作中覆盖辅业和主业两块。省局严格控制辅业部分的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及经费,管理人员按辅业部分职工总数核给一定的编制(一般按职工总数的3%~8%),其经费实行差额预算,定额补贴。各单位均成立地勘所,选择精干的技术人员进入该机构,属于事业性质,相对保证其工作经费,内部独立运作,严格项目管理。
2.对辅业和主业,均进行以“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内部配套改革,转机建制。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所有下岗人员由专门机构管理,在内部形成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主业自主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并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在尚未进入地方社保体系前,地勘单位的辅业部分建立起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内部统筹办法。目前大部分地勘单位的医疗、失业保险已进入地方统筹,全局整体的养老统筹正力争纳入地方统筹体系实转。
3.加强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构。为适应主业、辅业分离改革需要,将地勘单位的领导班子分成两部分——主业领导班子和辅业领导班子。过渡期,队长既是主业又是辅业的主要负责人,辅业部分仅设一名副队长,负责除地勘工作以外的辅业工作,队总工程师负责地质勘查的全面工作。队长兼任主业总经理。组成精干的经理班子,主业除总经理外,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产生和聘用,局不直接下文任命。按照“管主业的人全力以赴管好主业,管辅业的人一心一意管好辅业”的指导思想,局制定了《关于主辅分离改革后地勘单位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规定主业和辅业办公会分别为主业和辅业的更高决策会议,并分别对两个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和决策内容作了规范,以使决策更加及时、准确和科学。
4.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局制定了《地勘单位“十五”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每年与各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制定了《经营目标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将局机关全体人员的奖惩与全局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地勘单位负责人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风险抵押制。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队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
5.努力争取各种优惠政策,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和支持地勘单位有偿取得并依法 *** 矿业权, *** 所得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争取省 *** 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省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的地质工作经费;争取各级地方 *** 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地方经济发展体系,加大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地勘单位享受结构调整、企业改制、再就业工程等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地勘单位的职工尽快进入地方社保体系等政策。这些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综上所述,安徽地勘局的改革目标是,通过对辅业部分的逐步社会化和对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改造,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辅业部分中,社会保障部分和社会职能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等实现自收自支,对于地勘业,将视其发展情况,或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资源性公司,或加入到省地质调查院,成为其分支机构,或在地勘单位成为企业后作为内设事业机构。主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发展壮大,并通过进一步的改组改造,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时,地勘单位初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待条件成熟时,组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式挂牌,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所有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省的和地质勘查、建筑和岩土测绘有关的单位和公司(集团)。谢谢!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队伍分布在以下部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
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和北京地院)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 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01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之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之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四川省(西南)、辽宁省(东北)冶金地质勘查局和冶金华东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统(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部原涿州,现迁北京丰台。
江苏煤炭地质局:常州,勘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物测队、机械研制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杭州,浙江华厦工程勘察院,浙江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测绘院等。
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新市镇,152地质队、201地质队、202地质队和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广西煤炭地质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质局:武汉,125队、182队、物探测量队、地质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105勘探队、132勘探队、物测队、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
之一勘探局:邯郸,119勘探队、129勘探队、173勘探队、物测队、科教中心、地质勘查院、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机械研制中心,建筑工程公司,地质制图印刷中心。
水文地质局:邯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四个水文地质队和物探、基础工程、机电安装、物资供应、地能空调、污水治理等六个专业公司。
航测遥感局:西安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
煤炭资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干部学校(党校) :涿州
中煤地质报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内蒙古、东北(沈阳)、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煤田地质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统(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
核地勘队伍组建于1955年,现有6个地区性地质局、52个地质大队以及研究院所、工厂、医院等90个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为其业务支撑单位,以6个地区核地质研究所为主体,组建6个核工业地质调查分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6大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08大队、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3大队作为专业勘查队伍。
6个地质局所在省的48个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整体属地化,组建辽宁省(东北)、江西省(华东)、湖南省(中南)、广东省(华南、由韶关迁花都)、四川省(西南)、陕西省(西北)核工业地质局,其余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个单位属地化后(组建了河南省(信阳,原308大队)、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4个核工业地质局),由省级人民 *** 指定的部门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有色地调中心):成立于2001年,北京地质调查所、桂林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地质资料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资环):成立于2003年,北京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遥感中心、北京测绘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测绘公司。
19个地质勘查局全部下放: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调查总院,含河北):原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辖514队(承德)、517队(石家庄)、519队(保定)、地质四队(秦皇岛)、普查大队(燕郊)、核工业247队(宝坻,原属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等六个地质队和一所职工大学(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设有天津市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研究所。
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
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下辖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队(镇江)、研究所(南京)、测绘院(镇江)、矿产开发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
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河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西安,属陕西省正厅级事业单位,有12二级单位,分布于西安、临潼、咸阳、宝鸡、汉中、商洛等地)
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统(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6家地质勘查院(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阿城)、江苏(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钾盐地质)、河南、山东、湖北(荆州)、湖南、广西、贵州(遵义南白)、云南、陕西)、1家地质研究院(化工地质调查总院(地质研究总院))、1家职工医院。辽宁省(锦州)、安徽省(马鞍山向山)、广东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彭州军乐)等4家已下放。
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建材地调中心):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公司,辖26个各省、市、区总队,现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八、中国人民武装**部队黄金指挥部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成立于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后总部迁涿州,2004年更现名。
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高碑店,原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质矿产所属石油地质单位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质局改称石油局,2000年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
华北石油(地质)局:郑州
东北石油(地质)局:长春
华东石油(地质)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质)局:长沙。
西南石油(地质)局:成都,地质勘察总公司
西北石油(地质)局:乌鲁木齐
上海海洋石油(调查)局:
广州海洋石油(调查)局:2001年划归中国地址调查局。
十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长沙
中国地学3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布一览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甘肃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湖北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黑龙江
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
大气边界层物理与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大气科学及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北京
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地震局 北京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湖北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
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甘肃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上海
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上海
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江苏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贵州
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北京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陕西
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陕西
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福建
空间天气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贵州
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北京
内生金属矿床成矿机制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江苏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江苏
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国家海洋局 浙江
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上海
现代古生物学和地层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江苏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
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教育部 北京
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广东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气象局 北京
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
仅供同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