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疫情防控阳性什么情况可上班
合肥疫情防控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可正常上班,无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12月21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了安徽省将进一步优化隔离管控工作,发现小区居民核酸检测阳性的,不再对居民所住的楼层、单元、楼栋进行封控,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可正常上班,不再要求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合肥市防疫政策最新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最新提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更加有力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坚决防住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最新提示:
一、广大市民近期非紧要不离肥,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也是为合肥全市防疫大局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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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合肥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肥人员,应主动通过0551-12345、所在单位、社区或入住的宾馆酒店进行报备。
三、所有来(返)肥人员须在抵肥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外来(返)肥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来肥人员要进行3天3检。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将进行短信或安康码弹窗提醒,进而赋码管理。
四、倡导来(返)肥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乘坐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等需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进入景区景点、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购物场所等人员密集或密闭场所需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权威发布。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10月8日
2022安徽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要求
1考前防疫准备
在2022年安徽省事业单位联考笔试之前的14天内,所有考生都需要申领安徽健康码,并且在申领之后时刻关注健康码的情况,如果有出现黄码和红码,需要及时向当地的疫情防控报告,然后该考生需按照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之前转为绿码。健康码是绿码并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小编建议大家在考试前的14天之内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也尽量不要和他人接触,出门带好口罩和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当天携带证件
在考试前需要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结果时间为准),并且配合好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体温正确且没有呕吐、咳嗽、发烧等现象的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进行考试。本次考试是不允许提前熟悉和参观考场的,考生只能够到考试当天进入考点寻找考场和座位。小编建议大家提前90分种达到考点进行相关的检查,以免在寻找考场时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影响考试。大家参加笔试,还需要携带好个人的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无封套的橡皮等考试文具。而手机、电子、通信、存储、计算器等设备是禁止带入考场的,也严禁将个人的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否则将视为作弊行为,取消考试的资格和成绩。
3防疫注意事项
在考试期间,除了在考点入口处检查需要摘下口罩以外,其他时间应该需要全程佩戴好口罩,并及时使用酒精消毒。在此期间如果有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告知考场的工作人员并服从安排。请大家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2022安徽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要求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