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施工测绘资质减少

2024-06-18 安徽测绘资质 20
A⁺AA⁻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

2021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通用标准

安徽省合肥市施工测绘资质减少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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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 *** 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 *** 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新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改革将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设置1年的新旧资质过渡期,并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减轻企业换证负担,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大类,每大类下设若干类别和等级,共计593项,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水利、通信等领域。目前,共有建设工程企业13.6万家,从业人员6000余万人。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举措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协同性好 企业获得感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将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压减至245项,幅度达到59%,远远超过了最初确定的压缩1/3的目标。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改革后10类施工特级资质,包括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个类别,整合为综合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拓宽了企业承揽业务范围,横向全部打通。

2、是协同性更好。统筹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类资质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顾了4类资质的各自特点,又统筹谋划,在资质名称、类别、等级等方面力求统一。下一步,将整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管理规定,并在修订资质标准时做好相互衔接。

3、是企业获得感更强。大幅精简审批条件,适当放宽有关指标的要求。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更有利于企业便利化申报,为企业提供方便。将所有的资质等级原则上都压减为甲乙两级,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的范围,对中小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业孵化和成长。

三、住建部:一手抓简政放权 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简政放权,大幅压减企业类别和等级;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特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有五项举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对经核查认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证书。

2、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3、是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 ***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是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5、是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人员在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职业资格人员必须与岗位挂钩,要终身问责,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测绘资质改革有四大举措

自然资源部从组建伊始就对深化测绘领域改革提出要求、进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形成了测绘资质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决测绘资质的类别等级过多过细、部分条件设置与新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等三方面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举措:

1、压减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我们将测绘资质由4个等级压减为2个等级。类别由55项压减到10项。改革之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压减幅度达到85.5%。

2、下放甲级资质审批权限。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保留在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余的9项甲级资质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到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3、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属性,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装备的考核要求。

4、压减审批时限和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压减6项证明材料,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测绘资质的电子证书。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给予市场主体一年的过渡期,在人员认定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尽快落地见效。

五、更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直接干预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更大限度减少 *** 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1、是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改革方案将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大幅减少 *** 部门对市场主体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测绘单位不需要因为提升资质等级、变更专业范围一次次申请。

2、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革方案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性,取消了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取消对单位办公场所、无人机操控技术人员等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设备的考核要求。这些举措一方面减轻测绘单位市场准入的负担,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场主体,增加就业。

3、是有利于优化服务。改革方案明确下放除电子导航地图制作以外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更便利申请单位就近办理甲级资质申请,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资源部属地化管理和服务甲级测绘单位,大幅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电子证书,让数据“多跑路”、申请单位“少跑腿”,打破测绘单位办事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办事成本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改革方案坚持简政不简责,放权不放任,通过明确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明确规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提出要求;明确强化测绘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随机抽查结果得到有效运用;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等改革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改革方案明确了下放大部分甲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属地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动性,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将自然资源部从以往的行政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更好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测绘行业信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合肥市人民 ***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含1500M2)或造价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独资企业除外),均须按照本办法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和招标投标。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

合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由合肥市建筑管理处和建设银行合肥市分行联合组成,具体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省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有关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二)建立建筑市场;

(三)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四)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五)审定标底;

(六)组织和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工作;

(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八)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九)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二章 报建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附后)。

省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重点项目不需报建,但要报市建筑管理处备案。第五条 市建筑管理处对报建项目内容进行核实和分类汇总,并在建筑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 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市建筑管理处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招标投标以及施工承发包合同签订、审查等手续,由市建筑管理处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 施工。第七条 按规定应报建而未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市建筑管理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第三章 招标第八条 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合肥市建筑管理处审核批准后,进入建筑市场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监理公司或同类专业的咨询单位作为招标 ***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报建;

(二)有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大中型项目可按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三)工程建设资金、设备的来源已落实;

(四)规划定点已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五)建设用地的征用、拆迁、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

(六)招标申请已经市招标办审核批准。第十条 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途径公开发表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具有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或邀请函。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经合肥市建筑管理处批准,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议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单位对议标工程项目,明确中标原则和具体条件;

(二)投标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价;

(三)招标单位主持“议标”会,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技术素质、机械装备、工期、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市招标办参加“议标”会议,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发中标通知书。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续标等 ***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报市招标办审批。

(二)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和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并报市招标办审批。

(三)建设单位发出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函。

(四)市招标办会同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建设单位向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七)市招标办会同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开标,审查、评议投标标书,确定中标单位。

(八)发中标通知书。

合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十二件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规章

(一)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17号)

1、第七条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合同(或项目技术设计书),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测绘成果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条修改为:严禁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变更及中止测绘业务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2)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的。

(二)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 *** 令第25号)

第五条修改为: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均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依法审批或报批。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备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质证明到市建委备案。

(三)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3号)

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应包括室内外有线电视管道、分线盒等设施。有线电视管线及其它设施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按有线电视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设计方案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77号)

1、第六条删除。

2、第七条修改为: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进行。

3、第十三条删除。

4、第二十一条删除。二、废止的规章

(一)合肥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 *** 令第10号)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0号)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市 *** 令第54号)

(四)合肥市摊群点管理办法(市 *** 令第45号)

(五)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市 *** 令第72号)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 *** 令第55号)

(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 *** 令第81号)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68号)

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队伍及从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1006年12月31日,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地勘单位54个。其中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39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其他地勘单位14个。在属地化地勘单位中:省地勘局下属20个单位(不含局机关,下同),省煤田地质局下属8个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10个单位, *** 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在职职工17449人(含地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13833人(含地勘局机关)。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其中:省地勘局地质勘从业人员4213人,其他从业人员4992人;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266人,其他从业人员1132人;华东冶金地勘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177人,其他从业人员1100人;省化工地勘总院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0人,其他从业人员90人;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9人,其他从业人员62人;其他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044人,其他从业人员254人。

(二)地勘单位资质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48个。其中: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单位4个,乙级单位13个;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单位13个,乙级单位10个,丙级单位10个;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25个,乙级单位9个,丙级单位10个;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气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3个;地球物理勘查甲级单位5个,乙级单位14个,丙级单位12个;地球化学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2个,丙级单位8个;遥感地质勘查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2个;勘查工程施工甲级单位1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5个,丙级单位8个;选冶加工试验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个。按单位具有的更高资质统计: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33个,占69%;具有乙级资质的单位4个,占8%;具有丙级资质的单位11个,占23%。在48个地勘单位中,共有各类甲级资质78个、乙级资质91个、丙级资质62个,分别为34%、39%、27%;按资质类别项数统计:具有1项资质的有9个;2项资质的有5个;3项资质的有2个;4项资质的有5个;5项资质的有3个;6项资质的有6个;7项资质的有10个;8项资质的有7个;9项资质的有1个。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勘查资质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34个,更高为甲级的单位有32个,占94%;更高为乙级的单位有1个,占3%;更高为丙级的单位有1个,占3%。省地勘局下属19个地勘单位,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地勘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7个地勘单位, *** 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此外,全省地勘行业尚有非地质勘查单位6个。其中:省地勘局1个,省煤田地质局2个,华东冶金地勘局3个。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共有在职职工15151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增加98人;离退休人员13168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减少14人;离退休人员工作费用26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万元。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775人,比上年增加112人;工程勘查施工人员2576人,比上年减少7人;矿产开发人员28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他产业人员4518人,比上年减少23人;劳动者报酬31463万元,比上年增加3405万元。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共有技术人员4427人,比上年增加107人;地学专业人员3106人,比上年增加53人;高级技术人员880人,比上年增加22人;中级技术人员1606人,比上年增加116人。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306557.2万元,比上年增加50766.16万元,增长19.8%。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72173.01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7.17万元,增长41.2%;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8229.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4.68万元,增长11.8%。总负债1967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907.71万元,增长26.2%。总收入17849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0.92万元,增长11.4%。其中:地勘业收入11981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56.8万元,增长9.9%;矿业权 *** 收入3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万元,增长81%;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增长11.8%;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增长12%。地勘业收入中:中央财政地勘费5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8.00万元,增长6.9%;地方财政地勘费57451.6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8.39万元,增长5.9%;中央国土资源大调查费124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98.95万元,增长19.1%;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78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万元,增长44.4%;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700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85.11万元,增长5.8%;矿产勘查劳务收入52554.77万元,比上年增加6508.15万元,增长14.1%。国有地勘单位总支出172649.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96.44万元,增长19.8%。其中:地质找矿支出86337.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67.42万元,增长24.8%;矿产开发支出857.69万元,比上年减少1072.04万元,减少55.5%。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18750元,比上年增长12.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0630元,比上年增长11.3%;总资产18.2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1.57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92亿元;总负债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总收入8.51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17.9%;总支出8.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8%。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40147元,比上年增长6.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6740元,比上年增长3.1%;总资产7.89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70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1.59亿元;总负债5.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0%;总收入6.98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5.9%;总支出6.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3%。

华东冶金地勘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20066元,比上年增长49.5%;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9638元,比上年增长2.3%;总资产3.93亿元,比上年增长32.8%,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0.84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24亿元;总负债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8.6%;总收入1.89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8.0%;总支出1.71亿元,比上年增长6.2%。

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截至2006年底,全队人均收入3.53万元,比上年增长23.4%;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8400元,比上年增长6.7%;总资产4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生产性资产586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410万元;总负债2731万元,比上年增长17.6%;总收入3099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2%;总支出2574万元,比上年增长9.8%。

省化工地勘总院:截至2006年底,全院人均收入19000元,比上年增长11.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8195元,比上年增长0.2%;总资产1485万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08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98万元;总负债910万元,比上年增长44%;总收入1556.5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7%;总支出1556.5万元,比上年增长6.7%。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1.基础地质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开展了安徽1:5万余集、官亭、桃溪、三河、姥山等五幅区域地质调查。二是完成了安徽1:25万六安市、蚌埠市、合肥市幅区调修测面积47768平方公里。三是省级财政出资实施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共7项,总投资1544万元,完成矿调面积1492平方千米,图幅11幅。四是编制了省地质勘查规划,加强了基础性、综合性地质研究工作。开展了安徽沿江地区综合物化探资料二次开发、庐枞地区找矿工程前期研究、铜陵深部找矿 *** 试验和综合预测、淮北市前常—徐楼地区铁铜矿产资源预查、怀宁地区和皖东地区以及北淮阳地区等区域成矿规律与找矿 *** 研究等一批基础性、综合性项目,发现了一批新的找矿线索和远景区,为进一步普查找矿提供了依据,这些项目成果对于指导和部署今后的地质找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完成了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施工示范井200多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4万多人的饮水困难,提出了解决该区人畜饮用水新的供水模式。二是针对淮北平原颍河、涡河、奎河、沱河等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污染问题,开展了水质调查与供水方向研究工作,为解决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提供了基础资料。三是完成了6个地热勘查项目,先后在淮南、亳州、阜阳等地圈定了地热远景区,为我省地热资源开发提供了资料。四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了广德县、桐城市等13个县(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调查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5568处,协助当地 *** 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发布3级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5次。五是开展全省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的调查工作。六是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制定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七是完成了江淮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为指导农业经济区划和结构调整、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名特优农产品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地方病等提供了重要基础资料。八是开展了合肥市城市地质工作,首先对滨湖新区进行了三维地质和水工环调查工作,为滨湖新区建设提供了基础地质资料。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情况

2006年全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投资总额达6.47亿元(其中煤炭勘查5.36亿元,金属矿产勘查1.06亿元,非金属矿产勘查500万元),提交经资源储量评审的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2处,小型9处,非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10处。

省地勘局系统承揽省内外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9804万元,完成商业性矿产勘查钻探量约10万米。

省煤田局系统地质勘查工作覆盖全国近12个省份,承担大型社会地质勘查项目四项,主要为罗园—连塘详查勘探、口孜西详查勘探、朱集东勘探、刘庄深部普查等。已完成钻孔104个,工程量120075米,正在施工54个钻孔,工程量41000米。合同预算金额2.05亿元,其中,罗园—连塘详查6072万元,罗园勘探2561万元,口孜西详查5409万元,朱集东勘探3549万元,刘庄深部普查2395万元。完成其他地质勘探项目97个,地震工作量183636个物理点,工程量21802米,矿产勘查劳务收入4.22亿元。

冶金地勘局系统商业性地质勘查收入347万元,比2005年的252万元增长37.7%。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实现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其他国有地勘单位无矿产开发收入。

(六)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工程勘查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11.8%)。省地勘局系统收入22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355万元(11.7%);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82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46.4%);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3055.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4.24(14.4%)。

(七)其他产业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12%)。省地勘局系统收入9712.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6.17万元(40%);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13009.56万元,比上年增加88.46万元(0.7%);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48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8.27万元(0.4%)。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建设繁荣稳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对地质工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地质勘查市场活跃,地质工作投资增加,工作量剧增,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蓬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逐年增加。我省属地化地勘单位2006年财政拨款总额为5.75亿元,比属地化之一年(2000年)的2.51亿元增加3.24亿元,增长129%。二是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增加迅猛。从2003年度的9949万元,猛增到2006年度的6.4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83亿元。(二)国家有关加强地质工作,鼓励矿产资源勘查,活跃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政策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矿业权权益的保护和勘查成果的保护,认真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人的权益,鼓励矿业权的依法 *** ,吸引了众多的社会投资者,提高了他们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积极性。从我省三个地质勘查局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对地质勘查主业越重视,地质找矿成果越显著,发现的矿产地越多,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越丰富,那么其收益就越丰厚,经济发展就越快。省煤田地质局始终坚持以地质找矿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主业的力量,在多找矿、找大矿上下功夫。“十五”以来仅在安徽两淮矿区就累计提交丁集、板集、口孜东、孙疃、杨柳、袁店、青东、五沟、卧龙湖、黄集、骑路孙、龙王庙北段井田等大中型煤炭勘探报告十余件,提交各类地质、工程等专业报告数百件,获详查程度以上的煤炭资源/储量50多亿吨,普查程度的煤炭资源/储量22亿多吨,探矿权 *** 合同价款累计达16.8亿元。从而为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强势基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十五”以来 *** 探矿权19个,获得探矿权 *** 收益1.63亿元。其他地质勘查单位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比“九五”和“十五”初期势头强劲,大多也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矿业经济的发展。

(三)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地质勘查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是地勘业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发挥地质勘查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和生态地质工作。这是矿产地质勘查的延伸和拓展,是地质勘查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如果没有这种拓展,地质勘查之路将越走越窄,难以发展。2006年全省地勘行业年末在职职工17449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56%。而从近几年实际了解的情况看,真正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还不到统计数的一半,地质勘查单位有50%以上的人员从事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而2006年全省地勘延伸业收入3.49亿元,只占总收入19.88亿元的18%;其他产业收入2.83亿元,占总收入的14%。由此可见,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主要还是依赖财政拨款和地勘主业的收入。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能否稳定发展,对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地勘单位必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非地勘业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企业化发展进程,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各级地方 *** 的支持,地方财政用于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的增加,促进了地勘业的繁荣发展

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以来,在中央下划的地勘费拨款的基础上省财政逐年增加,并落实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增资政策。此外,省财政还将省级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大部分划入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用。中央和省财政用于安徽的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由2001年的5555.6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0.7亿元,省财政1.3亿元)。“十五”以来,中央和省级地勘专项费投资累计达5.46亿元,比“十五”初期增加4.90亿元,增长875%。另外,市、县 *** 为开发当地矿产资源,一是认真改善勘查投资环境,支持和鼓励地质勘查单位来当地投资矿产资源勘查;二是挤出部分财政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三是招商引资,吸引社会投资者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由于 *** 的支持,勘查投资环境的改善,地勘单位和社会投资者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矿业权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地质勘查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又一个高峰期。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十一五”期间,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总体设想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解放思想,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加快发展。力争新发现矿产地40~50处,提交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15~20处,经济总量年均递增15%以上,职工收入年均递增10%以上。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资源消耗大幅增加,供求矛盾凸显。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有资源储量下降,接替不足,保障程度降低。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瓶颈制约,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要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敢于和善于集中资金,下大决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大项目,做大项目。集中精力抓重要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找矿工作。对国家和全省经济建设急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又有找矿潜力的矿种,要集中力量,加强成矿远景研究,优选工作区域,集中投入,实现地质找矿的新发现、新突破和新进展。

(二)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

全省地勘单位多数仍然存在实力不强、机制不活,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基本建设欠账较多,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要在各级 *** 的支持下,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办〔1999〕37号、〔2003〕76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地勘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我加压、开拓市场,发展壮大。要不断推进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鼓励管理制度创新,着力改进人事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方式改革;要拓宽服务领域,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到市场上去争取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化经营和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制改革,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做好转企的准备。

(三)不断提高找矿能力和效果

地质工作是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地质工作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自主创新,鼓励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要深入研究成矿理论、成矿规律,找矿 *** ,推进勘查手段和勘查新技术、新 *** 的应用,提高科技含量。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取得成矿理论、找矿 *** 、找矿实践新突破。一方面要大力培养高技术人才,运用新理论、新 *** 、新技术分析研究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在新老成果资料的研究开发上实现突破;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相结合

地勘单位的思想观念不能仅仅停留在为国家找矿,为社会投资者找矿上。要牢固树立为自身找矿,为自身发展找矿和矿权就是财产权的思想意识。有了这样的思想,才能敢于承担找矿风险,才能积极于矿权运作和流转。如矿权融资、矿权 *** 、矿权受让和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勘查是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的前提,而没有矿权运作和矿产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查是更低层次的勘查,始终为别人打工的勘查,不会有大的发展。我们要勇于矿权运作,勇于矿产开发,从而为地质勘查工作创造高额利润。

五、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内部问题,体制改革既要积极更要稳妥

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如队伍庞大、机构臃肿、人员大量富余,技术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合理,离退休人员养老负担重,职工住房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首先要落实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地方养老统筹、下岗职工再就业、住房、医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过多等问题。要根据各地勘局,各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体制改革。

(二)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继续鼓励和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十五”以来,由于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鼓励政策,吸引了众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工作中来,地勘事业蓬勃发展。国务院出台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迎来了地质工作者的第二个春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同时,认真解决阻碍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尤其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 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更多的基础地质资料、找矿远景区、异常区,降低勘查风险,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来。 *** 财政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也应与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吸引地勘单位或矿山企业的勘查资金,提高投资矿产勘查的积极性。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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