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的所属机构
1、负责合肥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管理、维护合肥市行政辖区内测绘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绘标志。
2、承担合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含数字地图库、数字影像库、数字高程模型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为合肥市数字城市建设搭建基础平台。负责合肥市各种地图(政区图、市区图和各类专题图)的编制工作。
3、承担合肥市1:500—1:5000基本地形图并保持定期和动态更新工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单位提供各种大比例(1:500—1:5000)地形图及其他测绘材料。
4、承担合肥市地下空间、市政工程、精密工程、地上地下管线专业测绘服务和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和规划验收、竣工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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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测绘工程项目咨询和城市规划测量的研究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城乡规划信息技术发展研究并具体实施;
2、指导、协调并负责合肥城乡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为合肥数字城市的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3、负责市规划局内部办公网、政务网、局 *** 网站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具体工作;
5、负责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和应用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管理和更新工作;
7、承办规划公示(公告)的具体工作;
8、负责对规划报建人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从事城乡建设提供规划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1、根据合肥市经济社会和发展目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2、承担规划技术文件转化为行政管理文件的有关工作;
3、根据合肥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城市年度实施计划;
4、承担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任务的编制组织工作;
5、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规划研究及各类交通政策、交通配套标准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日照分析、交通影响分析的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
6、、承担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重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工作;
7、承担城市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技术标准研究;
8、负责《合肥规划》的编辑,并承担城市规划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以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甲级资质单位。主要业务(服务)范围是:
一、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市(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工业园(集中)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小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
二、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
三、交通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区域与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道路网规划、道路交通组织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枢纽规划、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
四、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外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
五、市政工程设计:城市道路、桥隧、排水工程设计等。
六、工程咨询: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工程咨询等。
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专业齐全,是一个精干、快捷、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建院以来一百余项规划、设计项目获部、省级优秀设计奖和科技进步奖。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详细流程
1、办理雨污水管道赓内手续:
(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膨内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需缴至内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
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丈档验收:
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a.工程前期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比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围墙放样工程测量报告、商铺放样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监督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雨、污水管线接纳申请表。
b、工程后期资料: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白蚁竣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竣工预验收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城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环卫);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绿化);单位工程款不拖欠证明;甲、乙双方资料移交证明。
②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准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领取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
①竣工报告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③设计质量检查报告④勘察质量检查报告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⑦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⑧观感质量检查记录⑨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环保部门认可比准文件,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及验收意见书。城管验收单,环卫项目验收单,绿化验收单,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拓展资料:
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属于对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的检查管理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一般在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
按照建筑主管部门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阶段,往往根据计划组织情况,穿 *** 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与传统工程管理要求不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竣工预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怎么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明细
建筑工程:
1、费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存档)
2、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存根)
3、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5、盖有测绘资质章的竣工勘验测绘报告(一层平面图、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中标注道路红线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及所有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一份、容积率核算文件一份;
6、多角度拍摄的现场实景照片(含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并粘贴在A4纸上;
7、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9、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10、地使用权证和宗地图复印件,出让用地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11、经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12、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含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
13、经批准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纸质、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规划验收
▼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电梯验收
▼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消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人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设备”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室内环境验收
▼ 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建筑节能验收
▼ 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无障碍设施验收
▼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供电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电用电合同》。
燃气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气用气合同》。
供水验收
▼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
防雷验收
▼ 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工程档案预验收
▼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