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才补贴
【法律分析】:合肥人才补贴政策是指《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包括了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申请程序、补贴申请受理与审核、补贴标准(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与发放时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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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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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给补贴的政策在哪查
考证给补贴的政策在哪查
考证给补贴的政策在哪查,国际为了大力支持人才技术考证,推出考证通过就有补贴的政策,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前置条件之一为劳动者须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那么考证给补贴的政策在哪查呢?
考证给补贴的政策在哪查1
证书查询方式
方式一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①在浏览器页面输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的网址:
②点击回车,出现如下页面,点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
③出现如下页面,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即可;
方式二
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网
①登录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网进行查询,网址: 。
②出现如下页面,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即可;
补贴申领方式
搜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①在浏览器页面输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的网址:
。如图:
②点击回车进入网页,选择珠海,点击个人登录。如图:
③选择“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④打开微信扫一扫,扫码登录;
⑤微信授权登录成功后,在电脑网页点击进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个人)”;
⑥点击“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立即办理”- 确认;
⑦依次填入信息后,点击“查询”(具体信息可在专项证书查询流程那里查看)
⑧出现“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界面,依次填入信息,按自身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
⑨出现以下页面,依次填入信息,按自身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
⑩出现页面提示“申请信息已提交成功,请等待人社部受理”,即完成操作流程。
考证给补贴的政策在哪查2
关于职业技能补贴,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以下政策: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只要是获得上述任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可以通过指定渠道申领补贴。
下面就以江浙沪地区为例,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职业技能补贴的申领 *** 。
一、江苏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打开浏览器搜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内依次选择“就业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手机端:“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二、浙江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选择搜索结果中的之一项进行在线办理即可。
手机端:“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均可申请领取职业技能补贴。
三、上海市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电脑端:打开上海市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服务项,即可在线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手机端:通过“上海人社”APP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可。
四、安徽省申领职业技能补贴流程
打开“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进入个人中心页面,选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网上申报”即可申领补贴。
考证给补贴的政策在哪查3
考哪些证书国家有补贴
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国家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以下所列种类:
1、教师资格;
2、注册消防工程师;
3、法律职业资格;
4、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5、注册会计师;
6、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7、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8、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注册建筑师;
10、监理工程师;
11、房地产估价师;
12、造价工程师;
13、注册城乡规划师;
14、建造师;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6、注册验船师;
17、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18、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19、拍卖师;
20、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21、医生资格(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2、护士执业资格;
2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24、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25、注册设备监理师;
26、注册计量师;
27、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28、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29、注册安全工程师;
30、执业药师;
31、专利 *** 人;
32、导游资格;
33、注册测绘师;
34、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 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航空安全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合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十二件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规章
(一)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17号)
1、第七条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合同(或项目技术设计书),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测绘成果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条修改为:严禁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变更及中止测绘业务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2)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的。
(二)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 *** 令第25号)
第五条修改为: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均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依法审批或报批。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备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质证明到市建委备案。
(三)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3号)
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应包括室内外有线电视管道、分线盒等设施。有线电视管线及其它设施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按有线电视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设计方案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77号)
1、第六条删除。
2、第七条修改为: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进行。
3、第十三条删除。
4、第二十一条删除。二、废止的规章
(一)合肥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 *** 令第10号)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0号)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市 *** 令第54号)
(四)合肥市摊群点管理办法(市 *** 令第45号)
(五)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市 *** 令第72号)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 *** 令第55号)
(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 *** 令第81号)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68号)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合肥人才补贴政策2022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 *** 学院预备 *** 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毕业三年内;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保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3.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
有知道测绘野外补助相关补助标准的文件吗
野外津贴制度不仅对测绘野外职工超强劳动给予了适当补偿,也起到了很好的导向激励作用。1964年,国家建立野外津贴制度,之后多次根据野外工作人员的工资比例对野外津贴进行调整。1989年,地质矿产部、人事部、财政部发布文件《关于调整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地发【1989】81号),再次进行野外津贴标准调整,规定野外津贴是职工基本工资的1.8倍。在这个文件基础上,人事部、财政部分别于1992、1996年进行过两次调整,调整后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5元。2006年,国家启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2011年,意见中又进一步强调了要规范完善特殊津贴补贴制度,但是目前仍未出台统一的制度。
2006年出台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一类区月人均 70 元,二类区月人均 130 元,三类区月人均 230 元,四类区月人均 400 元,五类区月人均 680 元,六类区月人均 1000 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 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 65 元 130 元,二类区每月 120 元 240 元,三类区每月 215 元至 380 元,四类区每月 370 元至 680 元,五类区每月 640 元至 1050 元,六类区每月 950 元至 1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