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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十二件规章的决定
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 “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对《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之一条修改为:“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 (一)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对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并要求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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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
1、之一条 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之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5、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安徽省合肥市不接受有资质测绘资料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不接受有资质测绘资料,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3、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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