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中发现技术人员证书 *** 如何处理
1、对发现 *** 企业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也不予受理。2、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3、将 *** 企业提供的虚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行为计入一般不良信息,在国家和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公示。
各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申请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始终坚持“零容忍”,建立测绘资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维护测绘市场规范有序。
证书 *** 给建造师带来的风险:1、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2、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 *** 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 *** 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3、证书本身的风险。证书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 *** 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测绘仪器鉴定证书造假会有什么影响?申报资质有影响吗?
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具体罚则,则应当根据申报规定或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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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参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1、第三条 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2、第十二条 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一)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二)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三)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3、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4、第十六条 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5、第十七条 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违反国家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作假罚款吗,有下列行为之一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作假罚款吗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