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求土地测绘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如下: 项目1:地籍测绘(元/k㎡)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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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
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2:地籍测绘(元/㎡)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平方米 0.18 0.22 0.29
1:1000 0.20 0.26 0.33
1:500 0.23 0.28 0.37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参考:
急询:办理一个测绘丙级资质的费用?
测绘丙级资质去年办理的价格在18万左右 时间最多一个月,今年测绘资质有点难办理了 价格要25万左右 时间在三个月左右 有办理的咨询用户名
我市房屋测绘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各个省市的房屋测绘费标准不同,以广东省的为例,房屋测绘费标准如下:
一、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测绘收费标准:
(一)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以内的(含本数),每宗收80元。
(二)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每宗收120元。
(三)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过每1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超过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收。
以上收费标准为全省更高收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
二、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测绘收费向房地产测绘委托人收取,房地产 *** 、赠与、交换、继承等需要重新测绘制图时才能收取此费,原已按规范制图,产权人不要求重新测绘的不收费。
三、房地产分丘平面测绘属 *** 对房地产管理的基础测绘工作,所需费用应由当地 *** 财政解决,不得另行收费。
四、房地产测绘收费属省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在我省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服务机构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中科检测可提供高效完整的房屋测绘服务,帮助各领域 *** 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依据,为日后的规划、决策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房屋测绘费相关问题可咨询中科检测。
参考资料:不动产测绘
测绘资质代办得多少钱
首先,您目前是在哪个城市,然后是打算测绘资质升级,还是测绘资质新办。
其次,您是打算办理测绘乙级,还是测绘丙级,测绘仪器,办公场所,技术人员是否都有,如果都有的话,只是需要找人代跑流程,整理资料的话,这个费用就比较低了。
大概费用如下:
测绘乙级资质代办全包一般在25万左右;如果是只代跑流程的话一般是在3.5万左右;
测绘丙级资质代办全包一般在7万左右;如果是只代跑流程的话一般是在1.5万左右;
以上费用只是大概的一个预估,如果具体要办理的话,你可以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代办机构,比如说:资质参谋,114 *** 网等等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问哈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