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宅基地测绘收费标准一般在每平方米0.5-1元左右,具体的测绘收费情况,可以基于不同的测绘公司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另外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需要认定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宅基地测绘收费标准,一般是每平米0.5元-1元,具体的以面积大小来进行计算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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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最新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如下: 项目1:地籍测绘(元/k㎡)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
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
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2:地籍测绘(元/㎡)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平方米 0.18 0.22 0.29
1:1000 0.20 0.26 0.33
1:500 0.23 0.28 0.37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测绘公司怎么收费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 :1) 住宅用房1.36元/㎡;其它用房2.40元/㎡。2) 复制费--单位:300元/件,个人:150元/件。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32万元/平方公里。价格来源于 *** ,仅供参考! (1天前 )
第三方测绘公司收费标准
一、规划测绘1、规划定线:
收费标准:4586.28元/每公里目前按优惠价:1575元/每公里
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35
工作容:踏勘、准备资料、补充控制点、拨地钉桩、坐标计算、检查验收、整理资料和提供成果。
2、建筑物验线:
收费标准:952元/每件.在道路交点处增1.5收费系数。收费依据:园管【1998】13号文件
工作容:测定轴线坐标,核对轴线坐标与规划要否一致,提供验线成果。
3、竣工图测绘:
收费标准:13456.15元/幅(5.25公顷)
目前按优惠价;小于2公顷:3200元;2公顷-6.25公顷:7500 元;6.25公顷以上:704.7元/每公顷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18
工作容∶图根控制,野外采集数据,属性调查,绘示意图.室编辑,接边,回放检查,整理资料。
4、管线竣工:
收费标准:竣工测量5757.97元/每公里,管线探测12683.23元/每公里目前按优惠价:竣工测量2000元/每公里,管线探测4000元/每公里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31
主要工作容:布设图根导线,引测水准,测管线起点、折点、交点、终点、分支点、变坡点和变径点的座标和高程,管线调查,管线探测,资料整理.计算.展点,清绘.绘略图,写说明.检查修改。
5、日照测量:
·收费标准:低层(4层以下):560元/幢,多层(7层以下)∶672元/幢(有退层等复杂情况,1120元
/幢),高层:1008元/幢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
国家统一的标准2.5元每平米,当然地区会有相应的调整,但不会高出多。房产测绘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公司来做的,房产测绘软件是根据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由软件公司研发。测绘公司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房产测绘,并绘制测绘成果图,有产权人缴纳测绘费后,作为房产登记的建筑面积记载登记簿。价格来源 *** ,仅供参考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