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的甲级建筑设计院名单
参考资料所在城市 企业名称
1 合肥市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合肥市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3 合肥市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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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肥市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5 合肥市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6 合肥市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7 合肥市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8 合肥市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 合肥市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0 合肥市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11 合肥市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2 合肥市 安徽省医药设计院
13 合肥市 安徽工程勘察院
14 合肥市 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
15 合肥市 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 合肥市 中轻建设(安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7 合肥市 安徽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18 合肥市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9 合肥市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0 合肥市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 合肥市 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22 合肥市 安徽华运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3 合肥市 安徽安德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4 合肥市 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5 合肥市 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6 合肥市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 合肥市 安徽国顺交通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8 合肥市 安徽华东化工医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9 合肥市 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合肥市 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31 合肥市 安徽建筑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2 合肥市 安徽南巽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3 合肥市 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4 合肥市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5 合肥市 安徽五维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6 合肥市 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7 合肥市 安徽艺源建筑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8 合肥市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9 合肥市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40 合肥市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41 合肥市 中机之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2 合肥市 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43 合肥市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4 合肥市 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
45 合肥市 安徽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46 合肥市 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47 合肥市 安徽博通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8 合肥市 安徽金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9 合肥市 安徽瑞成土木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0 合肥市 安徽新天柱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 合肥市 安徽省象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2 合肥市 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3 合肥市 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4 合肥市 安徽皖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5 合肥市 合肥房屋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56 合肥市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57 合肥市 合肥华德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8 合肥市 合肥上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9 合肥市 恒天(安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0 合肥市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61 淮北市 淮北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2 淮北市 淮北工业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63 淮北市 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 阜阳市 阜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65 阜阳市 安徽省阜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66 阜阳市 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
67 蚌埠市 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68 蚌埠市 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
69 蚌埠市 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70 蚌埠市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1 滁州市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72 六安市 六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3 芜湖市 核工业芜湖工程勘察院
74 芜湖市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75 芜湖市 安徽星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6 芜湖市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7 芜湖市 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78 芜湖市 芜湖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9 芜湖市 安徽第二水文工程勘察院
80 芜湖市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1 芜湖市 芜湖市华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82 马鞍山市 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 马鞍山市 宝武重工有限公司
84 马鞍山市 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5 马鞍山市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86 马鞍山市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7 马鞍山市 化工部马鞍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88 马鞍山市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89 安庆市 安庆市之一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0 铜陵市 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91 铜陵市 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2 铜陵市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93 宣城市 宣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94 黄山市 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放、完善和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结合合肥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委、工商、财政、物价、税务、规划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合肥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有发证权的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五条 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和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均须报市建委审查。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市建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资核查工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格证明和所要承接项目的有关资料到市建委办理备案及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承接任务。第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可将部分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持相应行业、级别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但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可聘用非持证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聘用合同报市建委备案),由发包或用人单位对整个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聘用外单位的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须与该单位签订合同。第七条 合肥地区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市建委监制的“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成果。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超越勘察设计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受单位资质等级限制);不得私拉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不得出卖或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禁止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第九条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不得私自收取、私分生产厂家和业主的佣金、回扣。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从事业余勘察设计,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勘察设计单位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基数的收入作为业余设计收入(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单位的基数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业余设计收入的20%由单位统筹分配给职工个人,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余设计收入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提取业余设计报酬后,盈余(税利)不得低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经济承包合同的考核基数;亏损勘察设计单位一律不得提取业余设计报酬。
(三)若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时,扣减该单位当年应提业余设计报酬的30%。
(四)业余设计指标申报手续由市建委每年分两次审批,并抄送市财政、税务、建行等部门。第十一条 凡在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应报市建委审查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属外地来肥的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勘察设计费用的5%缴纳质量保证金,该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招揽勘察设计任务。设计收费除中小学等特殊情况经市建委审批后可给予适当优惠外,其他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随意压低或提高设计费用的,其压低或提高部分全部没收上交市财政,由责任方承担后果。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一)收费标准属于特级、一级的民用建筑;
(二)新开发区的小区和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旧城改造片;
(三)城市主干道、大型桥梁、主体交叉桥、地下铁道、隧道工程、大型供水、排水工程及其他重要市政工程;
(四)市(含市)以上重点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合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十二件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规章
(一)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17号)
1、第七条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合同(或项目技术设计书),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测绘成果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条修改为:严禁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变更及中止测绘业务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2)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的。
(二)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 *** 令第25号)
第五条修改为: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均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依法审批或报批。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备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质证明到市建委备案。
(三)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3号)
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应包括室内外有线电视管道、分线盒等设施。有线电视管线及其它设施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按有线电视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设计方案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77号)
1、第六条删除。
2、第七条修改为: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进行。
3、第十三条删除。
4、第二十一条删除。二、废止的规章
(一)合肥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 *** 令第10号)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0号)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市 *** 令第54号)
(四)合肥市摊群点管理办法(市 *** 令第45号)
(五)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市 *** 令第72号)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 *** 令第55号)
(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 *** 令第81号)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68号)
合肥有哪些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好进吗?
安徽省甲级单位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