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怎么缴纳社保
开户:
1.要带着从地税局领取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都要带着)(从地税局领这个东西的时候要带着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盖上公章)
2.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失业职工要提供《失业证》或者是《劳动和社会保险手册》的原件(没有失业职工就不需要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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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
5.《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每个员工1人1份,上面需要盖公司公章);
6.劳动合同书(每人一份就行了,不需要把几份全都带着)
7.《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单位信息》电子档
8.公司公章(如果所有纸质资料都已盖上公章,可带可不带,但以防对方有需要,带着保险一些)
参保:
去政务新区的劳动及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二楼
一、备案所需资料
1.先到劳动局备案如:《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录用人员登记表》。补办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需要《原始工资表》(劳动局审核盖章后)到政务区申报。
2.缴纳社保流程,劳动合同一份,员工一寸蓝底照片2张,(在十三号窗口办理员工的社保卡业务,拿卡当日需要交18元/卡,)
二、办理时间:
劳动局和社保局的业务办理时间是早上九点到晚上五点,周六周日及大型节假日休息;
三、员工的入职参保手续便已全部完成。公司在24日之前办理完参保手续,在次月月头可在“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办理“入口进入,下载“单位缴费通知单”及“单位应收明细”后,就能看出公司哪些人员已参保,并于当月开始缴纳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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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人民 ***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市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第三条 市、县人民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第四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条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规定实行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总和。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的,按300%计缴。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按省人民 *** 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第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本单位职工签章,并在本单位经营、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缴费人数发生变动时,缴费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第八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数额以货币形式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缴费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不得减免。第九条 工商管理、民政、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单位设立登记、代码登记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将登记单位的名单定期抄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时,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足社会保险费。第十条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其财产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实施破产的,其破产财产应当依法清偿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二)被依法兼并的,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实行公司制改造的,改造前应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理,整体改造的,应当由改造后的缴费单位负责补缴;分立式改造的,应根据分立和资产分离的性质划分补缴欠费的责任,分别予以补缴。
(三)被拍卖、出售或者实行租赁的,应从拍卖、出售或租赁收入中予以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
对缴费单位财产有处置权的机构,在处置缴费单位财产时,应在有关法律文书中载明优先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第十一条 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各级人民 *** 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并对缴费单位实行目标考核。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缴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当年不能参加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对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 ***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合肥市缴纳社会保险在哪里交
如果是合肥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社会保险缴纳的本地户口可以到社保局缴纳两险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不是合肥市户口就缴纳不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社会保险缴纳了。所以一般来讲外地人在合肥缴纳个人社保安徽省合肥市测绘资质社会保险缴纳的话是需要找一个公司 *** ,或者找社保代缴公司交,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找社保代缴公司。
找社保代缴不能只看价格,有许多浑水摸鱼的公司以及没有资质的个人打着代缴社保的名义骗取钱财,所以企业或个人在找代缴社保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审查企业的资质,看看营业执照,所以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一定不要因为服务费的便宜就找不可靠的公司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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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费征缴范围、缴纳方式、社保信息修改服务指南?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1—15日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包括已经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单位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缴纳。
三、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修改、确认
(一)参保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参保信息: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智慧人社”或支付宝生活号“合肥人社”,绑定电子社保卡,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使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自助机上查询打印;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通过合肥市政务服务事项“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进行查询打印;登录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查询。
(二)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
(三)
参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30年确认,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